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

47人案|第25日審訊 區諾軒指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

47人案|第25日審訊

分享: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5 日)展開第 25 天審訊,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就初選提名表格中盤問區諾軒。區同意,若不擁護《基本法》不能參加初選,又指參選人亦需支持各區「協調會議共識」。代表施德來的大狀亦完成盤問。

審訊下午續,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開始盤問區諾軒,指區與陳從事多年立法會議員,就福利政策有相同意見,問兩人是否會經常玩「Pokémon GO」的遊戲?區笑稱「係」,被告席傳出笑聲,林卓廷一度大笑。區又同意陳所屬的「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而陳「唔係真係好激進」。

沈周二盤問區時,引用區與警會面錄影謄本,區指出戴曾稱「積極運用」字眼能為政黨保留不否決的空間。區又同意字句是由戴為促進討論、平衡分歧而加入,並非與會者的共識。區作供時,又主動提及民主黨、社民連等託付於他,他對未能維護初選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

周二報道:
47人案|區諾軒同意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非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墨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16 休庭,周四早上續審
16:10 控方指辯方問題屬猜測 辯方反駁控方指控亦屬猜測

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其後指,區諾軒早前供稱梁國雄、陳志全提到有些情況下,不會反對預算案,例如政府派發一萬元。若提到全民退休保障,區會否認為陳志全或投贊成票?區答稱,「如果佢認為利多於弊,咁佢都會有投贊成票嘅可能。」馬續問時,法官陳仲衡指,區已回答發生的可能性。

馬續問,若預算案提出保障同志權利的議案,毫無疑問陳是否會投贊成票?法官陳慶偉隨即打斷指,不批准這個問題,又指馬在盤問前曾稱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法官李運騰亦指,問題是推測。

陳仲衡指,馬在制訂一些特定的預算案,而馬的當事人會投贊成票(tailor-making a budget which your client would vote for)陳慶偉一度囑馬今晚再作考慮,明早續盤問。馬則指,只是在重申其當事人的政治立場,並續問問題。

李運騰問,是否想指出陳開放可作出商議,並就預算案的立場會作出理性思考?馬指,是他其中一個盤問的目的。李問,為何不直接向區指出?

馬遂問區,是否同意陳志全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主控萬德豪指出,此問題是猜測。馬反駁,控方指控被告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屬猜測。

陳慶偉指,馬的抗議已記錄在案,且馬拒絕其建議,繼續問問題,但問了一些很差的問題。李運騰則指,控方的案情可否成立需要證明,若他們作猜測,其案情亦不能成立。案件明日續審。

16:00 區舉例指在立法會曾說服並獲得陳志全支持

法官李運騰再問,即是否不能提出反對?區諾軒解釋,「如果我有反抗嘅項目出現,立法會議員可以喺二讀、三讀嘅時候,提出修正案。」李再問,如果政府不同意修正?區答稱,「我會權衡利害,如果全民退保嘅益處,大於我唔想要嘅項目,我都會支持。」

辯方大狀馬維騉其後問,考慮區與陳志全的友誼,若政府推行全民退保…法官陳仲衡一度質疑,證人難以回答問題。主控萬德豪亦提出,證人無法回答個人意見。法官陳慶偉亦指,認為區難以說出陳志全會否否決預算案。

區稱同意法官的觀點,但提到一次例子可供法庭參考,「我曾經係南區區議員,我亦都好支持政府推動一億(元)嘅重點項目工程。2019 年 9 月,我當時係民政事務(委員會)嘅副主席,喺開始嘅時候,我曾經係同時任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開會,商討嗰一年嘅議程。」

區續說,「我當時向政府保證,如果佢將一億元嘅重點工程,同埋一啲南區嘅工務工程,如黃竹坑游泳池擺前議程,等我喺離任之前順利討論呢,我會說服民主派嘅議員贊成,亦都唔好喺財務會度作出冗長嘅提問。最後喺民政事務委員會,最後亦都係當年嘅會期,順利通過,陳志全就係其中一個我說服到嘅民主派議員。」

15:51 法官問區是否不能選擇性支持預算案某部分、是否只可投反對或棄權

辯方大狀馬維騉其後問及全民退休保障。區諾軒曾提及梁國雄指,若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會支持政府的議案。

