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廉署起诉戴耀廷等三人 涉雷动计划登广告

 

廉署起诉戴耀廷等三人 涉雷动计划登广告在香港,廉政公署周一(26日)落案起诉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图为戴耀廷。
路透社资料图片












在香港,廉政公署周一(26日)落案起诉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称他们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控告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两份报章刊登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三名被告同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罪名,三人将于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调查称,三人有关的「鸡蛋同盟」就宣传「雷动计划」,分别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于《明报》及《苹果日报》。 

「雷动计划」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于2016年2月提出,主要以民调及「配票」为手段,目标为争取非建制派于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取得达半议席。 

随后亲北京立法会议员屡次批评「雷动计划」,称令选民「不依其真正意愿投票」,因此「不公道」、「有操控选举结果之嫌」。然而,在香港立法会的比例代表制下,不同政治光谱的党派都利用配票增加得胜机会。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订明,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非法行为。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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