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朋友们:
近段时间我们不得不每72小时一次被羞辱人格强制核酸检测,跟肉猪身上所盖“已检疫”章没什么区别。否则寸步难行,无法工作、购物、出差、旅游。同时我们也得到教训,健康码极可能被公权力操控,如河南银行储户健康码因合法索赔而被当地政府赋“红码”;场所码则将我们出行隐私一览无余。健康码与场所码,是公权力借助高科技管控人民的工具,是数字化的电子脚镣,践踏人权,如我们一味忍让、姑息养奸,我们将永无出头之日。
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g告诉我们,核酸检测两个原则,一个是“应检尽检”,一个是“愿检尽检”。“应检尽检”包下列人群: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7、监所工作人员;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除“应检尽检”之外的人员,遵循的是“愿检尽检”原则。
上海市政府强制全员核酸检测,让健康人群与“应检尽检”人群密切接触,严重违背“愿检尽检”原则,且强行对不配合的居民赋黄码,限制出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公权力已僭越宪法和法律,亟需整改,对构成犯罪的党政官员,应予问责!
强制对上海居民进行核酸检测,除损害我们人格尊严,其来历不明的棉签更对人体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我们也应保持清醒,核酸检测的成本,无论是由我们的医保承担,抑或市政府财政承担,最后都是我们纳税人承担。
堂-吉柯德式的封城举措,已给我们这座城市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不做核酸不准出门”是清零政策的延续和常态化,我们随时会重回封城噩梦。
我们需要像张文宏医生这样的权威专家告诉我们病毒的真实情况,由医疗专家主导防疫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防疫应“去政治化”。
我们应勇于发起信息公开与问责行动,了解核酸检测的成本和经费去向,杜绝其中的贪腐恶端。只要堵住公权力寻租空间,甚嚣尘上的新式“除四害”运动便自行休止。
我们应抵制政府为填补财政漏洞而向广大居民发起的各种逼捐行径。
如我们有人因抵制强制核酸检测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促其依法治国。
居民朋友们!上海经济,乃至全国经济,已经停摆,如任由这种无脑的文革2.0版运动发展,企业主破产,工厂关门,大量人口失业,我们这座城市在改革开发40多年来积累起来的财富很快便会化为乌有。
居民朋友们!若不甘为奴,我们必须行动起来,抵制强制核酸检测,争取尽快废止健康码、场所码!
众志成城 捍卫合法权益!
推特/电报频道:@shzijiuzizhi
(以hotmail等非国产邮箱联络为佳)
2022年6月17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采集目的明确、合法;(三)采集方案合理;(四)通过伦理审查;(五)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管理制度;(六)具有与采集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
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欺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款: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年内禁止从事相应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文章来源: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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