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星期二

林忌:香港二二八 见证一国一制

【林忌评论】香港二二八 见证一国一制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参加立法会选举的初选,竟被指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港人因「参选」而被控「颠覆」,当然立即成为了国际民主社会觉得不可思议的新闻,也令以往各国对中国政府,以往对香港所谓「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这些说法,再有一番「新的体会」;而以目前各国的反应来看,这一轮香港的问题,势必成为中国对外关系,以至为2022年的北京冬季奥运制造新的阻碍。

有关控罪被视为「莫须有」,原因就是被指为「颠覆」的初选,并不是以暴力或其他激进手段去推翻政府,而是透过合法与民主选举的方式,参与政府提供的机制,成为立法会议员;至于一旦成为议员后,根据《基本法》去支持或否决政府议案,这是任何民选议会都被给予行使的权力,也是《基本法》白纸黑字所保证的合法权力。

更何况《基本法》50条本已给予特首权力,一旦面对重要议案或财政预算案被否决时,拥有解散立法会的权力;《基本法》52条(3)更已经清楚写明,特首必须辞职的条件是: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换言之,这过程中只要特首撤回、暂缓、修改具有争议的法案,基本上已经可以自行解套,又何来特首要「原案」上立法会「自杀」然后「被迫辞职」之说?

更何况发起人即戴耀廷发起初选的时间是2020年1月,而其被指控「犯法」的文章发表于同年4月,至于他被控的「港版国安法」却迟于同年6月底才生效;当此法生效之时,各界质疑这法律严重打压香港的人权、自由与民主时,中港政府都一直否认;然后民主派初选于7月11与12日举行,当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虽然曾对传媒说初选「可能」违反《国安法》,但完全无法解释「初选」如何违反《国安法》。

当今年一月警方以《国安法》拘捕民主派时,面对外界质疑全世界的民主选举都几乎容许初选,连保皇党自己都有初选,那么如又何违法之时,保安局与警方就改口,说是「被捕人士声称不论议案内容如何都会否决」才是「最大问题」──既是如此,为何没有当初即说明呢?为何在《国安法》通过的时候,完全不作清楚的警告?如果政府当时都不知道,原来是因为「这部份」而违反《国安法》,那么参选人又怎么知道?

一条新法例通过,政府当然有责任去清楚说明,在新法下如何做会犯法;如政府已清楚解释「不论议案内容都否决」会犯法,那么很多今日被控告者,相信都会清楚表明解释,而不会「误堕法网」;政府一方面声称「港版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人的人权与自由,但从这件案件就已经清楚表明,不但有影响,而且是绝大多数民选议员都受到影响,而政府还借此不明不白地,以「新法律」事后清算的手法,去打压民主阵营。

当下香港,连最温和的民主派,都会被赶绝之时,即使中方如何对外声称「一国两制不变」,都无法再说服外界;如果中方真的不在乎国际上的看法,那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从中国外交部不断连续的抗议声,以至又不断呼吁外国「合作双赢」等的声音,却只见到一种更诡异的情形,即中方非常介意国际上的看法,却同时不断在做一些事情,令国际上更多敌人;这种做法的结果,绝对无法改善对外关系,而只是把形势推向自己最不想要的结果──新冷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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