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前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协助示威者从校内爬渠离开,受审时被加控暴动并裁定罪成,周六(1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44个月,另外有7人在理大附近以「家长车」兜截接载逃出示威者,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监禁7至13个月。
法官郑念慈表示,理大暴动规模不少人数极多,不少人使用杀伤力强大的汽油弹,遂以4年半为量刑起点。他认为,控方延误检控,原可更早起诉郑锦满暴动罪,却直至审讯中途完成控方案情才加控,酌情减刑9个月,郑锦满同意大部分案情再减刑1个月至3年8个月。
郑官批评其他被告协助罪犯逃走,对象显然是理大内的人士,一旦得逞对方就可逍遥法外,然而无论助人爬出渠口或义载,犯案没有复杂计划或持续性,被告不认识其他人,没有获益,重犯机会低,虽然夥同犯案属加刑因素,但各被告没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因此获得减刑1至2个月。各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惟众人夥同犯案,加刑2个月。
郑官判处陈启贤、冯思睿及林泳汶监禁12个月,何志豪监禁13个月,叶嘉祺、黄逸滔及梁祖光因认罪分别扣减至7、10及9个月。
8名被告依次为:34岁物流公司营运总监郑锦满、29岁司机叶嘉祺、30岁装修公司东主何志豪、35岁民政事务总署行政主任陈启贤、26岁咖啡店主任黄逸滔、31岁舞台灯光工人冯思睿、33岁广告导演林泳汶及26岁售货员梁祖光。
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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