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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周二(13 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三(1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針對國安警日前供稱,從《立場新聞》網站揀選 587 篇他們「主觀認為」可能違法的文章,再篩選 30 篇交予案件主管。控方周三欲呈該 587 篇文章的重點列表,認為能夠協助法庭分析,本案是否真的如辯方所指「唔公道」,又指「控方先係失利,早知有 587 篇文章,我鋪排可能唔同咗,會令到個 case 更強」。 辯方則指﹐自《立場》網站停運後,無法取回全部文章,只能依賴網民存檔。法官郭偉健問「搵返 blogger 攞返篇文章都得㗎」,並認為控方有權使用上述證據,惟暫不作裁決,押下周一(19 日)續審。
另外,國安處總督察陳安銘早上在辯方盤問下指,自己當時審視文章,並非調查而是做情報分析。辯方質疑,他挑選出 30 篇文章給調查隊伍,是規限了調查角度。陳不同意,指「從來冇限制過、收窄過(內容)」。(見另稿)
控方欲呈 587 文章重點 辯方反對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法庭周三(14 日)繼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控方打算呈上 587 篇文章的列表、文章重點列表、草擬承認事實及懲教署探訪紀錄。除文章列表外,辯方反對其他證物呈堂,並透露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理據,包括辯方無法掌握《立場》全部文章、控方太遲披露逾 587 篇文章,導致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
控方:警方沒取走《立場》伺服器
不影響辯方取回有利證供
控方伍淑娟引述辯方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的書面陳詞指,「兩名被告遭受的不公是,警方審視或保存的文章真實數量,永遠不會曝光(never come to light),因此辯方被剝奪了在應有公正性(due impartiality)的基礎下,進行適當辯護的機會」。
伍淑娟同意,警方保存的文章總數多於 587 篇,但不同意辯方所指,因《立場》即日停運,而無法保留對其有利的證據。控方傳召 UDomain 總技術主任羅偉俊(音譯)、高級警員 193 黃金聰(音譯)。羅協助《立場》在 Google Cloud Platform 設置伺服器,黃則是兩名被告被捕當日,到《立場》辦公室搜證的警員。
黃供稱,當日到場將所有數碼證物關機,然後用自己的手機連接互聯網,當時仍能瀏覽《立場》網站,顯示現場沒有《立場》網頁伺服器。因應上述兩名證人證供,伍淑娟表示:「唔係警方拎咗(立場)server,令佢(辯方)唔可以上網,拎返對佢有利嘅證供」。
控方:若一早知悉 587 篇文章
「會再塑造我哋個 case」
伍淑娟指,控方欲呈上的承認事實,未經控辯雙方簽妥,但指當時雙方討論證供時,辯方在該版本表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期間,發布了 1,845 篇博客文章,正正與辯方提出的議題相關,顯示辯方能取得《立場》文章,「係好清楚嘅 reference point」。
控方又指,587 篇文章中,大部分都是博客文章,他們整理出 3 個文章重點列表,分成 4 個類別,包括 35+ 初選案相關、《國安法》相關、記者林彥邦的文章,以及英國《立場》文章。伍淑娟表示,因早前已讀出開案陳詞,正審不會以 587 篇文章作檢控基礎,「it is too late(已經太遲了)」。
但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伍淑娟認為上述列表可協助法庭分析,本案是否真的如辯方所指「唔公道」,又指「控方先係失利,早知有 587 篇文章,我鋪排可能唔同咗、會再塑造我哋個 case,會令到個 case 更加強」。
辯方指靠網民存檔取《立場》文章
官:「點解唔可以喺 Google 攞?」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則指,文章重點列表提及內容有何「煽動」成分,認為是控方主觀意見,反對呈堂。法官則指,這是其他人的決定,「佢寫低咗,唔代表我會接受」。
馬維騉續指,辯方依賴「第三方」取得文章,法官詢問是甚麼人。馬維騉回應指,當時網民知道《立場》將下架文章,故自發下載及儲存(archive)文章,因此辯方在網上下載相關內容。他又引述控方在陳詞提及,警方未能確定上述內容的真確及準確性,導致「辯方都有難題」。
法官指舉證責任在辯方,「網站刪咗啲嘢,係咪唔見晒呢?點解唔可以喺 Google 攞?係咪要聽(相關)證據呢?攞得返,使乜網民集合攞啲證據出嚟?」、「搵返 blogger 攞返篇文章都得㗎」。馬維騉指,並非想尋獲某位博客的文章,而是辯方想將博客跟其他《立場》文章作一個考量,讓法官全面評估。
法官又質疑,控方呈上的草擬承認事實中,辯方表示發布了 1,845 篇博客文章,「你 propose 畀人時,話你有 1,845 篇博客文章;你叫人同意你,相信你有能力拎到 1,845 篇文章」。馬維騉解釋,相關資料沒出現在雙方最終同意的承認事實之中。
辯方質疑警方短短數周銷毀文章
官拒懲教署探訪紀錄呈堂
馬維騉表示,周二及周三聽畢兩名警員供詞(另見稿),「聚焦唔單止係 587 篇文章,係 587 篇文章前嘅問題」,指更關注警方保存文章的數字,「因為(警方)短短幾星期銷毀晒(文章),三次覆檢(後),短短時間已經搵唔返文章」。法官一度笑指,「我唔係好想睇晒 500 幾篇文章,我會好辛苦」。
至於懲教署探訪紀錄,伍淑娟指兩名被告除獲家人、同事探訪,還有博客作者,「如有需要,佢係咪可以經同事索取返對佢有價值嘅文章?」馬維騉指,探訪紀錄與本案議題無關,又關注資料涉及探訪人士身分,質疑控方所指「經同事索取文章的機會」,是否真的能夠實行。
法官裁定,懲教署探訪紀錄對本次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沒有幫助,拒絕控方呈堂。而文章重點列表、草擬承認事實,法官認為控方有權使用相關證據,惟暫不作裁決,押後處理。案件押至下周一(19 日)續審。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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