馬續問,在區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就預算案有兩項爭議。區同意。馬再問,若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區會否支持議案(bill)?區稱,「我會支持。」法官陳慶偉問,支持全民退休保障?區答稱,「係,所以我,如果我仲係立法會議員,我就會喺立法會度投支持票。」有被告隨即大笑。

法官李運騰問,不管議案的內容?區稱,「因為政府去做全民退保嘅呢個政策,所以我會支持呢個財政預算案。」陳慶偉問,如果預算案有其他項目,如立法會議員減薪,區會否支持?區稱,「呢個就係同政府談判嘅重要喇。」

李運騰問,是否不能選擇性支持預算案某部分?區稱,「終歸會去到一個投贊成定反對嘅議程嘅,但係之後有好多嘅程序可以同政府討價還價,立法會議員雖然無一個提案嘅權力,但立法會議員同黨派可以促請政府修改方案。」李追問,但最終政府將預算案交上立法會後,只可投反對或棄權?區稱,「最後係會去到呢個程序嘅。」

15:45 區指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

辯方大狀馬維騉問,區諾軒作供時曾標籤一些傳統政黨,而「人民力量」並非其中,是否同意「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區稱,「可以咁歸類。」區又同意,陳志全為唯一一名「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故他可視為人力的標誌(icon)。

馬問,是否同意陳志全不算激進?區答稱,「佢都唔係真係好激進。」在被告席的陳志全微笑,鄒家成一度露齒笑。

當馬問及區今年發表的學術論文時,法官陳慶偉打斷問,區於 2020 年 7 月 15 日退出初選,其後開始其研究生生活?區稱,「我本身打算係 2020 年 10 月嘅時候,開始我嘅博士生嘅生活。」

陳續問,並一度托頭思考,立法會選舉原定於 2020 年 9 月舉行,假設選舉如期舉行,區會在選舉後去日本?區答稱,「我本身已經計劃咗離開香港,甚至可以咁講當我決定離開呢個…退出『35+」工作啦,我嘅人生計劃係離開政壇。」

陳問,即區不會見證「攬炒十步」?區稱,「唔會,同埋我亦都唔想喺香港發生。」

15:42 開庭
15:13 休庭
15:10 馬:陳與同屬人民力量譚得志有分別 區:佢哋都係唔同嘅

辯方大狀馬維騉指,陳志全於 2016 立法會選舉於新東勝出,其在任立會議員的第二屆,擔任「人民力量」主席。區確認。

馬指,陳的綽號為「慢必」, 本案另一被告、同為「人民力量」成員的譚得志則名為「快必」,兩人一同主持電台節目。雖然兩人同一政黨,但從名字亦可見,兩人有分別(different)。區稱,「據我認識,佢哋都係唔同嘅。」

法官陳慶偉其後打斷指,問題並不相關,要求馬在休庭後問一些好問題(give me some good questions after break)。

15:00 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 開始盤問區諾軒

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馬維騉指,他會問一些簡單問題,希望區諾軒可以精簡回答,區稱,「我會努力。」

區在馬的提問下同意,他與陳志全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多次一同工作,且兩人就福利政策有相同意見。兩人不時一同用膳、交談。馬問,兩人是否會經常玩「Pokémon GO」的遊戲?區笑稱「係」,被告席傳出笑聲,林卓廷一度大笑。區又同意視陳為朋友。

馬問,陳是否其中一名勤力的議員?區稱,「係,佢嘅工作係受到梁君彥肯定嘅。」被告席一度傳出「嘩」聲。馬指,事實上梁君彥指陳最勤力,其出席率近乎 100%;區同意。

馬指,當陳被選為立法會議員後,他公開表示自己為同性戀者,其議員生涯均是推動同志平權?區同意,「係,呢一個係佢嘅核心嘅政治信念。」

區在馬提問下同意,陳志全曾就同志平權的議題與政府及建制派工作,「政府搵過佢做諮詢,佢亦都有同過葉劉淑儀交流過相關議題。」馬又問,就同志反歧視的政府資助,陳會毫不猶疑支持?區同意。

就全民退休保障的議題,陳與社民連立場一致?區稱,「係,都係公允嘅。」

14:45 施德來代表大狀 完成對區諾軒盤問

黃廷光其後轉問「共同綱領」,並指九東參選人有夾附「共同綱領」,問區諾軒早前有否留意此文件?區稱,「只有喺佢哋交晒報名表嘅時候,我先為意到有一份呢一份嘅文件。」

黃其後展示九東的 WhatsApp 群組訊息,寫上「九龍東文件簽訂的會議通告」等。黃問,訊息是否與「共同綱領」有關?區指,6 月 14 日收到蔡澤鴻的電話,講述九龍東的會議狀況,正如訊息所指,九龍東認為有必要發布一份公開協議,他理解這個訊息是指該公開協議。

