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12 人在內地判囚 7 個月至 3 年
鄧棨然外 11 人已刑滿押回港
12 名港人 2020 年 8 月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同年 12 月被移交香港。其餘 10 人則分別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同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
其中,喬映瑜及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各罰款 1.5 萬及 2 萬元人民幣。李宇軒等其餘 8 人就「偷越邊境」罪被判監 7 個月、各罰款 1 萬元人民幣;刑滿後於 2021 年 3 月移交香港警方。喬映瑜則於刑滿後,2022 年 8 月被押回香港。
家屬去年指多月未聞鄧消息
收鄧信件交代「心情輕鬆」 惟質疑是代筆
目前餘下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仍在廣州從化監獄服刑,預料約於 2023 年 8 月刑滿。由鄧棨然家人管理的社交媒體 2022 年 7 月透露,獄方以疫情原因不讓家屬與鄧會面,家人寄予鄧的信件曾兩次被退回,而近 3 個月亦未有鄧棨然的消息。
家屬其後於同年 9 月收到一封由鄧棨然署名的信件,但稱與過往的字跡有異,認為並非由鄧親筆撰寫。該信中,鄧交代自己「心情輕鬆」,叮囑要有信心,「陽光終會重臨」,又指自己收過 4 封來信。不過家人指至當時已寄出共 15 封信,質疑大部分信件被扣起。
10 人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8 人已認罪
除李宇軒及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黃偉然控罪存檔、喬映瑜尚未答辯,另 8 人已認罪。
案情指,喬映瑜及鄧棨然與被稱為「表哥」、「廢中」的兩名男子、被稱為「恩典」的女子等人,曾以 Telegram 等通訊程式及親身會面,商討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眾人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購買物資設備,以及提供「安全屋」等。「恩典」和喬映瑜曾帶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等人,到大埔學習駕船。
2020 年 8 月 23 日凌晨,眾人在布袋澳登上由鄧棨然駕駛的快艇,後遭內地執法部門截獲。張俊富承認,獲喬映瑜吩咐若被查問,就聲稱前往釣魚。喬映瑜又吩咐他們進入台灣後,向台灣大陸委員會自首,當地接待人員會按計劃向他們提供協助。控方 2022 年庭上透露,案中部分人潛逃,仍在調查當中。
法官下調量刑起點
指眾人是有為年輕人 寄語重新振作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各人蓄意挑戰及輕蔑司法制度,案情嚴重,但指考慮眾人在內地已判囚,加上本案涉潛逃「不依期歸押」,而律政司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是香港司法史首案,遂下調量刑起點。法官又指,眾被告是有為的年輕人,對他們需判監深感惋惜,但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需要受到制裁,希望眾人能夠重新振作。
至於 12 人原本分別面對的國安、縱火、暴動、襲警等罪,當中以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國安法》及《反恐條例》控罪最嚴重。目前各人面對的控罪及案件進度如下:
李宇軒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至今還押近一年半 尚待判刑
李為本土組織「香港故事」成員,在 2020 年 8 月與黎智英等人成為首批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人士。他被指與律師助理陳梓華,串謀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違反《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李被移交香港後,於 2021 年 8 月在高院認罪,至今還押近一年半,仍待判刑。
同案黎智英不認罪,案件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開審,但因黎欲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事宜,特首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9 月開審。律政司代表周天行早前於庭上表示,希望案件盡早開審,因黎智英案涉及一些 2021 年 8 月已被定罪、正被還押的證人,擔心案件押後過久會影響他們作供的立場。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陳梓華及李宇軒的案件將於 2023 年 12 月 8 日再訊。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
被控《反恐條例》下罪名 案待開審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 3 人於 2021 年 3 月被移交香港,他們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禁 10 個月。他們分別涉及 2019 年 12 月一宗爆炸品及襲警案,控方首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他們與同案 7 名被告「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此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交替控罪為「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同案 10 人另被控串謀謀殺罪,指他們串謀謀殺警員。
3 人還押,並與其他被告已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案件待排期處理。
廖子文、鄭子豪獲准保釋候刑期上訴
同案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廖子文及鄭子豪分別於 2020 年 12 月及 2021 年 3 月被移交香港。兩人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2 年 7 月被判監禁 10 個月。
他們與鄧棨然 3 人,被指於 2019 年 9 月串謀他人縱火,同月 30 日在灣仔一單位管有玻璃樽、汽油等。廖及鄭先後在區院承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原審法官下令部分刑期與「妨礙司法公正」案同期執行,故二人就兩案的總刑期均為 31 個月監禁。
但兩人於管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上訴庭判詞透露,原審法官建議兩人透過上訴,修補判刑缺陷。兩人提出刑期上訴,並分別於 2022 年 11 月及 12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喬映瑜
喬是 12 人中唯一女性,在內地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監 2 年,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被押回香港,翌日即就兩案提堂,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毒。她及後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一直被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區院再訊,庭上透露她已獲批法援。
黃偉然
黃偉然被指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 DNT 的強力炸藥。他於 2021 年 3 月被移交香港,同年 5 月在區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而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最終判監 20 個月。
李子賢
李子賢於 2021 年 3 月被移交香港,2022 年 7 月承認在金鐘「全球反極權遊行」(2019 年 9 月 29 日)中,參與暴動及襲警兩罪,被判囚 3 年半。他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加監 7 個月,兩案總刑期為 4 年 1 個月。
郭子麟
郭於 2021 年 3 月被移交香港,2022 年 7 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禁 10 個月。他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圍魏救趙」參與暴動,並管有鉗和鐳射筆等。他在 2022 年 4 月承認一項暴動罪,於同年除夕被判監 2 年 5 個月。兩案總刑期為 39 個月。
黃臨福
12 港人被海警截獲後,黃與廖子文因未成年而獲不予起訴,於 2020 年 12 月被移交香港。黃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旺角警署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警署側門;以及於旺角一單位,保管或控制 3 枚汽油彈。他在 2021 年 7 月先後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