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违国安法、就工业邨用地作出欺诈两案,今日(16 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违国安法一案,黎智英遭加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意土妨碍司法公正两罪,指他协助李宇轩离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再讯,期间调查财务资料,黎智英继续还押。他另涉前年 8.18 集结案、8.31 游行案,案件稍后由法官胡雅文判刑。 两宗案件同样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律政司由高级检控官张卓勤代表;黎智英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控方表示,欺诈案将转介区域法院于 5 月 6 日再讯,三人以原有保释条件担保外出,黎智英因其他案件仍然还押。 至于违国安法一案,控方新增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两罪。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再讯,以调查财务资料,期间反对被告保释;辩方表示被告没有保释申请。
新增控罪指,黎智英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他另被指于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中日),在香港与陈梓华、李宇轩及其他人串谋,意图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在李宇轩被香港警务处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被告黎智英(73 岁)、周达权(63 岁)、黄伟强(59 岁)同被控一项欺诈罪,本案警方案件主管为国家安全处高级督察冯俊宜。
控罪指三名被告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间,在香港,借作欺骗,即: (1)向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曾经没有在香港工业邨公司(现为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在 1999 年 5 月 25 日订立的租契(“该租契”)所容许下而使用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 号的处所(“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 (2)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在该租契所容许下而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有不作为或一连串的不作为,即就执行科技园公司在该租契下的权利未有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他涉嫌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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