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得厘清中共与非国有的民营企业的关系问题变得迫在眉睫。在今年的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报告中,特别列出专章,就“中共对非国有部门的控制”问题进行研究。
概要
报告指出,虽然中共口口声声说其经济正变得更加开放,国家主导经济正在降低,但事实恰恰相反。自习近平2012年掌权以来,中共强化了党在非国有部门的影响,并以完善市场为名,取代政府机构的监管和行政职能。
报告指出,传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在中国已不再适用,因为即使是中共无所有权的民营企业,也必须被迫代表中共利益行事。中国的《公司法》还赋予中共政府超级、实质性的管制企业的特权。相比之下,上市公司的非国有小股东,包括中国国内股票市场的美国投资者,得到的保护微乎其微。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精确划分,在中国也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中国的非国有企业为了寻求政治保护、优惠贷款和经营特许,一直寻求国家投资。而中共政府为了技术创新、效率及政策目标,也在增加了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模糊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界限。
另外,在习近平的推动下,中共通过强化企业党委地位、中纪委腐败调查、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收购股票等等方式,加强了非国有企业的干预和控制。老大哥的身影已无处不在,紧盯着民营企业的一举一动。
报告最后建议,国会应指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在中国经营的美国上市公司,每年报告其中国分公司是否存在中共党支部,是否参与公司决策。
报告还建议,国会应指示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修改其对美国跨国企业在中国的活动调查,报告其在中国经营的分公司中,是否存在中共党支部及其活动。
根据报告,中共主要通过3个渠道来影响非国有企业,即法律渠道、政治渠道、经济渠道,这些渠道变得日趋复杂,美国目前的投资审查政策框架,已无力应付。报告主要介绍法律渠道和政治渠道。
一、制定法律 政府成超级管理员
中共借西方市场的外壳发展经济,但保留了国家主导的经济的关键因素。首先,政府在中国公司的管理上有很大的特权,国有企业如此,非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其次,许多表面上的非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投资的企业。
1. 《公司法》确立了国有股东拥有 “超级控制权”
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共引入了股份制,中共《公司法》赋予国有股东拥有“超级控制权”,无论其在公司中的股份多少,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都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人选,或者提议罢免董事或管理高级成员。
相比之下,非国有股东只有在持有10%以上的股份时,才能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只有在持有至少3%的股份时,才能提名相应人选。
由于中共政府在非国有企业中有大量投资,政府作为股东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对非国有经济的影响。
比如在2020年4月,三家中共政府机构所拥有的网投中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字节跳动(抖音和头条新闻的母公司)科技1%的股份,这1%的持股使得中共政府可以提名一个董事会席位。
网投中文同样持有微博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的股份。根据微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这一第三方1%的股权,有权任命一名董事进入微盟的三人董事会。
《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中共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否决权。通常情况下,这类交易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但中共法院的解释是,合法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国资委批准就无效。
中共法律还规定所有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都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监督,并“承担社会责任”,如参与国家发展目标。
非国有企业及其管理层,对国有股东负有信托义务,都要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任何行为负责。
2. 上市公司的小股东 几乎没有保护措施
中共法律还赋予控股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不受约束的权力,特别是中共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同时限制小股东的权利,牺牲小股东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目标。
比如作为控股股东的国家,可能牺牲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推进地缘政治的目标,或执行特殊的社会任务,或控制资本市场的波动等等。
像美国这样的经济体,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公司渎职或管理不善起到制衡作用,这在中国被有意削弱,使得控股股东做出损害小股东的决定而不受惩罚。例如,中国缺乏代表投资者和小股东的维权组织,更不用说可以追究公司责任的自由媒体。这使得股东们无法像其它经济体那样行使监督能力。中国资本市场法规也限制了敌意收购,并严格限制外国股权。例如,在公共股票市场,外国投资者被禁止获得中国公司10%以上的股份,并且外国股权合计不能超过30%。
