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

20岁港青锺翰林认洗黑钱及分裂国家 明言认罪但“问心无愧”

 

20岁港青锺翰林认洗黑钱及分裂国家 明言认罪但「问心无愧」现年20岁的锺翰林,成为国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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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被控洗黑钱及《港区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等4条罪。还押一年后,他周三(3日)于区域法院承认各一项分裂国家罪及洗黑钱罪,将于本月23日判刑。在庭上,他身穿深蓝色西装亲自上庭答辩,并表示认罪及问心无愧。现年20岁的锺翰林,成为国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轻被告,亦是继「光时电单车手」唐英杰和「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后,本港第三位被定罪的国安法被告。 

锺翰林原被控各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分裂国家罪,以及两项洗黑钱罪,他承认当中分裂国家罪和洗黑钱罪。根据《港区国安法》,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不过因目前于区域法院审讯,该层级法院判罪最高刑期为7年。而他自去年10月底已开始被还押,而去年底被控侮辱区旗及非法集结罪成,已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此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辩方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周三(3日)锺翰林于庭上认罪,并直言「我认罪,我问心无愧」。区院法官陈广池闻毕即表示,被告只需回答认罪与否,不可发表政治宣言。 

控罪指,指锺翰林于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间,涉嫌与他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他亦被控于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涉嫌与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者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 

另有关两项洗黑钱罪,则是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间,锺翰林以个人名义在Paypal帐户持有总值约13万3千多元款项;另外该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间,其滙丰银行帐户就持有总值58万2千多元款项。 

锺翰林此前所属的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先后被控涉违国安法。去年10月,锺翰林及另外两名成员何忻诺和陈渭贤,均被当局以《港区国安法》等罪名拘捕及起诉。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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