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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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逾 4 成被告案發時 21 歲或以下
近 5 成人案件未開審

根據《法庭線》統計,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當中 185 人案發時為 21 歲或以下,78 人被控 2 罪或以上。有 315 人被控暴動,佔整體逾七成半,當中 60 人同時被控多於一項控罪,如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

51 人被控非法集結,當中 6 人同時面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30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餘下 21 人則分別被控管有工具或武器、縱火及襲警等控罪。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據記者統計,81 人的案件已審結,118 人正受審,203 人候審。此外,10 人被通緝、2 人獲撤控,另有 3 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在已審結的 81 宗案件中,共有 71 人罪成,當中 27 人認罪、44 人經審訊被定罪,共 51 人被判監禁;10 人罪名不成立。

71 名罪成被告中,有 50 人涉及暴動罪,41 人被判囚,9 人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法庭文件顯示,9 人已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11.17 19:00 
警方封鎖理大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在理大內集結、破壞校園設施,又用磚頭的雜物阻塞紅隧及理大旁一段暢運道。理大宣布停課,警方發出警告及呼籲,要求示威者離開不果。

11 月 17 日衝突升級,警方一名傳媒聯絡隊隊員,中午約 2 時在漆咸道南和柯士甸路交界被箭射中小腿送院。警方出動水炮車和催淚彈,並於晚上 7 時起封鎖理大各個出入口,圍堵校園內的人,又透過新聞公告及社交平台,警告任何人進入或逗留於理大範圍協助「暴徒」,均有可能視為參與暴動。

警方封鎖理大後,衝突愈演激烈,示威者築路障與警方對峙。駐守在暢運道天橋的警員多次使用銳武裝甲車,向示威者推進,示威者則向裝甲車投擲汽油彈。

2019.11.18 05:00 
警方理大 A 座附近拘 19 人

示威者持續與警方對峙,11 月 18 日清晨約 5 時,警方推進及展開拘捕,當時約有 200 至 300 名示威者仍然在暢運道近漆咸道南,有人投擲大量汽油彈,警方最終在理大 A 座附近拘捕 19 人。

19 人其後被控暴動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認罪,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發地點如變成一個戰場,示威者不斷攻擊警方,多次投擲殺傷力強大的汽油彈,「把現場化成火海」。

餘下 18 人擬不認罪,將於 2023 年 4 月 17 日開審。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11.18 08:00 – 13:30  
30 人「突圍」被控暴動

根據傳媒紀錄,示威者同日 3 次「突圍而出」,分別是早上 8 時、中午 12 時 15 分及 1 時半,共有 30 人被控暴動、分成 4 案處理,當中 8 人被指在理大內外暴動,各被控 2 項暴動罪。

其中一宗涉及 6 人的案件,被告被指企圖由暢運道離開理大,進入科學館道,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他們最終衝入科學館,警方到場掃蕩拘捕眾人。案件將於 11 月 26 日裁決。

另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一名案發時 18 歲女生認兩項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餘下 7 人則在 2023 年 1 月 3 日開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示威者在理大校園內三度「突圍而出」。

2019.11.18 08:00
網民發起「圍魏救趙」
羅健熙等人被控非法集結

另一邊廂,網民發起「圍魏救趙」,在社交媒體呼籲「全部手足去尖咀同佐敦開花救 Poly 手足!圍魏救趙!」、「各區開花」、「全城救理大」等訊息,油尖旺區爆發多場衝突。

11 月 18 日早上,有市民在尖東聚集、組成「防線」,向警方位於麼地道的防線推進,欲通往理大,要求釋放校內人士。約 8 時 18 分,警方在華懋廣場外圍堵 135 人,當中 4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包括前南區區議員、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分成 4 案處理。

其中羅健熙等 10 人的案件,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個月及更生中心,羅健熙與另外 4 人不認罪,11 月 30 日裁決。他在審訊時供稱案發日早上原本打算前往紅磡,找區諾軒協助他工作,但因交通受阻故改先去尖沙嘴,並逗留現場欲幫助市民。

另一宗涉及 10 名男子的案件,將於 11 月 28 日裁決;餘下兩案排期 2023 年 7 月及 9 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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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11:30 – 22:00 
佐敦整日爆發衝突

