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星期日

「光城者」5被告未满21岁判入教导所 另2人押后判刑

香港「光城者」7名成员涉嫌去年多次摆街站派发宣传单,鼓吹「武装起义」是推翻政府唯一出路,遭控国安法中「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7人早前全数认罪,法官郭伟健8日上午在区域法院听取求情后,判5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导所,其馀2名被告押后至下月25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阮嘉谦(17岁,中六学生)、仓务员蔡永杰(21岁)、女学生(16岁)、梁瀜允(17岁,中五学生)、陈右津(26岁)、蒋周政儒(17岁,中五学生)及郭文希(19岁)。7人被控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11次摆街站和开记者会,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法官判刑时指,案发时多名被告皆有参与组织活动,次数不多但时间持续,虽然没有实质证据证实他们有成功煽动他人,但即使有一人受到影响,都有机会对社会造成极大伤害,认为案件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当中5名被告年纪较轻,案发时只有15至18岁,犯案时受到他人误导及社会氛围影响,判他们入教导所。这是首宗涉及未成年者违《国安法》的判刑案件,亦是首次有违《国安法》者判处非即时监禁。

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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