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27岁男大专生2017年在网上高登讨论区发帖文,指「不排除制作硝酸甘油炸药轰炸解放军军营」,文中详列出硝酸甘油的成分、所需分量、使用器具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制造爆炸品罪」罪名成立,暂委法官郑纪航周一(14日)于区域法院判囚他4年半。
被告陈振铭(案发时22岁)被控于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制造爆炸品硝酸甘油。郑官在判刑时引述爆炸处理科报告称,被告煽惑他人制作8至14克的硝酸甘油炸药,其威力在1米范围内足以致命,在近距离亦可炸断手脚,而盛载炸药的容器碎片则可发射至5至10米距离,效果犹如小型手榴弹。
郑官认为,硝酸甘油炸药的杀伤力比TATP及手镏弹更强,虽然帖文没有提及脱敏程序,炸药可能在送抵目的地前爆炸,但仍能令制作者或无辜巿民受伤。而被告在高登发文,足以煽惑分布各区,受众者可以倍数制作炸药,后果或极其严重。
辩方求情时,引用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患有自大妄想症,但不获法官视为减刑因素。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指,被告获伦敦大学取录,认为被告智力正常,犯案时深思熟虑、有逻辑、有意识。加上被告的目标指向解放军军营,令案情进一步恶化,但考虑到本案在2017年11月发生,是「反修例」风波之前,而控方事隔3年才提控,即被告在2021年才被起诉,属不必要的延误,撇除被告年轻等减刑因素后判囚4年半,另指令惩教署在有需要时提供心理辅导或治疗。
案件编号:DCCC584/2021
记者:董舒悦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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