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

武汉籍青年江腾达因言获罪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刑2年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122日,本网获悉:湖北武汉籍青年江腾达因言获罪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刑2年。

江腾达生于1994317日,湖北武汉人。201938日曾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事拘留,后取保获释。202018日,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江腾达被当局指控在自己创建的QQ群内和群友发表了大量“侮辱中华民族、侮辱国家领导人、侮辱先烈、歪曲南京大屠杀历史、抨击共产主义、支持台湾独立等言论”,于 20201021日,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刑2年。刑期至:2021122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