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

理大「突圍」|32歲護士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理大「突圍」|32歲護士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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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7人認罪,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撤銷其擔保,還押至 3 月 15 日求情和判刑。

法官拒納被告供詞,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指案發時現場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被告只為佔據者和黑衣人服務,反映「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法官指,被告僅得初步急救知識,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支援理大內暴動者,令他們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又指他若相信自己無犯法,應戴上顯眼的紅十字頭盔,而非為免被視作「內鬼」,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
被告稱汲取臨床經驗入理大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先引述辯方案情,指被告鍾泯浚(現年32歲,學生)在 2019 年修讀登記護士課程,並於仁愛醫院實習。鍾表示他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早上得知理大衝突的報道,希望汲取臨床經驗,幫助無辜和受傷的人而進入理大。被捕時身穿的戰術急救背心具保護性,亦有將紅色膠貼貼在白色頭盔上。

鍾表示,他在理大內曾協助受催淚煙影響的外國記者,其後認為情況混亂感危險,加上他在 11 月 18 日要上課,故打算離開。惟因道路被堵而截返理大,鍾遂到飯堂吃飯及休息。在 11 月 17 日晚上,警方呼籲理大內人士經指定出口離開,鍾指有「黑衣人」威脅不要離開,稱「邊個走便打邊個」,因而被逼留在理大內。他稱,為免與示威者有牽連和不想參與暴動,而選擇留在急救站內休息。

被告稱棄置紅十字頭盔 以免被視作「內鬼」

至翌日清晨,鍾聽聞警方換防接班,認為時間適合逃走,遂跟大隊離開校園,並進入科學館。鍾解釋道,為免被視為「內鬼」和「私了」,因而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敷衍」地棄置白色紅十字頭盔;又指「黑衣人」認為急救員「阻住佢哋」,不幫忙作「抗爭行為」。辯方指,被告於被捕時的衣著與理大內其他示威者不同,戴上白色紅十字頭盔、急救戰術背心及救護物品等,身上無攻擊性武器或支援卡片,可見被告為義務急救員,無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鍾在控方盤問下同意,他於 11 月 9 日至 17 日期間,都無想過要「救人」,其母 11 月初入院,在 11 月 18 日出院,但被告沒有想過要留在醫院照顧母親。鍾否認參與暴動,亦非「畏罪潛逃」。

官拒納證供斥自相矛盾 「幕後推手使人入局」

法官陳廣池拒納被告供詞,指其自相矛盾,認為他若然著重學業,加上當時母親住院,被告根本不應進入理大。法官又指,義務急救員是「一種迷惑一些人的說法」,認為理大內的示威者、急救員及廚師都是所謂「義務」而非受薪而為,相信這是「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

陳廣池指,案發時暴動已維持近一星期,情況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指被告在暴動範圍出現只為佔據者或黑衣人「服務」,而不是為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人作義務性質服務。

官:被告不請自來 令暴動者互相壯膽

法官認為,被告自封急救員,但只有初步急救知識,不能真正救助受重創的人。而被告得悉警方將圍封理大時,應盡快離場,但他卻在理大內四處流連,又在飯堂吃飯和在急救室小睡。

陳廣池指,被告「沒有責任、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明顯是支援和鼓勵理大內暴動人士,稱被告的幫助「實則支援暴徒,使他們心理上及若然受傷的話都有支持幫助者」。

至於被告聲稱在科學館「敷衍」黑衣人而將白頭盔除低,陳廣池斥其說法匪夷所思,指當時科學館內的 17 人在「同一條船」逃避追捕,若被告相信身為急救員無犯法,更應該將顯眼的紅十字頭盔戴上,「毫無保留地顯示急救員角色。」

法官總結道,被告並非屬領導角色,但他的參與令暴動人多勢眾,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理大校園變成滿目瘡痍的戰場」,故裁定他兩項暴動罪成。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
7 人先後認罪 餘下 1 人被裁罪成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梁子揚(25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0 歲,學生)、郭志帆(24 歲,無業)、許寧軒(20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馬嘉惠(27 歲,護士)、嚴家朗(28 歲,汽車美容技師)及張達榮(20 歲,學生)。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們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約於同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除鍾泯浚外,其餘 7 人先後承認一至兩項暴動罪。梁子揚另承認管有一把扳手;鍾泯浚、郭志帆各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及嚴家朗被判監禁 15 至 19 個月;李嘉希、張達榮被判入教導所。

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Consolidated)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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