「圍魏救趙」由理大外圍,延伸至佐敦一帶。《法庭線》綜合 4 宗佐敦暴動案判詞,顯示警民衝突維持整天。

早上 11 時半起,約 50 人在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面集結,有人手持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向警方在加士居道天橋的防線推進,警方驅散及制服示威者。

下午 1 時,有示威者走入加士居道的東西行車線,向東前往理工大學,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和燃燒彈。「速龍小隊」登上兩部警察小巴,快速前駛百多米後迅速下車,在馬路及行人路制服示威者。

2019 年 11 月 18 日,佐敦一帶整日有衝突,「速龍小隊」到場制服示威者。

至晚上 8 時半,人群在佐敦加士居道和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聚集,有人用雜物築起路障、投擲多枚汽油彈,警方到場驅散不果。

判詞形容,當時彌敦道及佐敦道完全沒有交通,所有店舖停業,「平日熙來攘往的遊人不見蹤影,路面鋪滿磚頭、雨傘及各種雜物」,又指上述一帶充斥警方的口頭警告聲音、橡膠子彈及催淚氣體的爆炸聲、汽油彈落地爆開的聲音,以及示威者叫口號的聲音「不絕於耳」。

判詞形容現場火光熊熊,包括汽油彈燃燒時所發出的煙霧,以及催淚氣體在地上當爆開的火光、示威者向警員照射的鐳射光、警方所發射的強光以及街燈、霓虹燈,「照得如舞台一樣」。

雙方拉鋸對峙 1 小時多,警方由西貢街經吳松街轉入北海街,由晚上約 10 時起進行圍捕行動,拘捕多名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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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人被控佐敦暴動 23 人罪成 
最長囚 5 年 8 月

整日佐敦衝突,共 26 人被控暴動,另有 2 名未成年人士被控非法集結,以及 4 人被控縱火、藏有工具等罪。

26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分成 4 案處理,已經審結。23 人被裁定罪成,當中 20 人被判監,刑期由 2 年 8 個月至 5 年 8 個月不等,3 人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3 人罪名不成立。

被判 5 年 8 個月監禁的蔡潤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為反修例案件中被控暴動、判刑最重的示威者。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當晚參與暴動的角色鮮明,行為更為積極和主動。

至於 2 名未成年人士,承認非法集結罪,原被判兒童保護令 1 年,毋須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改判少女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少年則履行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要留案底。

2019 年 11 月 18 日,示威者晚上在佐敦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

2019.11.18 20:00 – 21:00 
示威者游繩而出
22 人涉駕駛或坐「家長車」被控

回到理大校園,同日晚上 8 至 9 時,有示威者試圖游繩離開,22 人涉在何文田一帶駕駛或乘坐「家長車」,接應及協助示威者逃避警方逮捕。

他們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3 人潛逃,餘下 19 人的案件將於 2023 年 1 月 26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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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23:26 
衝突蔓延油麻地 警圍捕 213 人
5 成人未開審

街頭衝突晚上由佐敦蔓延至油麻地。綜合開案陳詞內容,警方於晚上 11 時 26 分展開圍捕行動,在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截獲 213 人。上述位置在 1 至 2 分鐘內,完全受控和封鎖,「被截獲的示威者陸續被警方制服,失去進出彌敦道一帶的自由」。

被控暴動的 213 人,至少分成 18 宗案處理,被告包括歌手莊正、「​​47 人案」被告黃子悅及「12 港人」郭子麟。另有 6 人被控在油麻地其他地點暴動。

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3 名男子開審前認罪,包括推理小說作家陳子謙,被判監禁 3 年 9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示威者如「熟練的軍隊」,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事件。

油麻地衝突中,逾五成被告的案件仍未開審,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開審,由被告被捕起計,相距逾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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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供稱發生「人疊人」

另外,當時網傳油麻地碧街發生「人踩人」,警方澄清指當時並沒有發生所謂「人踩人」的情況,而是有多名「暴徒」在逃走時跌倒,警方控制場面,拘捕 213 人,其中 30 人報稱不適送院。

事隔 2 年多,有消防員在暴動案作供時提及,現場曾發生「人疊人」事件

高級消防隊長黃琪供稱,當晚在油麻地站 A1 出口旁邊的小巷、寶寧大廈附近發生「人疊人」事故,涉及 30 多人,疊了 1.7 米高的人堆,「將人堆一層一層放返去安全地方」。他與同事評估傷者傷勢,當中兩人昏迷,又指在旁的警員「將抆出嚟嘅人拘捕」。

