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2月13日,本网获悉获刑14年的宁夏固原法轮功学员马智武的案情,现通报如下:
马智武:1971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原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司机,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自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以来,为人谦和,工作敬业,是单位及亲朋好友眼里公认的好公民;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曾因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而遭中共当局强力打压,被宁夏固原市当局以邪教罪处以劳动教养3年,并遭长期酷刑折磨;
后因其拒绝认罪且绝食抗议反迫害,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法院枉法判刑6年;
出狱后,2010年9月12日,曾因宣传法轮功真相再次被固原市警方拘捕,后被固原市中级法院以邪教罪判刑3年6个月;
2020年6月,当其为生计而回老家固原市泾源县寻找工作时,6月5日,被宁夏公安厅与固原市原州区警方合力莫名抓捕,致其在看守所内愤而再次以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
同年6月25日,其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予以批捕;
同年9月24日,其案被固原市检察院起诉至固原市中级法院;
2020年11月19日,其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12月17日,终被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刑13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枉法判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至2034年6月4日;其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目前被羁押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看守所。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