3. 难以确定中国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在中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区分意义不大,登记注册为民营企业的公司,并不反映实际情况。存在两个原因,很难确定中国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一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并不相干,政府的影响力超过了其所持股权。当国家是大股东但并不拥有100%的股份时,仍然可以对公司保持完全控制,因为中共法律保护大股东的利益。
有许多国有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出售少数股权,但仍对企业保持完全控制。截至2019年8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490家公司中,有655家(或44%)的国有股份超过了50%。
政府也越来越多地成为非国有企业的少数股东,原因有三。第一,中国最初允许非战略国有企业私有化时,国家往往保留少数股权。第二,许多私营企业引进国家投资,以获取成为国有企业子公司所带来的政治和监管特权。第三,在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共政府正在积极扩大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组合,资助非国有部门主导的技术发展,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增加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力。
二是复杂的公司结构,往往使人难以确定中国公司的主要所有者。例如,一家公司的多数股权可能由下属的几个二级子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分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似乎没有直接的大股东,除非研究两级股权,才能发现多个少数股权的共同持有人。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很常见,而且往往有意这样做。
在许多情况下,成功的非国有企业也有类似的复杂结构。一个原因是它们往往不得不与中国地方国有企业合资,以获得进入地方市场的机会。
4. 非国有企业寻求政治保护 引进政府投资
在中国,缺乏对私有财产和非国有企业的制度保护,而国有企业则有政治特权,可以优先获得经营许可、银行贷款、政府合同和国家补贴。非国有企业为了加强其政治和法律地位,也在寻求与国有企业合作和引进政府投资。
非国有企业的成功,往往需要与国家优先目标保持一致,并通过国有企业合作伙伴寻求政治支持。例如,目前中国最大的汽车出口商奇瑞公司,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通过向国有的上海汽车公司出售20%的股份,成为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后,才获得了汽车生产许可证。
国家投资已经成为非国有企业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在2020年的一项研究中,由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领导的经济学家团队,通过中国企业注册数据,追踪国家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模式,发现最大的非国有企业,比小企业更有可能拥有国家股东,而且在获得国家投资后增长更快。
在中国的企业格局中,非国有企业的等级划分,基于国家股东的参与程度。在2000年至2019年期间,国有股东在非国有企业中的比例,从9.9%上升到15.3%。
5. 习近平治下 中共升级对非国有企业的控制
在2012年习近平上任之初,中共国有企业的资产回报率已缩减至3.1%,而2007年为5%。工业企业效率底下尤为突出,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回报率超过9%,是国有企业4.5%的两倍多。胡温政府公开承认,国家主导的创新尝试,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
2013年11月,为解决国有企业贪腐、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新的经济政策,设想政府从积极的管理者转变为被动的资产管理者,在更多经济的领域持有少数股权。
另外,2015年股灾以来,中共对自己无法预测和控制市场波动感到不安,对非国有部门尤其是那些国家不参股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重要信息,缺乏了解。这也促使中共加强对非国有部门的控制。
根据哈佛商学院教授梅格·里思迈尔(Meg Rithmire)的说法,中共政府为应对这些挑战,扩大了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主要渠道有三。
一是政府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向非国有部门提供风险融资,利用非国有企业的活力,实现技术发展目标(如《中国制造2025》)。例如,2014年启动的芯片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拨出210亿美元。尽管以失败而告终,但政府指导风险基金标志着产业政策和国家所有权发生了重要变化。
二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寻求国有资产的回报,收购非国有企业的股权。邀请私人资本和管理专家,进入非战略性行业,如连锁酒店和其它服务行业,来提高中共国有企业的效率。
三是通过购买股票以稳定市场,政府已成为许多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盛公司估计,“国家队”在2015年7月和8月花费了2340亿美元(1.5万亿人民币),同年11月,《金融时报》报导称“国家队”拥有中国股市6%的股份。
这些少数股权使国家对其持有股份的公司财务状况有更多了解,监管机构将类似的策略,视为一种管理金融风险的手段。
