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9月宣布解散的香港职工盟,被指涉嫌未有根据《社团条例》向警方提交资料,前主席黄逎元、前副主席邓建华及前司库锺松辉,周四(31日)早上被国安警上门搜屋及带返警署助查,在囚的前秘书长李卓人亦在助查之列。
香港警方向法庭申请手令,搜查职工盟相关地点,包括位于旺角永旺行的会址。大批警方带同大型蓝色胶箱上楼,相信为搜证之用。多架警车也到达佐敦四海大厦的职工盟培训中心,及葵涌华福工业大厦搜查。
黄乃元及锺松辉被锁上手铐 警带走多箱证物
至下午2时许,黄乃元及锺松辉被锁上手铐,分别从永旺行及四海大厦会址被带走,警方同时将多箱证物抬出运上货车。行动中,警方检走大批文件及电子设备等证物作调查。
职工盟早于今年2月17日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组织运作、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与属会及外国或境外组织的联系等资料。黄乃元、邓建华、锺松辉、前组织干事王宇来和石姵妍,上周四(24日)到警察总部递交回覆,距今国安警抓人只短短相隔一周。
职工盟解散前 曾指成员面对人身安全威胁
黄乃元当初含泪宣布,拥有31年历史的职工盟已启动解散程序,并透露成员陆续收到讯息,感受到如再继续运作职工盟,可能会令成员面对人身安全威胁。他说藉此向属会和香港人说声「对不起」,又指「职工盟撑不下去了」。最终以57票赞成、8票反对、2票弃权,大比数通过解散。
其后,保安局曾指一个组织及其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组织及人士。
民阵曾拒交资料 时任召集人陈皓桓被判罚8千元
警方去年已引用过《社团条例》,要求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提交资料,时任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拒绝提交,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并去年11月认罪,判罚款8千元。
《社团条例》第151章,第15条赋权社团事务主任可随时藉书面通知,规定该社团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合理需要的资料,包括收入、收入来源及支出。如任何社团没有遵从根据第15条送达的任何通知的全部规定或部分规定,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万元。
警曾引国安法第43条 要求多个团体提交资料
除此之外,警方去年亦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612人道支援基金、华人民主书院,以及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提交资料,其中支联会拒绝提交,前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前常委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前常委梁锦威在去年12月认罪,判囚3个月,馀下4人不认罪,聆讯排期4月6及7日开庭。
记者:淳音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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