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早前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罪成判囚9年,目前正在服刑。唐英杰于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遭驳回,其后就《港区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提出司法覆核败诉。他不服上诉再遭驳回,两案需付讼费合共超过138万港元。
香港传媒《明报》报道,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英杰追讨陪审团案件的讼费,款项约73.65万元,并提出在今年3月14日限期前缴交。律政司今年5月向唐英杰再度发信,其中商讨人身保护令案的讼费,律政司提出唐英杰需支付两部分讼费,分别是35.8万元加利息的讼费,以及扣除法援后约28.9万元的讼费。
唐英杰以书信回覆《明报》访问时表示,当时得悉《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他认为可能对他和之后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当时未料被判败诉,上诉再遭驳回,并需付巨额讼费。他称感到无助,表示「假如要破产的话,我将来都唔知点算好」,又担忧日后再难置业或移民。
报道引述大律师陆伟雄解释,法庭判处败诉一方承担讼费,代表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用,一般属实报实销。他表示,律政司会发出信函追讨讼费,如被裁定须负讼费责任而最终未有支付,通常会弹性处理,例如分期或延期支付,若刻意拒付讼费,则可能有监禁、「钉契」及面对破产等后果,后果由法庭判断。
记者:董舒悦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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