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港府推动电影业言论审查,香港自由进一步萎缩

香港政府星期二(8月24日)宣布,为了更有效地履行港版国安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将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不仅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罚则,将最高处罚提高至监禁3年及/或罚款100万港元(约合13万美元),而且授权政务司长对某些所谓不利国家安全的影片撤销核准或豁免证明。

这是香港当局在推行国安法把言论审查从媒体扩大至影视界而采取的一个新的步骤。路透社称,此举是香港自由权利进一步萎缩的一个新的标记。

2019年香港民众为反对北京蚕食香港自由而展开了持续数月的大规模抗议示威。北京当局为控制局势而于去年6月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对香港的民主势力展开了全面的打压。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在星期二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修例的目的是在不同的领域落实国安法,并向电影业界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免业界人士误触法规。

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星期二通过、并决定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有4点立法建议:1)明文规定检察员必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提供明确法定依据让其作出决定;2)赋权政务司司长对其认为上映会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影片,可撤销有关影片已经发出的核准或豁免证明书;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考虑的个案;4)目前的电影审查上诉机制并不适用于涉及国安事务的个案,换句话说,被认定为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影片不能上诉。

条例草案还赋权电影审查机构可要求获批准证明的影商提供电影资料,包括上映时间、日期及地点;赋权获监督授权的警察在获法庭手令的情况下进入并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强执法能力;同时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影片者加重处罚,最高处罚提高到监禁3年及/或100万港元。

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刊宪,立法会则将于9月1日进行首读和二读。

香港政府在正式推出修例草案前,已于今年6月发布新指引,要求属下的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简称“电检处”)在审查电影时增加“国家安全”的考量。新指引要求电检处留意影片如何描绘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行为或活动,而如果整部影片对观众产生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就应该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英国广播公司(BBC)曾报道,港府新的电影审查指引出炉后,一部以2019年香港示威浪潮为背景的短片“执屋”制作团队立即宣布,因为无法及时取得放映许可,取消在当地一个短片节公开放映的计划。

电影审查在香港并不新鲜。但是很长时间里,电影审查的焦点都是放在暴力行为、抢劫谋杀、色情等内容上,而且经常是为了划分适合不同年龄层观众的等级,政治内容的审查很少。

港英当局几十年前在香港曾经因为政治原因禁止一些电影的上映。但是电影审查的尺度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后开始变得宽松,一些批评或讽刺中共的香港影片虽然不能进入大陆市场,却可以获准在香港上映。

几年前,一部讲述2014年“占领中环”运动的影片《乱世备忘》甚至可以获得香港政府的电影发展基金资助,并在一些主流戏院上映。

情况在2019年香港爆发的“反送中”示威浪潮后急剧恶化。2020年讲述香港理工大学警民冲突的纪录片《理大围城》和示威者占领立法会的纪录片《占领立法会》虽然都曾获得电检处发出的上映许可,但都被要求在片前加上警告字句,而且完全无法在主流电影院放映,只能透过不同民间组织举行放映会。

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电影审查越来越政治化,也越来越严格。新版的修例草案不仅进一步压缩香港电影业界人士的运作空间,而且也让业界担心投资人对香港电影望而却步。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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