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包圍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超過二百人被控暴動罪。其中 11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四( 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其中兩名被告另涉管有索帶,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因應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索帶,不屬條文中的「非法用途工具」,於開審前夕改控兩人較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見報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未能證明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有足夠證據肯定二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至於兩名被指藏索帶的被告,控方指索帶可用作捆綁雜物堵路,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根據當時環境可肯定其非法意圖。審訊周五(22 日)續。
控方:11 被告同時被圍堵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開始在理大一帶設防,阻止其他人進入校園,及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油尖旺一帶聚集。直至 11 月 18 日晚上約 9 時,警方派隊到場設立防線,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則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雙方持續對峙,速龍小隊及後到場。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一名警長擎槍示警,速龍到場封鎖現場並展開圍捕,本案 11 名被告同被圍堵。
當中第 3 被告陳建熹及第 19 被告何仲玹受傷,被送到醫療區治療,何其後送院治理。全部被告於凌晨涉暴動被捕。
控方:被告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控方強調,本案被告並非案發地點附近居民,基於當時整體社會環境、理大事件及警方警告、案發時交通、商店沒有運作等,認為本案被告均有參與暴動。控方指,即使當時交通受阻,被告仍可步行離開,但他們選擇留在現場。
控方又形容,現場示威者逃跑有組織,有人企圖救涉案示威者,故認為他們並非只因害怕警方而走避。加上被告的裝束、裝備等,控方認為,本案被告雖然沒有被認出或拍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仍可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以「鼓勵的一份子」等形式參與暴動。
當中兩名被告鄭浩麟及馮天程涉管有索帶,控方指,索帶可用作捆綁雜物堵路,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根據當時整體環境,可肯定他們犯罪。
11 被告案發時 11 至 41 歲
本案 11 名被告依次為陳建熹(18 歲,學生)、陳子健(22 歲,分析員)、鄭浩麟(25 歲,教師)、鄭偉傑(23 歲,無業)、張浩然(24 歲,售貨員)、張元山(23 歲,電腦技術員)、周明摯(41 歲,文員)、方淦輝(23 歲,學生)、馮天程(21 歲,汽車技工)、何焯銘(34 歲,司機)、何仲玹(22 歲,學生),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上述年齡均為案發年齡。
當中鄭浩麟及馮天程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終院上周裁定,該控罪不涵蓋索帶。二人在開審前被改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分別保管或控制 1 包及 3 包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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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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