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发生为时70多天的占领运动,发起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罪。2019年4月9日,香港区域法院(借用西九龙法院大楼)作出裁决,9名被告人皆被判刑有罪,分别被判监或社会服务令。九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周二(2日)开审处理。代表戴耀廷的律师张达明表示,占中计划目的并非作出妨碍,而是要引起公众关注、透过自我牺牲去争取民主。(方德豪 报道)
「占中案」九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其中戴耀廷和陈健民被判囚16个月,邵家臻及黄浩铭则被判囚8个月。除了戴耀廷获保释等候上诉外,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已刑满出狱。香港区域法院判朱耀明、锺耀华、李永达及陈淑庄缓刑,张秀贤则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代表戴耀廷的律师张达明表示,2014年的情况与后来的反送中运动有别,当时大多集会均是和平地进行,他认为法庭要考虑这一因素。张达明重申,在当年9月28日前,三人虽曾有过较为详尽及仔细的行动计划,但到9月28日宣布启动占中当天,有关计划却没有细节,实际上所有占领行动是在金钟进行,故此,他指相关计划不够详尽到「构成串谋罪行」的程度。
张达明又指出,戴耀廷在运动中已非领导角色,只属支援角色,理由是戴耀廷宣布启动占中后,有参与者即场离开,亦不能肯定在添美道集会的人士,是否有签署占中意向书。
张又强调,原本的占中计划只是想引起公众关注,出发点并非要作出妨碍,他强调其当事人只是通过自我牺牲去争取民主,故认为未构成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犯罪意图。张又有感而发地说,假如「启发」香港市民是一项罪行,那么三子「的确有罪」。
关于戴耀廷被控涉及「煽惑罪」,张达明指出,戴耀廷只叫他们留下,并不构成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张又表示,虽然其当事人戴耀廷在当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仍有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的保释聆讯,但戴耀廷已完成保释陈词,他会在上诉聆讯完结后,再返西九龙裁判法院继续应讯。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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