2019.11.19 03:45 
尖沙咀再有集結 警方圍捕
官批疑犯天台趴地「場面嚇人」

街頭衝突持續至 11 月 19 日凌晨,尖沙咀金巴利道再次有人集結,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3 時  45 分,警方開始圍捕,把示威者包圍在厚福街一帶的後巷。

尖沙咀衝突中,共有 20 人被控暴動、分成 3 案審理,全部審結。除了兩名男女獲撤控,餘下 18 人均罪成,當中 15 人被判 2 年 11 月至 4 年監禁;3 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在其中一案,辯方曾投訴警方在天台將被告雙手反綁,命令他們趴在地上。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時批評,疑犯凌晨約 4 時被帶上天台,5 時才被帶走,「看來,他們被命令趴在天台地上確有近 1 小時之久」。

法官又指,現場負責指揮的總督察供稱,對上述情況表示沒有印象,只承認見過 4、5 名疑犯趴在地上,「本席裁定總督察故意說得隱晦,不想承認警方當時如此對待 11 名疑人」。

他續指,11 名被反綁的疑犯被命令趴在地上,「一字排開、場面嚇人,旁人客觀地看也會十分不安,那 11 名疑人自當感受更深,必定相當驚惶」。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11.20 14:30
242 人被押至 6 法院 凌晨完成提訊
官:破紀錄時間

警方於 11 月 18 日晚在油尖旺一帶拘捕多人,其中 242 人在 48 小時內被落案起訴暴動罪,被押解到 6 個法院應訊,人數之多是香港法庭的新紀錄。

其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原訂下午 2 時半開庭,但被告眾多,律師逐一與被告會面,花費不少時間,最終在晚上 9 時才開庭。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案件至翌日凌晨近 1 時,並提到「這是破紀錄的時間。」

2019.11.20 08:00
鄭錦滿等 8 人涉爬渠及接應示威者
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200 多人提堂的同一日,理大內仍然有人未離開,早上有被困人士打算經渠口逃出校園,警方發現有人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打算協助他們逃走。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事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3 人認罪候判,鄭錦滿等 5 人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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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警方撤離理大校園

隨着示威者被捕或接受登記離開,至 11 月 27 日,校方表示經過全面搜索,校園內已無人留守。兩日後,校方和警方宣布校園解封,警員撤離校園。

警方於理大事件共拘捕近 1,400 人,當中有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在理大事件拘捕近 1,400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318 未成年人士登記離開理大
3 人被控藏士巴拿或提供虛假資料

警方另指 318 名 18 歲以下人士,當日登記資料後獲准離開。翻查報道,最少有 3 人登記離開時,分別遭搜出士巴拿或提供虛假資料,被落案檢控。

當中 16 歲少女被指於 11 月 19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及康達徑交界,管有一個士巴拿,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獲准簽保守行為。案情指當日早上,一群示威者步往警方為未成年人士設立的登記站,被告登記時遭警方搜出一個士巴拿。

另有 2 名未成年男生被控「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分別認罪及經審訊後定罪,均被判感化 18 個月。

案情指 11 月 21 日,兩人在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陪同下離開理大,乘搭救護車前往廣華醫院治理。當警員要求檢查身份證時,兩人聲稱沒有,警方一度以暴動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拘捕他們,最終起訴兩人「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

41 人暴動罪成 逾半料 2024 年出獄

除暴動、非法集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其他案件均在裁判法院審理,如「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危險駕駛」罪,被告被判監 6 至 10 個月,亦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入勞教中心等。

相比其他控罪,暴動的刑期較長,41 名暴動罪成、被判監的被告當中,有 10 人被判 2 年 11 個月以下;17 人被判 3 年至 3 年 11 個月;11 人被判 4 年至 4 年 11 個月;3 人被判 5 年或以上。

《法庭線》計算他們刑滿及預計出獄日期,除被捕後一直還押的連潤發,已於今年 7 月出獄外,假設被告獄中行為良好、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有 3 人將於明年 3 月出獄、1 人將於明年 12 月出獄。

21 名被告料於 2024 年出獄,佔整體逾五成;14 人料於 2025 年出獄。而判最長刑期的被告蔡潤庭,則預計於 2026 年 6 月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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