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午案”爆发迄今已七月有余。在本案中,多名未成年人由于父母双双被羁押而缺少监护,大多数孩子甚至在最初逮捕过程中目睹了父母被暴力执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近日,大午案的部分辩护人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求救信,要求重视本案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践踏的情况。
“大午案”中夫妻双双被羁押 孩子缺乏监护
据维权网消息,6月11日,“大午案”部分辩护人就该案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发布致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的紧急求救信,声称“大午案”在办理过程中严重侵犯了多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这种情况至今仍未得到丝毫改善。
一位因安全原因要求匿名的“大午案”辩护人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由于父母双双被羁押,这些孩子7个月以来饱受煎熬,学业、生活均受到影响,有的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心理疾病。
他说:“父母都被羁押的主要是孙大午的5个孙子、孙女,他们虽然还在上学,现在主要是外公外婆等亲属在照顾。有好几个孩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应激性心理障碍。比如说孙大午的小儿子孙福硕,当天晚上被抓的时候公安从卧室破窗而入,他小孩受到很大惊吓。还有集团副总经理李大红的孩子也是亲眼目睹自己父母被抓走,现在经常喊着要爸爸妈妈。”
早在5月17日开始的“大午案”庭前会议上,孙大午大儿子、集团董事长孙萌就哭着说:“我夫妻两个在押,还把我们的工资扣押了。孩子在家生活费都没有啊!我觉得应该把我的工资解除扣押,交给岳父母帮我养孩子!”集团副总经理李大红也当庭申请法院调取抓捕当晚的全部录音录像视频,李大宏表示他的孩子被交给了陌生的执法人员,现在孩子心理非常不健康。
该内部人士表示,辩护人一直在为被告争取取保候审,要求当局至少释放父母一方回家照顾孩子,但并未有任何进展:“侦查阶段开始我们就向办案机关反映这个案子里相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希望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个先行保出来,但是都是石沉大海。比如说孙大午的儿媳只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集团使用,就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押至今。姑且先不说构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采取非羁押式的强制措施。”
这位匿名人士还说,自“大午案”发案至今,国家有关部门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组织并未对这些缺少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帮助。
律师:国家、社会缺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不力
中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或监护缺失状态的情形做了相应规定。法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者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存在监护缺失情形,对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民政部门应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在美国的维权律师吴绍平告诉本台,即使中国有这些法律保障,但在落实上没有操作性:“中共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建设。法律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没有设定相应的机构来落实,职能分工也不清楚。另外,中共财政在这方面根本不想投入。中共连这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建设、社会保障都不做,那还会兼顾未成年人精神这方面吗?”
吴绍平说,中共当局不仅自己不执行法律作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明确规定,还持续打压社会组织,导致国家、社会双双缺席:“目前在中国所谓的NGO都需要官方背书,需要挂靠相关的职能部门。在中国NGO本身就是不伦不类的产物,因此这些半官方的NGO无法承担社会救助的职能。政府做不到保护未成年人,又不把这方面完完整整交给社会组织来做。”
据本台此前报道,6月8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25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任务。《意见》指出,“在政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工作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吴绍平表示,在美国,一旦监护人存在暴力、虐待等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行为,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会立即介入,将未成年人带往庇护所,或派遣护工上门援助。相关社会非营利组织也会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他说,这仅仅是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的情况,更不用说父母犯罪了。
月初发布的《意见》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印发的首份政策文件,但舆论认为来得过晚。2019年,曾有中国媒体报道,上海徐汇区一名25岁男子小沈几年内没有出过家门,全靠外卖度日,家中充斥着垃圾和粪便,邻居饱受异味困扰。看似荒唐的一幕,背后是未成年人无法得到社会庇护的悲剧。
据《新民晚报》2006年报道,因家庭矛盾,小沈的父亲将其母亲和外婆刺死后,点燃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自焚身亡,而当时年仅12岁的小沈也被烧成重伤。虽然当地居委会表示了愿意提供救助,但小沈的精神和生活并未得到任何改善。从那以后小沈不但辍学,还与社会切断了联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