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星期日

【中大冲突】5名中大生暴动、蒙面罪成 官:如不打算参与理应尽快离开

【中大冲突】5名中大生暴动、蒙面罪成 官:如不打算参与理应尽快离开

前年11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学爆发激烈警民冲突,5名中大学生被控于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蒙面等罪。案件周五(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过百名市民到场声援,庭内旁听席、乃至延伸庭均座无虚席。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宣读完裁决理由后,一度休庭15分钟,期间所有被告未须还押,他们于庭外争取时间与亲友相拥道别,不少人在旁拭泪,气氛沉重。

5名被告依次为刘晋旭(21 岁)、符凯晴(21 岁)、高梓斌(21 岁)、陈历释(18 岁)及许贻颛(20 岁),他们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他们同时被控一项在非法集会中蒙面罪,指他们于同日同地使用防毒面罩、口罩、围巾及面巾等物品蒙面。

张官裁定众被告暴动及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其中2名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各人须还押至10月19日候判,以待辩方准备书面求情陈词,及索取背景报告。判毕,各被告表现冷静,但部分家属情绪激动,亦有被告友人落泪,庭内气氛伤感。

首被告刘晋旭自辩时曾称,他事发前数月已穿黑衣及戴猪嘴,以展示其政治立场。事发当日中大停课,他本想尽快离开校园,不想被人误会为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一份子。不过,张官认为首被告穿上护胫及手袖走入示威者人群,这些行为与其想离开的想法不一致。

就辩方陈词时指,各被告可能是案发前一刻才到达用作冲击警方防线的垃圾车后面,且可能只是经过及旁观,张官认为即使不能确定各被告到场的确切时间,但被告必然预计到二号桥有暴力事件发生,如果不打算参与其中,理应尽快离开以保自身安全。当示威者首先投掷第1枚汽油弹的时候,现场已经涉及暴力行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现场已涉及非法集结或暴动。而各被告在暴动现场被捕,张官认为意味各人不可能是驱散前一刻才到场,亦没有争取第一个机会离开现场。被告与其他示威者集结的共同目的,必然是冲击警方的防线,恃着人多势众以阻碍警务人员执法。

由于5人曾参与暴动,亦没合理辩解下蒙面,因此同时裁定他们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符凯晴及许贻颛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被指藏有螺丝批及一个金属锤头不连手柄;许则被指藏有扳手。张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物品与课堂或学生活动有关,加上他们有参与暴动,裁定他们管有的目的为作非法用途,因此同样罪成。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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