黃問區,該文件(公開協議)是否不是「35+」的官方文件?區同意。法官李運騰指,但該文件內容與另一份相似,該文件是否由『35+』組織者所製作?區稱,「我會話嗰份文件唔係官方文件,不過佢哋嘅內容同埋之前提及嘅『共同綱領』,有一定嘅相似性。」

黃其後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共同綱領」文件。李運騰問,兩者有何分別?區稱,「兩份文件第一點都係講緊要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啦,右面嗰份文件(共同綱領)係寫得簡潔啲嘅。」

李運騰指,協調協議是寫認同「五大訴求」才可參與選舉,「共同綱領」則是寫認同「五大訴求」。區同意,並指第二點都係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亦有提及要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其後則是引申。

就協調協議,區指雖然他未有出席新界西的協調會議,但區指此類文件,是戴耀廷於 2020 年 6 月 9日記者會指涉的文件。

黃廷光稱,他已完成盤問,其後並由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盤問。

14:32 區澄清曾開啟 WhatsApp 群組中的「35+計劃」文件

主控周天行甫開庭稱,辯方大狀黃廷光指「35+計劃」的文件,曾發送上 WhatsApp 群組,而區諾軒未有閱讀文件,但據區早前的證供指出,他曾讀過文件。

法官陳慶偉指,據他理解,區當時開不到文件,但區其後曾閱讀文件,並曾刪除訊息。陳又指,相信黃廷光會向證人澄清。

區諾軒其後入庭。黃廷光問區,是否記得文件未能在 WhatsApp 開啟?區稱記得,但他指自己曾開啟檔案。

在法官李運騰的追問下,區稱,「我講清楚少少,我當時所記得係有開過,而且係開到。開唔到就應該係辯方律師嗰邊嘅睇法啦,我就無話過無開到。」

李運騰問區,是否知悉文件現時能否開啟?區稱,「我只能話係 2020 年 5 月,當呢個檔案出嚟嘅時候,我係開到嘅,咁我亦都睇到當中嘅內容嘅,我之後再無睇之後關於呢個時節嘅內容喇。」

14:30 開庭
12:41 休庭
12:35 法官指區有否出席九東第三次會議 辯方可待陳詞處理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問及「35+計劃」的最終版本文件,雖然文件發送上 WhatsApp 群組,但區未有閱讀文件。區諾軒同意。

黃向區指出,區無法記得清楚有否閱讀文件,因為區當時閱讀很多文件。區稱「我唔能夠話 100% 準確,不過正如我哋睇過相關嘅文件,都係有一定嘅相似性嘅。我可以好容易歸類得返,當時候嘅內容係乜嘢。」

黃問,所以只是估計?區稱,「我唔能夠話估,不過喺唔同嘅文件閱覽之後,我相信我所重組嘅內容,同文件裡面提述嘅內容係相對不同。」

黃又問,所以區不視最終版本文件為重要文件?區同意。黃問,是否不能肯定訊息及檔案有傳送予參加者?區稱,「蔡澤鴻有發到群組,我當時開咗嚟睇,但我唔會知其他人有無開嚟睇。」

法官李運騰指, 群組對話顯示黃之鋒稱 5 月 4 日的會議未能出席,黎敬輝問他沒有沒有代表出席等內容,區能否記得他當時有否出席會議?區指,「反而我另外覺得或者咁講,反而係因為呢個訊息,令我確信我係有去九龍東第三次會議嘅,呢個對話係喺開會中途發生嘅。」

李又指,在訊息中看到開會日期,5 月 4 日、5 月 11 日,而 5月 4 日有 8 個人名,該 8 人有否出席?區稱,「就我所記得,出席人士大致同 5 月 4 號所列嘅名字大致相同。而更加重要嘅係,呢個訊息嘅出現令我更為確信,我係有出席到第三次會議。」

黃指,但仍有可能區沒有出席。陳慶偉指,應留在陳詞處理,並下令休庭午膳。

12:25 黃向區指九東第三次會議 戴耀廷沒提「35+」目標

法官李運騰問區諾軒,是否指地區協議文件的最終版本,第二點提到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而戴耀廷的意思是指,其他地區文件已加第二點,故九東都加入第二點?區同意。

