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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反修例运动期间爆发「中大冲突」,三名大专生分别因暴动和违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4年半至2个月。
该案为首宗涉及中大冲突的暴动案判刑。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出,事发当日示威者企图重夺中大2号桥的控制权,「某程度是有预谋」,对公众造成严重滋扰。法庭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加上多人对警员施以暴力行为,例如投掷大量汽油弹和砖头等。其中更由被告张俊浩(IVE男学生,20岁)直接施行,暴动和违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4年半。
另一被告邓希雯(中大女毕业生,25岁),李官认为她原本有足够时间离开,但却选择留在现场13分钟,与示威者同一阵线,但考虑到没证据显示她有使用暴力,同因暴动和违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3年9个月。
另一名被告陈起行(中大男毕业生,23岁),其暴动罪早前获判无罪,但因违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个月。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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