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2021 回顧.國安】88 人被控 60 人保釋無期 國安法下的法庭“新常態”

很多人仍記得,2021 年法院震撼的一幕幕。

47 人案提堂,呂智恆養母 Elsa 聞悉呂智恆須還押後,一度情緒崩潰,跑出法院停車場,尖叫不絕;一眾被告親友受訪後,手挽手、堅定望向鏡頭。

壹傳媒高層案提堂,法院外排起長長人龍,等候旁聽的不少是《蘋果日報》員工。

在我們的記憶中,更多的是,市民亮起手機燈,目送一架架囚車遠去。

《港區國安法》去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今年全面執行,律政司共起訴 88 人,涵蓋四大罪行,當中有議員、新聞工作者,亦不乏普通市民。

年初,47 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法庭首歷四日三夜「馬拉松式」保釋聆訊,大部分被告還押近 10 個月,案件至今仍在提堂及申請保釋的程序中輪迴。

下半年,矛頭指向《蘋果日報》及支聯會,兩個機構先後停刊、解散,員工、常委遭起訴;首宗國安法案件審結,24 歲的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判囚 9 年。

有律師形容《港區國安法》是「艱難的一頁」,看著當事人飽受還押之苦,不禁感到無力。即使這樣,他說:「我哋仍然有我哋要做嘅嘢同本分」。被告家屬和被捕人士則提醒自己要好好生活,「無論正面負面,日子都係要過。」

《港區國安法》是否真的如當局所說,只影響「一小撮人」?就讓我們回顧 2021 年的法庭聆訊,讓數據說話。 


2020 年 10 月 6 日,唐英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後,繼續還押。法院外大批市民聲援,囚車駛走時,支持者紛紛亮起手機燈光追車。(攝:PW)
四大罪行全面執行 被告包括 15 歲學生

翻開《國安法》,條例列明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四大罪行。法例實施年半,律政司作出的檢控,已涵蓋所有罪行,最多人被控的為「顛覆國家政權」,共有 61 人次,包括 47 人初選案、賢學思政案及光城者案等。國安處亦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9 月初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鄒幸彤等 5 常委其後拒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88 名被告中,一半是 30 歲或以下,其中 7 人尚未成年,更有 3 人年僅 15 歲。未成年的 7 人全屬「光城者」案,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或串謀恐怖活動罪。


事實上,國安處亦會以「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由,以其他普通法罪名作出拘捕,包括「羊村繪本案」的言語治療師工會 5 人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中大遊行中至少 3 人被指「非法集結」。據《立場》統計,至少有 25 人被國安處以非國安法罪名拘捕,9 人被正式起訴,案件同由指定法官審理,以國安法門檻處理保釋。

4 人被定罪 最長判囚 9 年

今年有 4 名國安法被告被定罪判囚,以 7.1 「光時」旗電單車手唐英傑的案件最受觸目,除了因為是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更因控辯雙方分別派出嶺大教授劉智鵬,以及港大教授李詠怡和中大教授李立峯,分析唐英傑身上旗幟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儘管兩位李教授指出口號有多個解讀方法,法庭最終裁定,這句在反修例示威中常見的「光時」口號,「能夠」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唐英傑當時展示光時旗有煽動意圖;而唐駕駛電單車衝過四道警方防線,撞向三名警員,構成嚴重暴力。唐英傑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判囚 9 年。
庭上曾展示「光時」旗,由控方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左),及辯方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右二)、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右一)解讀「光時」意思。(插圖:Helena CYC)

另一宗國安法案件「美隊 2.0」馬俊文案,則主要有關馬俊文在多個場合叫喊、展示「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口號。法官指出,煽動罪不需他人實質受到煽動,被告有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分裂國家亦不重要,裁定馬有意圖和希望市民響應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且屬「情節嚴重」,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俊文的案件本身不涉暴力,辯方強調他僅希望善用言論自由,要求法庭平衡處理國安法第四條保障基本人權的內容。最終判詞指「看不到」被告權利有任何限制,亦重申言論自由非無限制,事後有學者質疑此案屬以言入罪,未詮釋人權爭議。

今年 11 月,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被判監禁 3 年 7 個月,成為第三名被判囚的國安法被告。

至於因去年六四集結案被判囚 9 個月的梁錦威,今個月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判囚 3 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案刑期分期執行,意味他加監兩個月,總刑期為 11 個月。


認罪「新常態」

「我認罪,我問心無愧。」鍾翰林說。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梁錦威說。

除了鍾翰林及梁錦威,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 29 歲男律師助理陳梓華,今年 8 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押至下月再訊。

