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 月 26 日,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 3 名義工於港鐵沙田站擺街站,聲援吳文遠及梁國雄等在囚人士;4 人其後被警方票控,指他們非法籌款,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各被告周四( 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陳寶瑩被判罰 1200 元,其餘被告則被判罰 800 元。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細小的政黨需要依賴市民捐助而生存,擺街站卻遭警方票控,變相扼殺街頭募捐的空間。
傳票指,陳寶瑩、周樹榮、唐婉清、劉伏櫪於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沙田港鐵站 B 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民政事務局局長,或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求情:各被告沒收取報酬
辯方求情指,周、唐、劉均無刑事定罪紀錄,又指警方沒有以其他條例控告被告,指他們防擾或阻礙途人,當時只抄寫被告資料後隨即離去,並容許四人繼續擺街站。
律師又指,周、唐、劉均為義工沒有收取報酬,案件不涉及欺詐,亦沒有受害人 。其中唐及周年紀老邁,二人均年過七十,依賴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過活。
陳寶瑩:政治團體生存困難
66 歲的陳寶瑩則親自求情,指她的丈夫梁國雄身陷囹圄,她已退休,育有一女,靠積蓄過活。陳承認沒有許可證籌款,但案發數日後是 7 月 1 日,雖然預料到遊行會以疫情為由遭禁止,但社民連希望鼓勵市民,並表達釋放政治犯等訴求,認為「讓市民表達意見同交流最重要 」。
她希望法庭體諒政治團體現時生存的困境,很多時需左支右拙,認為香港應容許不同性質的民間團體存在,故「經費好重要」,又指一個多元的民間團體,須由不同受眾支持。
官:4 人非以激烈手段誘使捐款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4 人坦白承認控罪,為最大求情理由,雖然街站設有標語佔據街道,但他們沒有主動截停途人,或以激烈方式誘使途人捐款,只是以言語籌款及派發單張,場面平和,被警方截查時態度合作。張官認為適宜判處罰款,陳寶瑩負責籌劃涉案活動,判罰 1200 元;其餘被告則屬協助角色,判罰 800 元,各人需於 7 日繳交罰款。
文章来源:法庭线
STS 9691-96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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