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苹果》大楼涉租务“欺诈”案 前高层被告转做控方证人获豁免起诉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违反将军澳工业邨租契而被控两项「欺诈」罪,案件周一(16 日)在区域法院踏入第6日审讯。控方传召本案被告之一、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出庭作供。控方为周达权申请获以特别通道出入法庭,毋须与公众人士共合使用公众出入口。代表控方的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确认,周达权获控方发出「免予起诉书」。 

原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获豁免起诉 

周达权(64 岁)原为本案被告之一,早前获法庭批准与黎智英(74 岁)及黄伟强(60 岁)分拆案件处理,他的案件于 7 月 21 日再讯。法官陈广池开庭就称,若有人用任何方法接触及影响证人,很大机会或可能须负上刑责,「轻则刑事恐吓,重则妨碍司法公正」,又指「以言可以入罪,唔系斋讲就可以冇事。」 

周达权在早休、午膳及散庭后,均由法庭书记引领他使用法庭通道出入,毋须与公众接触。在犯人栏内的黎戴著助听器,审讯期间大部分时间倚著墙壁,低头聆听。 

周达权于1993 年加入壹传媒,至2016年成为集团财政总裁。周作供时,确认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于 1998 年,更改注册地址至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 8 号,惟该公司名称从未在涉案《苹果》大楼的「水牌」上出现。法官陈广池追问原因,周表示「唔知同事漏咗丫,定有意唔show 出嚟,实际个原因我唔知,唔系我去处理。」陈官称证人不用作出猜测。 

周形容「力高」业务 与报业印刷「完全没关系」 

周又称,「力高」雇员除了会计部员工外,亦有聘请船员、船长及司机,为黎及其家人服务,形容「力高」的业务与报业印刷「完全没关系」。 

周供称,「力高」办公室原位于涉案大楼 1 楼,其后位置不够用而渐渐搬上同层 4 楼;并称黎智英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 及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亦有份处理「力高」业务。周形容Mark Simon 是「力高」其中一个「话事人」,亦会处理黎智英的私人事务,「公司都知道佢(Mark Simon)系黎生助理、左右手」。 

周强调,「力高」所有实际利益、股票价值均属于黎智英,「力高100%所有嘅钱都系佢(黎)拎出嚟」,他只是以信托形式持有「力高」的50%股权,没有实际得益,公司最终决策人是黎智英。 

周表示,将军澳工业邨租务事宜由《苹果》印刷公司行政部负责处理,并由黄伟强与科技园公司接洽。至于为何文件由周达权签署,而非黄伟强,周就解释,行政部与科技园公司谈好细节后,再由他在承诺书等文件上签署,并称他得悉「力高」没有申请牌照,当时是由黎智英及同其他董事决定,强调「我都唔知点解」。 

案件押后至本周三(18 日)续审,周达权作供料需时约一星期。 

控罪指,黎智英被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而黄伟强则被控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着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协议的指明用途使用;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处所是按该租约协议指明的用途而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协议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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