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港府向法院提出壹传媒清盘呈请

港府9月29日通过新闻稿公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依照《公司条例》第879(1)条赋予的权力,向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清盘的呈请。根据当地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有关壹传媒清盘聆讯已排期于12月15日早上9时半进行。

陈茂波今年7月28日“经考虑公众利益”,根据《公司条例》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港府称,审查员本月14日提交中期报告,陈茂波考虑报告后,“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因而向原讼法庭提交有关呈请。证监会根据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取得的资料及证据,亦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

据悉,根据《公司条例》第879(1)条,财政司司长可以提请将一个法人团体清盘,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众利益,认为某个可以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清盘的法人团体应予以清盘,则他可提出呈请将它清盘。

港府财政司通告亦指,证监会早前对壹传媒进行广泛的查询,并将从查询取得的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及证据,提供予财政司司长。根据查询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证监会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对财政司司长提供的协助,表示感谢。

据了解,壹传媒董事会5日公告,包括公司主席叶一坚在内,所有4名董事辞任并计划公司清盘,以利最佳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前员工。清盘是公司将所有资产变卖套现以偿还债务,最终将公司结束。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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