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议员宣誓】法案通过26泛民辞任 留低或选择离开?

 

【议员宣誓】法案通过26泛民辞任 留低或选择离开?辞任和留守的泛民议员各有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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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民主派于区选大胜夺逾8成半席位,但过去一年半不断遇到打压。周三(12日),区议员宣誓效忠草案在立法会通过。区议员将要宣誓。一众区议员陆续表态,至今共约26人因不同原因辞任,部分人辞任理由是拒绝宣誓,「不想成为暴权的棋子」。亦有部份议员希望留守,利用议会资源做体制外工作如协助被捕人士。(文海欣 报道)

立法会周三(12日)恢复二读涉区议员宣誓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建制派把持的议会于同日以40票赞成、1票反对三读通过议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称条例将于5月21日生效,并将尽快安排区议员在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监誓下宣誓。据传媒报道,有消息指政府冀在5月底至6月为区议员举行宣誓仪式,目前倾向18区区议会同日及同一地点逐区集体宣誓。

近月已有多名区议员分别以健康问题、拒绝宣誓、或因47人案被关押而未能履行议员职务等原因宣布辞任,至今共约26人。其中包括北区区议员袁浩伦、沙田区议员黄文萱及西贡区议员黎铭泽表明拒绝宣誓而辞职。

葵青区的梁耀忠、荃湾区的岑敖晖、南区的袁嘉蔚、观塘区的梁凯晴等,则因判囚而失去区议员资格。

公民党退党潮未终 刘珈汶:辞任是不想成为暴权的棋子

自3月起已先后有7名区议员退出公民党。已宣布辞任黄大仙区议员一职并退出公民党的刘珈汶周三接受本台访问,指即使没有宣誓,区议员的空间亦愈来愈有限,自己亦思考了一段时间再作辞任决定,最不舍是一班街坊。她说当初公民党参选时亦没有签确认书,虽然说宣誓誓词与确认书相近,但亦「僭建了很多条例」,例如她不能接受「正负面清单」等。她表明「辞任是不想成为暴权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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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珈汶说辞任区议员一职是不想成为暴权的棋子。(刘珈汶脸书图片)

刘珈汶说:我觉得当初公民党既然没有签确认书,而我们参选时其实那个提名表格都有类似的文字及公民党参选人当时有一封信件,补充我们作为参选人,对于香港及《基本法》的清晰意向。所以我觉得根本没有需要在我上任一年半时,再重新做一个僭建出来的宣誓。我宣誓后它可以再加条例,那么变成我能做的事及那个圈只会愈收愈窄。

她透露,将与志同道合的朋友设立组织,就人权、公义及自由等方面进行社区教育。

刘珈汶说:其实现在区议员好像变成在社区上多一个服务街坊的中心,多于倡议政策的人。我不是为自己或议席而参选,是为了在香港争取民主运动这条路上付出少许(努力),所以即使日后不能再于镁光灯下以有功绩的人的身份从政,我都希望可以透过在民主社会或社区上付出。

林进:议会已死 相反是利用议会资源做体制外工作

不过,有部分议员则选择宣誓。其中天水连线、元朗区议员林进对本台指,比起辞职,他宁愿宣誓。虽然他认为「议会已死」,他们再无角色,扮演反对声音亦无意义或实质改变,所以他从不强调议会内工作,相反是利用议会资源做体制外能做的事,例如协助在囚示威者及黄色经济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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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进认为议会已死,但可利用议会资源做体制外工作。(林进脸书图片)

林进说:就算我们可能面临的风险是DQ,被追讨薪津或甚至有刑事责任,我们都希望留在社区,用这个身份服务街坊。服务街坊不是纯粹在民生上,而是在政治上我们可以利用这个身份去帮及支援更多同路人。

另外,占19个区议会席位的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民协)日前发声明,表示会宣誓留守区议会,说历年来服务重心都放在社区,解决街坊疑难并反映民意。因此会「继续坚持信念,与香港人并肩共存」。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指,该党早前已建议党内区议员宣誓,但会容许区议员个别考虑。罗健熙说,即使时势艰险、政府对区议会运作亦常有双重标准,民主党依然会紧守岗位,为选民发声、维护香港人的核心价值,亦尽力与社区内不同岗位上的人一起合作改善社区民生福祉。

除此之外,公民党、油尖旺区议会副主席余德宝及荃湾陈剑琴等均表示会宣誓。

不过,近日亲中传媒放风,警告宣誓前遭律政司起诉的人,在条例生效后将被暂停区议员职务,并暗示有案在身的区议员即使宣誓都会被DQ。民协施德来和何启明涉初选案获准保释,但未知会否受影响。

补选填空缺?林郑:没有精力举行

另外,外界关注政府会否就悬空的区议会议席进行补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提到,当局暂时未有计划,亦没有精力举行补选,形容少了一部分区议员不会对香港带来大影响。

是次草案修例包括表明区议员需要宣誓,如违誓将被DQ及5年内不得参选,亦会列出「正/负面清单」以作DQ准则。

「正面清单」包括拥护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拥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等。

「负面清单」包括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对香港管治权及行使主权;宣传或支持港独主张,即主张、推动或实施香港「独立建国」、「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投票」、「全民制宪」等;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事务等。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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