中共也在扩大对非国有技术部门的投资,以加强影响。2021年9月,滴滴出行在纽约上市后,彭博社报导了几家北京市政府拥有的公司,正在考虑收购滴滴出行的股份。
二、政治手段:党支部作用不断扩大和运动式反腐
中共政府通过法律渠道对公司活动的控制存在一定局限,因为这些必须通过正式的机制(如股东大会)来行使。相比之下,中共通过各种没有法律约束的政治渠道行使影响力,这些渠道往往很复杂,而且没有程序上的约束。
1. 提升企业党委地位
中共企业党委承担着三项职能。(1)监督人事任命和管理决策;(2)协调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3) 监督员工的行为,例如举报腐败行为。
除了这些传统的职能外,2015年中共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优先考虑将中共党委成员任命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由中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与董事会平行,有监督和审计等重大决策的权力。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有90%的国有企业修改公司章程,提升企业党委的地位。而近6%的非国有企业尽管没有被要求这样做,但也实施了类似的改变。
其它非正式渠道,如中共半官方的行业协会和工会,也影响着中国企业的行为。此外统一战线,现在也被用来增加对私营企业的影响。
2. 运动式反腐
作为习近平近10年来反腐运动的一部分,中共的党内机构中纪委,正在取代国家监管机构,执行企业监管职能。中纪委不断派遣巡视组,调查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大连万达集团)的欺诈和渎职行为,进行运动式反腐。
在这一过程中,中共中纪委与企业党委合作,同时得到了国资委、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协助,这些机构的参与,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倒退,最终导致资本市场不仅可能受到中共的政治干预,而且还形成依赖。
3. 建立“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正式启动,中共开始大张旗鼓地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这为中共政府提供了一个工具收集企业信息,以确保只有被党认为可靠的公司,才能参与中国市场。
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了“不可信”公司的“黑名单”,被列入政府部门的黑名单的公司,可能会受到一系列的惩罚,包括更高的税收或行业禁入。
4. 在非国有企业和外国企业设立党支部
中共《公司法》要求所有设在中国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如果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党员,要为党支部的运作提供 “必要条件”。中共章程也规定,任何至少有三名中共党员的公司,都必须建立一个党支部,负责监督作用。
1998年,仅有0.9%的非国有企业设有中共委员会,2008年这一数字在上升到16%。
评估党支部在外国企业中的影响力很困难,因为外国企业担心中共报复,不太愿意报告是否有党支部或对其进行投诉。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在2018年报告说,一些USCBC成员公司的中共国有合资伙伴,试图修改公司章程,试图在合资企业内建立党支部,并提升其在管理决策中的参与。
金融危机之后,中共再次进行系统性尝试,在非国有企业中建立党支部。习近平自2012年上台以来,加快了这一趋势。
中共还特别强调中共对中国大科技公司的监督,《金融时报》在2017年报导说,超过35家科技公司,已经悄悄成立了党支部。2018年,浙江省的大约15,000家互联网公司中,超过65%已经成立了中共党支部。
2017年路透社的一项调查发现,中共的党支部被用来影响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三星和诺基亚这两家大型跨国企业,证实其在华业务中存在党支部。路透社的调查还发现,一家美国大型公司报告说,该公司党支部曾施压,要求其将新工厂设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地区,最后公司同意了。
5. 安徽省的调查显示 中共在非国有部门扩张是系统性的
中共加强对私营部门的控制,并不是一场临时性的运动,而是多管齐下和系统性政治动员的结果。在2017年对中共党委扩张的研究中,香港大学教授阎小骏和博士生黄杰研究了中共在安徽的做法,中共采取的四个关键步骤,从2012年开始,迅速提高中共对安徽省非国有部门的渗透。
一是组建一个独立的“非国有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取代省委组织部下属部门的原有职能,专门负责增加中共在非国有部门的影响。
二是向非国有企业派遣 “党建指导员”,仅在2013年就派遣了约1万名指导员,指导非国有企业管理行政和政治资源,同时加强中共在企业内部的运作。
三是鼓励企业家入党,到2015年,中共估计有20%的非国有企业家和一半的最大公司创始人,加入了中共的队伍。
四是为了消除对中共干预经济的怀疑,中共把自己塑造成“商业导向”的形象。比如,中共党委鼓励党员更努力、更有效地工作等。
三、对美国的影响
随着美中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中共在经济领域复杂和不断扩大的影响,给美国带来了商业和安全风险。中共在监督、影响和干预企业事务方面的能力不断增强,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性质。
中共追求对经济的更大控制,进一步偏离保护市场参与者并为其提供正当程序的法治体系。中共正在利用反腐运动等政治渠道来进行市场监管,这种运动式的执法,不是通过提高官僚的专业化和权威性来完善市场,对市场监管或投资者保护没有任何根本改善。
中共的做法,对美国传统监管框架提出了挑战。例如,美国的贸易和投资筛选程序,往往通过股权来评估政府的控制权或影响力,这样的分析对中国公司意义不大。此外,中共通过政治渠道,绕过法律机制,使得其对企业干预的作用和程度可能无法追踪。
文章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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