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周三(28日)宣布引用《公司条例》,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作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集团事务,调查报告会在6个月内提交。
陈茂波指,今次调查主要因几宗事项,包括壹传媒今年5月发公告,指公司手头现金足够由今年4月起计18个月营运,但当6月被保安局长冻结3间子公司约1800万元结馀时,壹传媒在不足一星期内,宣布终止一间主要子公司的出版业务,令人质疑陈述是否失实。另外,壹传媒集团在4月份提前向大股东黎智英偿还约1.5亿元贷款,惟相关贷款仍有颇长年期,质疑做法对其他债权人不公。
陈茂波又说,壹传媒3间子公司及高级人员,涉嫌违《港区国安法》被起诉,令人怀疑公司事务是否按高级人员个人利益处理,并因而令公众股东蒙受损失,关注是否出现严重管理失当、高级人员是否涉及上述犯罪行为,以及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上是否尽职。
香港自1997年主权移交后,今次是第2次引用这条例;对上一次引用条例,已是1999年调查百富勤倒闭事件。
文章来源: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