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马俊文被媒体和示威者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他被指控在2020年间多次在公开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独”口号。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只想证明《国安法》能保障港人人权,光喊口号并不犯法。主审法官陈广池指控被告人“把自己当成法律专家,一言堂地诠释法律”。
陈广池法官星期四(11月11日)判刑时说,被告人对其行为不感羞耻,毫无悔意。
综合香港警察通报,截至2021年9月底,警方共拘捕128人涉嫌犯有《香港国安法》相关罪行,当中73人已被检控;截至11月初,香港警察国安处举报热线累计接获超过20万条举报信息,但警方并未说明这些信息导致多少人被拘捕。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区域法院判处监禁权限最多只有七年,案件交付该法院审理,有关罪行最高刑罚即为七年。
据香港媒体报道,马俊文自《香港国安法》生效起先后六次因叫喊“港独”口号被捕,2020年11月被正式起诉,法庭裁定不准保释,收押候审。
此案由香港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及署理高级检控官陈颖琛担任主控官。公诉方指控马俊文于2020年8月15日至同年11月22日,不断公开宣扬“香港独立”,借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这涉及在购物商场、警署外等20多个场合,自己重复高叫和带领市民叫喊“香港独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全民勇武、武装起义”等口号。
马俊文不认罪,也拒绝作证自辩和传召辩方证人。他在庭上由蔡维邦资深大律师和吴宗銮大律师代表。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只是陶醉于叫喊“假大空”的口号,且认为“用口是无法颠覆国家的”。
但主审法官认为,不论被告言论有没有武力色彩,他是再三宣示其口号,说明被告人真心诚意说出他的立场,希望说服他人跟从。即使旁观者觉得他在“发噏疯”(瞎掰),其行为已构成煽动。
今年7月30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宣判第一起《香港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人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立,合共判处九年监禁。
上星期三(11月3日),前“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分裂国家罪”与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钱罪”),法院定于11月23日判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本周称,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和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一国两制”重回正轨,香港迎来良好局面,是重新出发、谋划未来的时候。
10月21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宣布,身在美国并获延迟强制离境的香港人可申请工作许可,被视为华府救济受《香港国安法》威胁港人的最新举措。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批评华府“恶意炒作香港国安法风险、蓄意制造恐慌、挑动社会矛盾,粗暴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要求美方“放弃插手香港事务的痴心妄想”。
文章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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