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规定区议员宣誓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周五(21日)正式刊宪生效,并公告12名民选区议员议席出缺,包括被选举主任裁定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而提名无效的袁嘉蔚和岑敖晖,他们成为法例生效后首批被取消资格的区议员。(方德豪 报道)
此外,观塘区议员洪骏轩由于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非妥为当选」,其议席亦已悬空。有传媒引述消息指,曾借出办事处供民主派初选作票站的区议员,与及有份参与初选,即使排参选名单第二、三名的区议员,也可能遭到取消资格。
另外,公务员事务局周五(21日)发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或之后聘用的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要在部门发出信函的3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而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声明称,与公务员一样,获特区政府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雇员属公务人员,须明确知悉并接纳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等责任。
港府新闻稿引述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雇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当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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