李追問,但區指會上沒有就此討論,出席者有否回應?區稱無。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遂向區指出,在九東第三次會議,戴沒有提到「35+」的目標。區稱,「呢個唔係該次會議討論嘅重點,就我所記得,去到第三次會議,已經講緊點樣喺九龍東宣傳。」

法官陳仲衡問,「35+」的目標有否在其他會議上提及?區稱,「如果你提及最初嗰份文件,就係點樣去贏取立會…我意思係話35+project 最初嗰份文件提及嘅內容啦,就係第一次會議度提及嘅。」

12:15 法官請區諾軒避席後 關注辯方盤問目的

法官李運騰問區,是指「35+九東立選座談會」的群組?區同意。李又指,不記得在第三次會議中,施德來有否發言,更指除非是區供詞出錯,或指區不誠實,便需要用所有方法向區指出案情。李又問,是否指區不誠實?辯方大狀黃廷光指不是。

法官陳慶偉其後請區避席,問黃盤問此議題的目的。黃指,不肯定區有否出席第三次會議。李運騰則指,那可以向區指出案情。

陳慶偉問,此問題有何重要?黃解釋,若果區說他在場,聽到戴耀廷解釋否決預算案。

陳慶偉則指,可以向區指出在第二或第三次會議,戴沒有就否決預算案作出解釋。陳又反問,為何要拐彎抹角(beating the bush)?

區其後入庭。黃廷光問,戴是否在首兩次會議中沒有提到否決預算案?區稱,「正確。」第三次會議上,戴有提到否決預算案?區同意。

黃續問,即使會上有提及,但無討論詳細內容?區稱,「佢無討論到詳細內容。」在李運騰追問下,區稱,「佢(戴)話其他區都提咗呢個條款,所以不如九龍東都加返喇。」

12:11 辯方請區閱讀錄影會面謄本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問,區諾軒在錄影會面中提到九東首個會議是在 2020 年 3 月 2 日,其後的會議是在 3 月 16 日。區稱,「我當時的確作…即係…呢個會面嘅時候,係提及過出席兩次,但係我未有機會核對返我嘅行事曆,佢有機會係 3 月 2 號同 3 月 16,亦有機會指涉之後嗰個會議,我意思即係 VRI(錄影會面)裡面講之後第二次嗰個會議,係 5 月 4 號嗰次嘅會議。

法官陳仲衡問,錄影會面中有否提到 5 月 4 日的協調會議?區稱有。陳問,但區未有視該次會議為第三次?區同意。

黃其後稱,不同意區的說法,並請區在證人席上看其錄影會面謄本,區閱讀證人席前的電腦,看完一頁後則稱「繼續」,示意可以看下一頁。

區在閱讀後稱,「內容的確係指涉緊第三次九龍東會議內容。」區又指,「我有個建議,如果要去核對返我第三次會議有無出席,可以睇返九龍東個 WhatsApp 群組,因為開會之前,唔同人都會講佢會唔會出席嘅。」

12:01 黃指出區錄影會面與庭上作供不符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轉問及有關九東的協調會議,並展示區諾軒的錄影會面謄本。

區庭上作供時提到出席九東頭 3 次的協調會議,但錄影會面中,區稱出席頭兩次的會議。黃遂請區澄清。

區稱,「當時我無機會依賴 WhatsApp 嘅紀錄,以及我電話嘅行事曆,所以我當時答咗一個唔係正確嘅答案。如果依賴返我啱啱所講嘅兩樣資料,所以就會得到我(庭上)作供時候,我有出席過 3 次會議。換言之,我係依賴咗,後嚟畀各個被告嘅案情資料去重組返我去協調會議嘅記憶。」

黃指,答案聽來不是令人滿意。主控萬德豪指,這是意見。法官陳慶偉指,可留在陳詞處理;法官陳仲衡則指,若辯方指區沒有出席,應向證人指出案情。

黃遂向區指出,事實上區沒有出席第三次的會議。區稱,「我記得我係有出席嘅。」黃在法官提問下,指第三次會議即是 2020 年 5 月 4 日的那次。

黃其後問,九東是首個地區舉行會議,區稱,「係所有協調會議最先去舉辦嘅協調會議。」

黃續稱,區曾提到九東有其重要性,若九東不成功,其他區不會成功。區同意。黃遂問,故區不會忘記有否出席 5 月 4 日的協調會議?區稱,「我無理由忘記過。」

11:58 區諾軒被問舉辦初選前不接觸民協原因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續盤問區諾軒,問及戴耀廷、區在飯局後未有接觸民協,但並非刻意不接觸?區稱正確。

