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周五(30日)定案,被告唐英杰被判囚9年。就本案对其它同类案件的影响,有律师表示,唐英杰案与一般示威的即兴表达略有不同,难以一概而论。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本案令香港进一步失去法律公义。
24 岁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三位指定法官周五(30日)判囚被告共入狱 9 年。
梁嘉善:本案具指标作用
大律师梁嘉善对本台指,本案有指标性作用。
梁嘉善说:法庭判例也是这样,例如之前有一个事实、判过甚么,然后下一次有同一个法律;如果有不同变异便基于上一次(刑期)加上加落。
汤家骅:唐英杰案与一般示威的即兴表达略有不同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同日对本台指,本案有一个争议点是部分刑期分期执行,他解释法律上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行为,「煽动是说服他人」、「恐怖活动是透过伤害一些人以胁迫政府从而达到政治目的」,因此案件中的行为有部分重叠,亦有部分独立于另外的罪行。他同意9年刑期颇重,但认为能达到阻吓作用。
对于该案判决对相类似展示「光时」旗帜的案件是否会有影响?汤家骅认为唐英杰案件与「一般示威的即兴表达」略有不同。
汤家骅说:其实法庭一再强调,今次的煽动罪其实早有预谋,他是故意选择在7月1日做这件事,期间有某程度的策划,亦有人帮他订下行走路线,希望汲取最大的公众关注,并非一般即兴或一时激动叫口号这么简单。当然以后不同案件需要看不同事实背景有多少相同或分别,不能一概而论。
锺剑华:戏码早已知道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锺剑华接受本台访问时说,本案是指定法官审讯、陪审团也没有,「戏码早已知道」,重判为达震慑效果。他同意唐英杰驾车冲向警员是不对,但对比其他案件并不公平。
锺剑华说:我们记得的士司机用的士撞断人双脚,律政司不但不控告,还要结案。另外警员骑铁马(电单车)S字型地撞向示威者,撞了几转也没有事,整个做法相当不公平。我认为这案件令香港的法律公义进一步失去,实际上也是相当严重的破坏。
邓炳强:研究判词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同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对唐英杰被定罪表示欢迎,至于刑期方面,他表示要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他强调法庭已清楚指明,「光时」口号可以有「港独」及「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含意,警告如果有人呼叫相关口号,就要考虑承担法律责任。
同类形案或受影响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早前因在街站发表「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罪,「光时」解释再成争议点,早前主审法官陈广池宣布押后开庭以待「唐英杰案」的裁决,足见唐英杰案的影响力。另外「美国队长」之称的马俊文、理大生吕世瑜、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等均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唐英杰案或对其有直接影响。
比部分维权人士判刑更重
对比在大陆,藏人蔡贡加,因批评中国的民族政策,被控「煽动分裂国家罪」,2018年被判刑3年;倡藏语教育的藏族人士扎西文色,亦因「涉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4岁被告唐英杰于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冲向正在戒备的3名防暴警察。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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