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和《明报》等媒体报导,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2020年“35+初选”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报导指,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向部分被告发信,表示根据国安法46条赋予的权力,案件无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
报导指,林定国近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发出证书,指示该案件无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3名法官审理,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及外国因素”、设立陪审团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风险,并要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法新社看到的文件显示,审判的准备性听证会将于9月和11月在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公开法庭上进行。法新社已要求香港律政司发表评论。这次审判是香港第二起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去年7月, 香港首宗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宣判。24岁被告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被判九年监禁。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向《明报》表示,由于涉司法程序及潜在司法覆核,故不便揣测,但说国安法下不设陪审团是新事物,理解律政司决定会引起法律界或公众疑虑,认为既然律政司第二次作相关决定,可多解释释除公众疑虑,令公众明白背后因素的详情。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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