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有示威者占据理大校园,警方围封理大,当晚有网民呼吁到尖沙咀及佐敦道「围魏救赵」。
港警于2019年11月围堵理工大学,市民发起「营救理大」,冲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带。其中于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10人在区域法院审讯,案发时16岁的女生于审前承认暴动罪,法官指她成长坎坷,但有勇气认罪、对过错有承担,没有证据显示她有领导或参与直接袭击,她只是在暴动期间蓄意留守,故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李庆年判刑完毕后向被告说「希望你珍惜呢个机会」。女被告称「明白,多谢法官。」她进入囚室前手按左襟点头示意,并向亲友挥手。
被告案发时仅16岁 于开审前承认暴动罪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吴咏诗,她案发时仅16岁,现年19岁,就读中四,她于开审前承认一项暴动罪。辩方周一(25日)进一步求情时指,被告教导所报告显示,被告有决心重新开始,并「积极想读返书」,报告指,被告适合进入教导所接受全面纪律训练,希望法庭能采纳报告建议。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本案暴动维时约80分钟,覆盖尖沙咀多条街道,亦是当年11月17日及11月18日暴动的延续,暴徒及示威者藉在理大附近捣乱,分散警方封锁能力,营救在理大内的人,是有预谋、有组织,更有人使用爆炸力更强的特制汽油弹。
法官:无证据显示被告参与暴力行为 只是暴动期间蓄意留守
不过,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有直接或参加暴力行为,她只是曾经以装备及装束蓄意留守现场,增加人数、壮大声势。李官指,2019年修例风波引发出一连串的暴乱事件,很多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人都是十多廿岁的年青人,就如本案被告,虽然他们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但是以违法方式表达,害人害己;参与者被煽动违法,其至对非法集结及暴动的法律认识不深,不晓得即使自己没有亲自作出暴动行为,但蓄意到场支持及鼓励、作出任何支持,都是有罪,而具罪责非轻。
本案暴动人数有数十人,部分人有投掷汽油弹、掟砖及阻路,参与者都是有备而来,但不算计划周详及部署精密,案中亦没有途人及警员受伤。法官认为,若本案要判囚,量刑基准应是3年半,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显示她有号召、领导或参与直接袭击,她只是在暴动期间蓄意留守。
法官:被告有勇气认罪、对过错有承担
法官又指,被告是在审前覆核后表示认罪,原则上只能享有4分1至5分1的认罪扣减。但被告犯案时只有16岁,事隔两年多的今日她仍未满21岁,报告指她的成长坎坷,教导所的刑期,即一般为18个月至3年拘留,这与一般在暴动中蓄意留守的被告实际服刑相若,但教导所对年青犯人有更多的更生锻炼。法官指,考虑了本案情节及被告参与程度,加上她有勇气认罪、对过错有承担,没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义,节省法庭时间及公帑,判入教导所亦是合理及相称,故如此颁令。
被告被捕时被搜出劳工手套、消毒药水等
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有示威者占据理大校园,警方围封理大,当晚有网民呼吁到尖沙咀及佐敦道「围魏救赵」。翌日九龙各区均有暴力冲突,晚上约8时开始,约100名示威者冲击漆咸道南和天文台道交界的警方防线,警方发出多次警告均未有散去,需使用催泪弹及水炮车驱散。
19日凌晨约1时,仍有数十人集结加连威老道及信义街交界和金马伦道一带。凌晨约2时半起,约20人在金马伦道附近后巷制造及试掟汽油弹,将胶索带绑著卡式石油气罐的汽油弹放在纸皮箱内,再放上手推车,往漆咸道南方向推进,义务急救员马凯莹尾随并听到有人喊「3点9,就两边夹攻警察」。至约3时15分,约10名示威者在金巴利街及金巴利道一带,向天文台道防线不断投掷汽油弹,警方遂开始驱散,以水炮车推进并追截示威者。
案情指,凌晨约3时45分,警员扫荡至金马伦道东辉大厦连接厚福街后巷,看见一群黑衣人,部分人手持燃点著的汽油弹。一名警长喝令「警察,咪走!」并上前追截,随即被投掷3至4枚汽油弹,有同案其他被告把汽油弹掟向警方。汽油弹在警长旁爆开,燃起约1米高火焰使他感灼热,火亦波及一名警员腰部。而第17被告吴咏诗则在厚福街7至7A外附近被捕,被搜出劳工手套、消毒药水、生理盐水及黑色口罩等,该劳工手套被验出含高度易燃混合剂。当时附近并有3支内有刺鼻液体的玻璃瓶,并以索带绑著一支卡式石油气罐,内含高度易燃有机熔液。
同案尚有8名被告同被控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连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马伦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8人不认罪,案件继续审讯。
案件编号: DCCC 640/2020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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