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22日裁定,2019年参与尖沙咀示威10被告当中,9人罪名成立,被告还押至3月5日等候宣判。
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围尖沙咀警署,共有39人被控暴动、持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分拆成3案审讯,其中一案22日上午在区域法院裁决。
5男5女共10名被告年龄从17岁到41岁,被控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方指称,当日傍晚6时过后有约20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带集结,大多穿黑衣、戴头盔及有保护装备,并占据行车线及筑起路障。警方曾举黑旗警告,但示威者未有离开,并继续以杂物阻碍警署出入口,及向警署掷物,警方曾施用催泪烟及举橙旗警告,示威者仍然没有理会。
晚上7时过后,示威者用弹弓把物品射向警署,警方则向示威者射布袋弹还击,之后有人向警署行车入口投掷汽油弹,并击中一名男警,造成双腿2级烧伤。警方于是采取行动驱散示威者,并在现场拘捕10名被告。
9被告遭认定参与暴动与亲友激动痛哭
对于辩方律师指,被告在警方警告后没有时间离开暴动现场而被捕,法官游德康认为,当晚6时许已经开始有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警方在约1小时后向集结人士推进,认为在场的人若不想被认为是暴动参与者,必定知道应该尽快离开现场,没有机会离开的说法不能成立。
游德康指,加上9名被告当时身上衣物及装备,以及被警员截停的时间及位置,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身处暴动现场意图参与暴动。
10名被告依序为女学生刘维颖(19岁)、冷气技工郭嘉辉(22岁)、学生张文俊(17岁)、女学生梁卓华(20岁)、送货工黄奕玮(20岁)、梁俊伟(26岁)、吴绍勤(28岁)、韦婷婷(26岁)、卓丽馨(24岁)及潘慧雯(41岁)。
当中26岁男被告梁俊伟脱罪,是由于法官采信被告说词,认定只是路过,而且被警方截停时高举双手,以及被捕地点和举动判断并非参与示威。
休庭半小时期间,9名罪成被告家人均冲到犯人栏前跟被告道别,被告和亲友均激动痛哭。
记者/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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