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检控立场新闻董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惹争议

香港网媒《立场新闻》被港警国安处控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多位前高层和董事被捕。本台翻查资料,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1条的“法律程序”,订明“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检控,而《立场新闻》部分被捕董事,早于今年6月27日已辞职,是否已超过有效检控期成疑问。



香港警方国安处周三(29日)以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前《立场新闻》总编辑、前董事锺沛权(52岁),前董事周达智(63岁)、吴霭仪(73岁)、方敏生(63岁)、何韵诗(44岁),以及已辞任的署理总编辑林绍桐(34岁)。另正被还押的锺沛权太太、《苹果》前副社长陈沛敏再被捕。警方称,有关人士涉嫌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不断刊登具煽动性报道和博客文章。

法律程序订明 须于犯案六个月内起诉

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1条““法律程序”,订明“就第10条所订罪行提出的检控,只可于犯罪后六6个月内开始进行”;及“未经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不得就第10条所订罪行提出检控”。

《立场新闻》今年6月27日发出公告,宣布下架所有今年5月份及之前刊出的文章,同时公布周达智、吴霭仪、方敏生、何韵诗已辞任董事。惟警方在今年12月29日,才向有关人士作出拘捕行动,时间上已逾6个月。

而锺沛权在今年11月7日,才辞任《立场新闻》总编辑,由林绍桐任署理总编。按照上述法例,两人就在六个月有效检控期内。

另《苹果日报》自6月24日开始停刊至今已逾六个月,惟在12月28日才遭加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时间理论上亦已逾六个月。

ac1230g.jpg 

何韵诗等获保释 锺沛权、林绍桐需即时还押

警方周四(30日)的公布中,仅《立场新闻》母公司、锺沛权、林绍桐,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涉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同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两人均不获准保释,需即时还押。而《立场新闻》前董事何韵诗、吴霭仪、方敏生、周达智,被扣留逾36小时后获保释,暂未被正式起诉。

各前董事六个月前已辞职 港警执法依据何在?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本台称,有关“法律程序”中所指的“6个月内有效检控期”,是由刊物“下架”起计,但是今次《立场新闻》的案件则“比较特别”。

汤家骅:“的确法律订明有关第10条罪行检控,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开始进行。但是这次案件是 ‘串谋’,串谋是一个 ‘持续性’行为。换句话说,也就是大家一起协议去做某件事。这协议是一直存在,直至终止为止。故今次案件中,条例所说的时限未必适用。假如控罪在法庭上成立, ‘串谋’行为没有一个终止期,串谋未必需要与部分人士是否为董事有直接关係,当然有很大机会你是因为担任董事而参与串谋,但都需留待辩方会否在法庭上以此为辩解理由和法庭的看法。”

不过,大律师查锡我向本台表示,控告“串谋”须先证实行为属违法,认为这将在法庭上引起争辩。

查锡我:“实际罪行(检控)有6个月限制,但你转为  串谋’就变成无限期。法律似乎有些问题,告实际罪行是过了期,现改为 ‘串谋’, ‘串谋’在普通法下无(检控)限期,变成没有过期,我想将在法庭上引起争拗。”

本台向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查询,并註明“如不便评论个别个案件,可否单纯解释《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第11条‘法律程序’的法律问题”,惟两公会均回复称“不会评论”。律政司则向本台称,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适宜作出任何评论。律政司会按《香港国安法》及本地法律,依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本台已向警方查询,但截稿时未获回复。

文章来源: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