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上诉反对港警按《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取得手令查阅其手机材料,案件周三(28日)开审。庭上争议有关手令并不包括新闻材料,解封亦应先权衡公众利益,上诉庭押后案件至10月裁决。另外港媒指,原讼庭将于本周五(30日)颁下裁决,决定暂获封存的材料是否属新闻材料。
港警国安处2020年8月以涉违《港区国安法》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按《警队条例》取得手令,检取黎的2部手机,于今年再按《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取得手令,要求高院解封手机内暂获封存的新闻材料。黎事后提出司法覆核反对,惟被判败诉,黎不服上诉,案件周三(28日)开审。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今陈辞指,再次质疑《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内的「指明证据」并不包括新闻材料,另建议法庭为下级法院颁下类似指引,权衡公众利益才可批准检取新闻材料。
对于原讼庭指出《国安法》订明与香港本地法例不一致时,应以《国安法》为准,但彭耀鸿认为两者并无不一致。虽然实施细则内关于批出手令的部分并无列明如何处理新闻材料,但在关于「秘密监察」的部分则有提及,反映在《国安法》下仍需谨慎保障新闻材料,即警方仍须按条例申请「交出令」,由区院或高院法官决定可否检取新闻材料。
代表港警的律政司一方则认为,黎智英手机内的潜在资料或须与控罪有关。裁判官批出手令时,已权衡公众利益,被取证的一方亦可要求裁判官覆核决定,已充分保障人权。
上诉庭押后10月尾裁决。港媒报道指,庭上另透露,原讼庭将于本周五(30日)颁下裁决,决定暂获封存的材料是否属新闻材料,或是否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
记者: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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