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控違反「限聚令」,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本案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案件。8 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周二(18 日)駁回,並裁定控罪合憲。
對於上訴方指「只要保持 1.5 米距離,便不構成羣組聚集」的說法,法官反駁指該標準只應用於「須解散羣組聚集」,例如外傭假日休憩的情況,但本案 8 人具「為勞工權益而示威的共同目的」,屬於受禁聚集,1.5 米距離不適用。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指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他指現時關鍵是取消而非放寬「限聚令」,強調「香港人無躺平」,疫苗接種率高於不少歐美、亞洲國家,但政府仍維持嚴苛防疫措施,認為損害民生,令基層生活水深火熱,要求交代復常時間表。
上訴方:「限聚令」違憲
官:限制合乎相稱性準則、裁定合憲
上訴方爭議「限聚令」本身違憲,若「聚集」的定義是單以「共同目的」作準,那麼控罪對集會示威自由的限制,便超乎防疫所需的比例。
高院法官黃崇厚頒下的判詞指,相關限制合乎相稱性準則,亦同意原審、時任裁判官鄭紀航所指,認為當局制定 「受禁羣組聚集」的條文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即維持公共衛生與限制和平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裁定規例合憲。
上訴方:保持 1.5 米距離 非羣組聚集
官:具共同目的、1.5 米距離不適用
上訴方早前力陳,事發時有兩個各由 4 人組成的聚集,而非控方所述的是在一個由 8 名上訴人組成的聚集,因此並無違反「限聚令」,又指只要各人保持 1.5 米距離,便不構成羣組聚集。
法官不同意上訴方的說法,並按防疫規例的條文分析,指 1.5 米距離的標準只應用於「須解散羣組聚集」,而非「受禁羣組聚集」。前者例子包括外傭假日在公眾地方休憩的情況,即 2 至 3 人坐在一起,「各自的組合不構成羣組聚集,各組合間也不一定有關連」;而後者則「必然涉及互有關連而聚在一起的四人以上的情況」。
法官續指條文中,羣組聚集沒有以 1.5 米距離為條件,他同意原審裁斷,8 人「有著為勞工權益而示威的共同目的」,帶備標語屬有備而來,案中沒證據證明是偶遇,又指各人距離,以防疫角度而言,「不論是多於或少於 1.5 米,都是很近的」,裁定 8 人屬於聚集。
上訴方:和平集會權利構成合理辯解
官:並非必然
對於上訴方早前爭議,8 人和平集會權利構成合理辯解。法官認為並非必然,指 8 人可在不違反「限聚令」下,行使其權利,但他們無視限制及警方警告,堅持 8 人一同行動。
法官續指,即使警方沒有票控同年 4 月在禮賓府外以相同方式聚集的人,但案中沒有證據指警方曾作承諾、默許或有慣例不作票控。相反,警員已發出多次警告,告知各人有機會票控他們,若他們仍有合理期望,是「一廂情願,強詞奪理」的說法。
官:多番警告後才票控 警無可詬病
至於上訴方批評警方當日對 8 人執法是超乎比例,法官反駁指,警方就「限聚令」執法,由於據他裁定,各人確違反「限聚令」,警方有執法理據。法官又指,警員只能憑現場觀察作判斷,在多番警告不果後才作票控,裁定「警方的行動無可詬病」。
法官續指,在勞動節當天表達勞工權益的訴求,別具意義,沒有懷疑各人真誠相信他們在表達訴求。但法官指同意原審所指,除遊行外還有很多表達方法,又指即使要遊行亦不一定要 8 人同時進行。
官:疫情反覆
違令難稱是「微不足道」
法官續指,雖然案發時已有多天沒本地確診個案,但疫情反覆,當時沒有專家意見指出前景樂觀。由於屬疫情初期,考慮當時對疫症的認知,未有疫苗和藥物,謹慎行事是「合理的舉措」。基於疫情嚴峻,疫情對醫療系統和社會整體可造成極大影響,違反「限聚令」難稱是「微不足道」。
法官裁定,本案 8 人構成並參與了羣組聚集,而且於公眾地方進行,屬「受禁羣組聚集」。而且規例合憲,控方已證明所有控罪元素。官亦駁回上訴人提出的辯解,裁定當日執法行動和定罪裁決符合相稱性,沒有違憲,駁回各人的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官:原審官判刑無違反原則
駁回刑罰上訴
原審裁判官判 8 人監禁 2 周緩刑 18 個月,上訴方認為刑罰明顯過重。法官指,參與遊行的只有 8 人,為時不長,地點亦非鬧市,但在場有工作人員及記者。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分析和考慮,大體上都是合情合理的,他作出的判處沒有違反原則,也非明顯過重,在顧及各人在行使相關憲法權利下也合符相稱性,終駁回刑罰上訴。
黃浩銘:現時關鍵是撤令
接種率高、措施仍嚴苛 基層水深火熱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周二在法院外見傳媒,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又指對「司法機構現時較保守的文化」沒有期望,上訴成功與否皆不影響心情。
他續指,現時關鍵是取消而非放寬「限聚令」,強調「香港人無躺平」,兩針及三針疫苗接種率高於不少歐美、亞洲國家,但政府仍維持嚴苛防疫措施,認為損害民生,令基層生活水深火熱,要求盡快撤銷「限聚令」、交代復常時間表。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則指,特首李家超提及要「搶企業、搶人才」,但「得個講字」,認為實際行動要取消口罩令、「限聚令」,社會復常才有條件做到,「唔係你話搶就搶到」。
原審判監禁 2 周 緩刑 18 月
8 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33 歲,工黨主席)、何偉航(35 歲,時任工黨副袐書長)、黃浩銘(31 歲,社民連主席)、曾健成(64 歲,社民連成員)、麥德正(48 歲,工黨副主席)、吳文遠(43 歲,社民連袐書長)、李卓人(63 歲,工黨副主席),及梁國雄(64 歲,社民連副主席)。
各人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上午約 11 時 06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 2021 年 3 月 10 月裁定各人罪成,判處 14 天監禁,緩刑 18 個月。
HCMA187/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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