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二月一日正式投入实施,该法案授权海警在"中国管辖海域"处理外国船只时动用武力,引发中国周边国家高度警惕。
日本共同社报道说,日本政府2月1日正式开始收集有关中国动向的信息。计划于本月上旬举行的“日中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中提及《海警法》,并要求中方予以说明。日本还力争与美国紧密合作。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1月29日表示“任何国家在颁发并落实关于海洋的法律文件时都有义务遵守其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菲律宾外交部直接向北京提出抗议,菲律宾外长洛钦(Teodoro Locsin Jr.)星期三(1月27日)在推特上写道,“经过深思熟虑,我提出了外交抗议”, 《海警法》“对任何违抗此法的国家来说都是口头战争威胁,如果没有人挑战它,(各国)就会是屈服于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是否违背国际规则?法广就此采访了台北海洋科技大学的吴建忠。
吴建忠教授回答说:“简单而言,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有一个普遍禁止使用武力的条款,禁止使用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已经成为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读过国际法的人都知道,国际法禁止用战争或者以武力威胁,任何国家都不能以战争或者以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之一,当然应该了解这些原则。所以国际社会对北京的动武条件十分关注。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中共海警法第三章第22条规定,当国家主权和管辖权在海上受到外国组织与个人不法组织的侵犯时,海警机构有权利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也就是说,中国海警可以在钓鱼岛海域以及南海武力执法。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沿海国规定的外国船只,沿海国只能采取驱逐的方式,而不能够采取武力。所以中共的海警法既违反联合国公约,又违反联合国海洋法。“
联合国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今天已经获得超过160个成员国的签署与批准,中国人大在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而美国国内至今尚未就是否应该批准该公约达成一致。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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