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中国国庆当日,香港大批示威者于港岛一带聚集,期间多处有堵路、纵火、有人向警员投掷杂物等,当时有57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结」被捕,其后他们拒保候查,获暂时䆁放。然而事隔两年半,警方周二(29日)突然重新拘捕13名男子,年龄介乎20至54岁,当中12人被控「暴动罪」。13人分成两案,周三(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各人获准保释候审。案件分别押后至6月21日及5月24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
13人当中,12人被控「暴动罪」,另1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部分人被加控「无牌管有弹药」、「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及「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
12人获准以5千元保释,须遵守每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等保释条件。控方仅反对第7被告卢梓泓保释,惟裁判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批准其以保释金3万元及人事担保1万元担保,并须遵守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报到、不准离港等。
首案11名被告依次为,地盘工人谭旭辉(30岁)、文员梁家乐(24岁)、文书助理(法律援助署)苏亮燊(24岁)、时装设计师高俊(26岁)、运输工人李良图(41岁)、学生司徒泽朗(20岁)、科技资讯工程师卢梓泓(31岁)、学生胡景皓(20岁)、售货员袁硕(22岁)、客户服务主任梁光宗(24岁)及地盘工人蔡天龙(33岁)。案件押后至6月21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
除了第11名被告蔡天龙外,其馀所有被告均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金钟道、轩尼诗道、庄士敦道及皇后大道东一带,连同其他人士参与暴动。蔡天龙仅面对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指其于同日在湾仔卢押道保管或控制一条六角匙。
第1被告谭旭辉及第9被告袁硕,另被控一项无牌管有弹药,指其于同日在湾仔,分别管有4枚已使用的约38毫米催泪弹的弹头,及约38毫米橡胶弹的弹头,以及约40毫米REACT型号的弹头。
第2被告梁家乐另被控一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指其于同日,在湾仔皇后大道东83号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18173。
第7被告卢梓泓和第10被告梁光宗,同面对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指他们同日在湾仔,非以通讯事务管理局批给的适当牌照而管有一部作无线电通信之用的器具,即一套无线电收发机。
第4被告高俊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其同日在皇后大道东128号附近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至于次案两名被告为发型师蔡腾毅(54岁)、文员丁实勋(39岁),同面对一项暴动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志道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士参与暴动。丁另被控一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指其于同日在轩尼诗道319号外,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11719。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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