現時國安法案件中有 4 人認罪,餘下大部分案件仍未進入答辯階段,但曾處理 47 人案的律師 W 預計,將來或有更多被告選擇認罪。國安法的保釋門檻,較一般刑事案高,W 說不少被告「未審先囚」,長時間的還押無疑是一種痛苦,而認罪可以扣減三份一刑期,「睇到有啲被告真係想出返嚟,所以對於認唔認罪睇得輕啲。」

以往答辯方向取決於被告是否有罪、刑期長短,但 W 觀察到,被控國安法的被告,考慮是否認罪時,不再只著眼於自己是否有罪、或有沒有理據,「喺呢個制度下打(官司),唔見得有啲咩驚喜會出現,(覺得) 劇本可能已經寫好咗。」

他形容「認罪」對部分被告而言,只是一種策略性考慮,「我諗大家將認罪不認罪,同嗰個人嘅罪責、係咪低頭,分得幾開下,佢哋認罪唔代表佢哋冇鬥志。」

W 說,國安法條文含糊、案例有限,律師亦難以給予意見,「因為好多嘢(資料)都未有,刑期會係邊一個範圍,依家呢個階段,亦都係言之尚早。」他舉例,若被告被判三年監禁,認罪可以扣一年;但被判監禁十多年,認罪則可以扣五年,「扣減嘅幅度係唔同,所以其實冇呢啲資訊底下,佢哋去做一啲決定係比較困難,有少少望天打掛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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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感無奈仍要盡力爭取保釋

被控國安法、正候聆訊的 84 名被告中,只有 24 人獲准保釋,其餘 60 人需要還押。截至今年 12 月 25 日,被指勾結外國勢力的律師助理陳梓華已還押 311 日,47 人初選案的被告亦已還押近 10 個月。

【2021 回顧.國安篇】

84 人候訊 僅 24 人獲保釋

60 人未審先還押 逾一半人還押超過 10 個月

(黎智英於 2020/12/12- 2020/12/23 亦曾遭還押 11日,已計算)

「我諗其中一個折磨係,嗰種完全唔知個盡頭喺邊。」W 以 47 人案為例,指案件排期於明年 3 月 4 日再提訊,「就算 3 月返到去,係咪已經可以解決到所有嘢?或者你話 2022 年係咪開到審,我都答你唔到其實⋯⋯我諗嗰種等待嘅煎熬係最慘。」

W 坦言,每次到收押所探望當事人,都有一種無力感,「望住佢哋,一定覺得佢哋困咗好耐,亦都唔知佢哋要困幾耐。」相比一般刑事案件,W 說國安法案件的討論空間較少,「事實上成件事都好新,同埋所有人都係揣摩緊。」他作為律師,除了提供法律支援,對被告而言也是一份陪伴,「佢哋都係會緊張,(律師)個陪伴係緊要,我 client 好體諒我哋都喺一個好困難嘅位置,意思係我哋都冇辦法答到好多問題。」

每逢 47 人案提堂,W 說眾人出庭的畫面很震撼,看見他們熱情地與家屬揮手、靠眼神、手勢隔空聊天,「佢哋呢個狀態係被困幾個月之後,出返嚟可以仲係咁樣,仲想同公眾帶出好多訊息,嗰個能量係好強。」

他形容外面的人和還押中的被告,彷彿活在兩個不同的時空,「佢哋來自有初選、有公民社會嘅香港,佢哋出現喺法庭時,當然好了解出面社會變化,但佢哋嗰種神情、鬥志、狀態都係來自嗰個時空嘅狀態,我哋好似未來人咁。」

面對國安法聆訊,W 提醒自己如常處理案件,「作為我地呢個崗位,應該要用一個 up to 普通正常嘅心態去看待,唔應該因為佢係國安 case,所以我哋要接受『係呀,佢係會困好耐㗎啦,咁國安法呀嘛』。」

他憶起法庭內努力為被告辯護的律師,「大家對於件事嘅執著、認真處理嘅心態,我覺得係冇因為無奈而改變。我哋仍然有我哋要做嘅嘢同本分,國安法絕對係一場艱難嘅 chapter⋯⋯所有人崗位都係有限,但有限唔應該阻止我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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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向高院申保釋獲批 律師:唔知保釋條線喺邊

根據《立場》統計,獲批保釋的 24 人當中,有 16 人首次提堂時被拒保釋,其後向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才獲批。

47 人案中,目前有 15 人准保釋,當中鄒家成、余慧明、陳志全及黃子悅等 11 人去到高院申請才獲批,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交出旅遊證件、居於指定地址、往警署報到,亦不得發出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不得參與任何選舉、不得見外國官員。

因悼念刺警案議案,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的 3 名港大生,同樣獲高院批准保釋。除了上述條件,他們不得住在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及擔任任何行政職位。至於未成年的光城者成員,其保釋條件更嚴苛,每周六須留在學校由老師看管、禁止轉載或讚好時事帖文等。法官明言,此對家人及學校造成很大負擔,變相令很多人失去自由。

