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马晓力:民国时期国民享有的权利

文章来自于网络,标题为编者所加


革命是否具有历史性进步的意义,要有事实、证据的支撑。毛氏共产革命对国民党政府是否构成进步,要一项一项摆出来看。我粗略地回顾一下民国:

1.农民享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既可自耕,也可租赁和自由买卖。没有土地的农民的租赁权也是有保障的(地主不可随意收回租赁出去的土地)。而据研究,民国土地集中的程度并不高。

2,中国没有城乡藩篱。城市居民与农民可以在城乡自由流动。农民可以在城市购置房产和经营企业,城市居民也可以在农村购买土地。

3.中国国民的私有资产,包括地产、房产和企业资产,受国家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4,国民享有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这是指在法律上和真实生活中都是这样,因战争和党争,并不理想和完整,但框架是真实的,共产党报纸照样在重庆出版。

5,国民有结社或组党自由。

6.教育和文化,社会高度自治,国立大学政府只任命校长,实际上是教授治校。

7.从一九四七年国大会之后,将开启政府由选票选出的真实历程。

8.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甚至是普世价值的提出和倡导国,如无共产党的武装颠覆,中国将一直是英美价值体系中的一员,同等享受西方文明的一切先进成果。也将随着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而同步进化。

一时想到的是以上八点。可以说,国民的福祉,基本上依赖这八个政经支柱。

而所有这一切,都被共产党的革命扫荡一空。中国人民的福祉,由此丧失了全部保障。所以,毛政何功之有?我们的父辈何功之有?怕是连忏悔和补偿人民的机会都没有了。

任何历史性进步,都要看一国国民的宪法权利的实现程度和国民福祉的提升程度。我听说亮亮在香堂自费购置的房产也被非法蛮横地拆毁。这就是毛政啊!我真的很好奇,如果亮亮的父亲还活着,对这一暴行会是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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