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网民发起「反极权反紧急法大游行」,26人被控在湾仔轩尼诗道一带干犯暴动罪,其中一人早前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2罪,案件周四(3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诗丽指,被告亲眼目睹前线的暴力行为仍选择留在现场,在前线积极参与对抗,掘砖堵路、主动参与暴动,有实质具体行为、角色鲜明,罪责相对较重,判他监禁3年7个月,并因为他屡次违反宵禁令充公全数保释金。
被告陈振羚(现年33岁,案发时31岁)听判时不时摇头;听到法官读出量刑起点时,睁大双眼甚状惊讶,再望向亲友,半举挥手作「拜拜」之意。散庭后他在犯人栏向亲友叫「睇住我妈呀!」
法官:被告的确有实质及具体的行为
法官王诗丽周四判刑时指,暴动罪是十分严重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执法者的行为。法庭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是和平安宁的社区,绝不容许本案无故、针对执法者的暴力行为。这场暴动规模不小,由集结游行演变成暴动,于铜锣湾闹市进行了约1小时。暴动中的500名示威者,漠视警员重覆的警告,不断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示威者在与警方对峙22分钟期间,投掷了8枚汽油弹,在警员推进时再投掷6枚汽油弹。汽油弹杀伤力大,火势可蔓延祸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当时有2名记者亦被汽油弹击中,身体著火。
而本案被告的确有实质及具体的行为,他除了在现场现身,还被拍下拾起砖块,虽然没有证据显示掟砖,但他于前线位置,亲眼目睹前线行为仍选择留在现场,表明认同他们的行为,自己亦在前线积极参与对抗。
共判囚3年7个月 违反宵禁令充公保释金
王官强调,虽然另一宗案件就同一事件的审讯中,该案法官就暴动罪的量刑起点为39个月,但该判刑对她的判刑并没有任何约束力。王官称,被告当日身穿黑衣、戴上护目镜及防毒面具,掘砖堵路、袭击前线,主动参与暴动、角色鲜明,罪责相对较重,综观所有因素,就暴动罪,王官定下量刑起点为57个月,因订下审期后才认罪,不能得到全数三分一扣减,扣减25%后,此罪判囚42个月2星期;而蒙面罪的量刑起点为12星期,认罪扣减后判囚9星期,当中两星期分期执行,没有其他减刑理由,即总刑期为监禁43个月。另外,王官指因被告「一而再,再而三」违反保释条件中的宵禁令,下令没收他全数5000元保释金。
被告求情:当日原想去海洋公园 并非一心参与暴动
被告陈振羚在距离开审10个月前表明认罪。求情时指他当日原本想去海洋公园,只因巴士路线被阻未能成行才在铜锣湾逗留,一时冲动起拎起砖头,并非一心参与暴动,且被告并没有全副装备,亦非带领角色。
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约下午2时,大批示威者参与未经批准游行,由轩尼诗道近怡和街前往遮打花园,并占据行车道。约下午4时许,有示威者在大厦外墙喷漆、拆掉铁栏及执拾砖块作为路障;亦有示威者放火点燃杂物。警员其后于轩尼诗道设立防线,多次警告不果后发射多攻催泪弹。当时约500名示威者于该处集结,继续与警方对峙。
有片段拍到,被告曾拾起地上的砖头,并站在与警方对峙的前线位置,有示威者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另两名记者曾被汽油弹击中而著火。警方其后推进,制服被告在内的36名示威者,他当时身穿有黄色图案的黑色上衣、黑色手袖,另戴著透明护目镜及防毒面罩。
案件编号:DCCC 283/2020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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