不斷申請保釋成為國安法案件「指定環節」,W 坦言「遊戲規則」跟以往不同,申請保釋前必須跟當事人解釋現實情況及案例,更重要的是期望管理,「係同佢做,都係同自己做」。他說若律師認為保釋機會不大,要向當事人說明,「佢知道機會唔大都想試下,咁就幫佢盡力去試,起碼冇咩遺憾。」

困難在於即使有判詞參考,內容仍令人摸不著頭腦。「佢畀 bail 或者唔畀 bail 嘅原因唔係寫得好多,保釋聆訊可能進行咗好多討論喺入面,但寫出嚟佢都係用返黎智英(保釋)個法律框架。」他舉例,法官指范國威使用收取美金的社交訂閱平台 Patreon,因此拒絕批出保釋;另一邊廂,法官認為港大生張敬生品學兼優、獲教授撰寫「求情信」而批准保釋。W 說,「條線到底喺邊,其實唔知㗎,你只可以喺判詞入面(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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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女友 Emilia:因為衰所以要變得正面

《港區國安法》下的這一年,被告在牆內掙扎,律師在收押所及法院之間奔波;牆外的家屬也沒停止腳步,為獄中的被告打點一切。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還押近 10 個月,女友 Emilia 為他入物資、訂私飯,還有處理他在獄中唸書的事情。Emilia 今年 4 月受訪時說,光是處理男友事宜,已花掉她大部分時間,沒空應付情緒。

事隔 8 個月,Emilia 如常探監、寄信,從一開始不熟悉程序,至現在駕輕就熟,「開始習慣探監嘅生活,開始掌握到節奏。」她沒將與男友相處的點滴掛在口邊,反而滔滔不絕與記者分享行山、做運動的經歷,努力令自己的生活變得精彩、健康,「無論正面負面,日子都係要過。」

改變不了事實,Emilia 決定改變心態,「國安法刑期又長又唔肯定,變咗令我個人嘅思維擺喺另一個角度,諗嘢長遠咗少少。」每天探監、寫信成為 Emilia 的快樂來源,她不諱言是「逼不得已」變得正面,「因為(環境)衰所以要變得正面⋯⋯正常你唔應該咁樣都覺得開心,但係因為依家係咁樣,適應咗呢個生存方式。」

從前擔心男友轉監獄、壓力大,現在的 Emilia 笑說「擔心唔嚟」,甚至預想到他的刑期,接受了「依家咁嘅環境,佢就係要承受呢啲嘢」。這年來,Emilia 也學會暫時放下一些執著,「以前仲會覺得,會唔會我哋可以做啲乜嘢去改變社會,依家覺得呢個時勢,係民主運動中嘅低潮,暫時休息一陣先,專注返探監。」
Emilia 的目標是好好照顧自己,不要時常想著要等男友出來,「(等佢)件事係好負面,你嘅時間、人生不停流逝,為咗去付出畀呢個人。我依家雖然都有為佢付出,但我都要花多啲時間去照顧自己,先會覺得我嘅人生有進步,就唔會覺得係白白地等佢,浪費咗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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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者憂「始終有埋單嗰日」

不僅是被告家屬,被捕者也提醒自己好好生活,儘管他每天都憂慮,或許會有再被捕、甚至被控的一日。

Kelvin(化名)憶起一個清晨,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律師迅速趕到警署,告訴他:「你有心理準備,預咗三、四年出唔到呢個門口。」Kelvin 當時感到崩潰,被扣留 40 多小時後,獲准保釋,暫時未被落案起訴。

他以「沒有底線」形容被捕後的這一年,「國安法係一條冇底線嘅法律,佢會不斷係咁入侵入侵⋯⋯ 嗰種政治完全陷入你嘅私人(生活)裡面。」Kelvin 初時覺得,自己只不過是「small potato」,「我同黃之鋒差咁遠,真係兩個 level,我不嬲覺得唔好睇到自己咁重要,但問題係呢個 moment,係政治現實要捽死佢。」

事隔一年,Kelvin 聽到急促的按鈴聲,還是會憶起國安處上門的畫面。他每次往警署報到,都有種無形的壓力,不敢鬆懈,「你一耐咗似乎覺得輕鬆咗,但時間愈耐,就即係終點愈近,(感覺) 始終都會有埋單嗰日,佢點都會落 charge。」

Kelvin 早將一些重要資料、戶口號碼等交由家人、女友處理,也有心理準備隨時被捕,「所以我好珍惜每一日。」他說未來縱使不理想,也要心存希望,「最熾熱嘅時代已經過去,我哋要做嘅嘢已經做晒,我哋目前要好好生活,等待下一個機會改變呢個社會。」

記者│ 淇 Kathy
攝影│ Nasha Chan Kayla Chan

文章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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