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8岁的香港青年徐凯骏,被指在两年前于3个不同网上平台,发布具煽动意思的贴文及影片,以及篡改中国国歌歌词和侮辱国旗的内容,因而被控煽动、侮辱国歌及国旗等4项罪名,被告早前承认所有控罪,案件押后至周三(14日)早上在西九龙法院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及教导所报告,被告期间需还押。《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认为,本案历时长达28个月,而被告以声音、文字及影像持续在互联网发布煽动内容,令有关内容可广泛散播,并造成社会不稳定;而侮辱国歌和国旗亦是践踏国家尊严,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若判处入更新中心及劳教中心等,并不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最终判被告入教导所。
辩方指教导所刑期 未反映被告认罪悔意
代表被告徐凯骏的大律师关文渭,早上甫开庭即就被告的背景报告作出澄清,并就判刑建议作出补充陈词,建议法庭同时为被告索取更新中心报告,并认为教导所判刑并不适合,因教导所由6个月至最长3年不等,而一般为18个月,认为刑期未能反映被告认罪及有悔意。
关文渭续指,被告成长路并不平坦,生于单亲家庭,由妈妈照顾长大,患有过度活跃症及专注力不足,在纽西兰求学时曾被欺凌,而跟母亲关系一度破裂,由外地回港后也曾滥药。不过,被告人生后来重回正轨,亦跟母亲修补关系,曾传讯息给母亲指对方是对自已最好的人,惟此时被告却因案件而被补,但其实涉案行为,实是被告在两年前干犯,考虑被告非政治人物,亦没有强烈的政治理念,案发时亦只得16岁,希望法庭考虑作出轻判。
官指互联网发布内容可广泛散播
裁判官苏惠德就提出,在更新中心以外,辩方对劳教中心判刑的立场是如何,关文渭就回应,指辩方没有立场,惟他个人观察认为被告体能上或不适合,惟不反对法庭同时索取劳教中心报告,交由专家作出判断。苏官随即宣布把案件押后20分钟以考虑判刑。
最后苏惠德作出裁决,指被告犯案时间历时长达28个月,并以声音、文字及影像,利用互联网持续发布煽动内容,令相关内容广泛散播,挑拨市民对港府及中央的憎恨,如没有及时歇止,会令社会不稳定;苏官又批评被告侮辱中国国歌和国旗是践踏国家尊严,损害人民的感情,故判刑须具阻吓性,以达到预防之效。
被告曾参与反修例运动
苏官续指,被告的临床心理报告指,被告对港府的不满源自曾参与反修例运动,虽然个人没有使用暴力,但认同及接受他人使用暴力,认为需要纠正被告歪曲了的思维,同时缓引案例指教导所的刑期并不能跟监禁式的刑期等同,而判处入更新中心及劳教中心等,并不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最终判被告入教导所。
旁听席旁听案件的公众不多,当中包括被告的亲人,其中一人闻判后即时饮泣落泪,而被告被带离法庭时,本来没有回望,但在最后一刻才突然回望向旁听席的家人,而其他旁听公众就立时跟他挥手。
被告发布多则帖文内容时身处海外
被告徐凯骏报称兼职侍应,被控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于LIHKG(连登)、Discord及YouTube发布及或持续发布提供陈述、相片、片段和图片,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订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
另外,他亦被控「意图侮辱国歌而故意发布经篡改的国歌歌词」、「意图侮辱国歌而故意发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的情况」及「意图侮辱国旗而故意发布侮辱国旗的情况」3罪,指他于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意图侮辱中国国歌,故意发布经篡改的国歌歌词、发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的情况;以及意图侮辱国旗,故意发布涂划或玷污的国旗等。
案件上月提堂时,辩方曾就控罪提出法律争议,指根据被告出入境纪录,被告发布煽动言论时,大部分均在境外发布,而发布侮辱国歌及国旗的相关情况时,亦是身处境外,加上有关内容首次发布的时间超出检控时限,故质疑时效性及境外法律效力,认为有关内容不应呈堂,但最终总裁判官苏惠德以有关帖文一直未被移除等为由,裁决罪行属持续性,全数批准所有涉案帖文及内容可用作检控,被告随后亦即表示承认所有控罪。
案件编号:WKCC3506/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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