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 名前高層及 3 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分成 3 宗案件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17 日)將 3 案合併,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7 名被告續還押。
黎智英、張劍虹及陳沛敏等 7 人至今已分別還押 9 至 16 個月,他們早上步入法庭時向公眾揮手及點頭示意,似乎精神不俗,但身型稍微消瘦。其中羅偉光擺出「OK」手勢,黎一度拉下口罩,以口型向親友傳話,然後微笑。
原定二月交付高院 因疫情押後 3 個月
3 宗案件周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進行第 5 及第 6 次提訊,案件原定今年 2 月 24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但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10 日獲批,惟當日因懲教署在疫情下「鎖倉」,各被告未能到庭。隨着疫情擴大,原定 3 月的提訊再度押後至本周二。
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3 間公司繼續由文姓男子代表聽取控罪,並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任法律代表。
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此外,各人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另案亦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至 12 月 1 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今年 2 月 15 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 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WKCC4341/2020、WKCC2379、2879/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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