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近日向陕西 25家重点非公营企业派出驻企党委第一书记,引发议论,有专家质疑外派共产党党委书记是否将成为实际上企业一把手,如果是的话,民营企业是否仍有自主经营权
陕西日报10日报导,陕西省委组织部日前从省级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选派25名年轻干部赴25家省内重点非公企业担任驻企第一书记,相当于挂职,主要是配合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中央社报道,中国经济学家王小鲁则问,「民营企业还有自主经营权吗?是否意味这些非公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被剥夺,或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是否意味著对企业合法经营权利的侵犯?」
其次,他表示,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上述派进非公营企业的党委书记是合法的企业股东或是否由股东选举产生?如果不是,但又可以参与、干预、改变或取代股东和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涉嫌违反公司法,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王小鲁还提到,一个月前公布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指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他质疑,省委组织部是否了解、是否愿意实行中共的这些政策?还是认为这些政策可以不执行?为什么选择正在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关头做出与中共中央政策针锋相对的决定?
王小鲁并表示,中共18大以来揭露和处理大量贪污腐败、违法渎职案件,当事者是省、市、县、企业的党组织一把手,省委组织部任命一批第一书记派到企业,但这些书记自身遵纪守法如何保障?书记身分能保证专业素质、企业管理能力超过原来的企业家吗?又是否能保证不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经营?
中央社报道,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发文指中共党章和公司法并无相关规定,此举恐干预企业经营。但文章之后被删除。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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