黃續問,是否因為民協是小政黨,其影響力不大?主控周天行指問題過長。法官陳慶偉遂問,是否因為民協的影響力較小?區稱,「佢哋係小政黨,影響力亦都較小。」

法官陳仲衡指,但問題是為何戴、區不接觸民協。區稱,「我諗,我記得當時呃…民協將會有邊個出選,我都唔掌握。」

11:57 開庭
11:16 休庭
11:12 區確認 舉辦初選前未有接觸民協

辯方大狀黃廷光續問,民協有一句口號是「又傾又砌」,區如何理解?區稱,「佢哋講嘅路線係好主張透過談判去爭取權益,所以叫做傾,但亦都唔排拒砌」翻譯一度問「砌?」區邊做動作,邊稱「唔排拒砌呢個字,砌呀。」

區續說,「我相信係透過一啲社會行動去爭取一啲權益,因為都係呃…佢哋都係一個好有歷史嘅政黨。即使講砌都好,都係一啲好和平嘅行動。」

黃問,戴耀廷、區諾軒當時就舉辦初選前,未有接觸民協?區稱,「當時接洽個目標係想了解唔同人嘅初步諗法,確實無可能人人都接觸晒,咁亦都係呢個原因無接觸到民協。」法官陳仲衡問,即是不是刻意排除?區稱,「唔係一個刻意行為。」

法官李運騰問,是指協調會議未舉行之前?區同意。李再問,在開會後有沒否接觸民協?區稱,「有接觸過。」

11:08 法官主動問「和勇不分」 區另同意施德來一直維持「和理非」

法官李運騰問區諾軒,是否知道施德來的政治看法?區稱,「我知道嘅,佢當時候係因為馮檢基都參與咗好幾次立法會選舉喇,咁後尾都離開咗民協,施德來可以話係民協裡面嘅新生代,經過咁多次嘅合作,我都認識施德來嘅立場。」區又指,「佢亦都係一個務實嘅區議員。」

施德來代表大狀黃廷光問,可否以「和理非」形容施的政治立場?在被告席坐在施身旁的彭卓棋,隨即望向施笑。區稱,「佢都好和平理性非暴力。」

李運騰續問,區有否聽過「和勇不分」?彭卓棋聞言大笑,被告席亦傳出笑聲,亦有被告細聲說:「好嘢。」區答稱,「有,我哋喺反修例運動入面,我哋可以將…分成兩類,和理非我哋都提及過,勇武呢就係嗰一啲好主張……直接行動嘅人,佢哋亦都唔排拒暴動。」

李問,即是指甚麼行為?區稱,「我意思係佢哋唔排拒暴力嘅行動。」在李追問下,區稱,「當時候有參與暴動呀,或者呀係擲汽油彈呀都有嘅。」

李續問,區對「和勇不分」的理解是?因為曾在選舉論壇中多次聽到此字詞。區答道:「當時候反修例運動係一個持續嘅運動啦,咁有好多時候有一啲嘅暴力場面,的確喺公眾集會嘅情況出現嘅,咁有陣時亦都為咗持續嘅運動啦,就有呃…我哋叫『和理非』嘅人去參與呃…和平嘅遊行,呢種情況交替出現,咁亦都有提及大家啱啱所講『和勇不分』啦,係令到個運動一路持續嘅條件。」

黃廷光問,就區的了解,施德來在反修例運動中,是否沒有變得激進(aggressive)?區稱,「就我理解佢一直都係維持和理非嘅主張。」

11:00 區指曾與施德來代表所屬政黨 到海外參與會議

辯方大狀黃廷光續問區諾軒,他供述與何啟明認識的例子,與民協溫和有何關係?區指,政黨都關心不同議題,「佢(民協)關心民生嘅議題,同埋民協嘅基層工作好有關係,民協嘅主要成員都係區議員。」

黃問,區曾與民協合作?區稱,「係,當時係 2015 到 2016 年,好多嘅公共屋邨出現咗『領展』再轉賣畀其他財團嘅例子,民主派有過一啲聯合關注行動。」區又指,施德來曾有參與。

黃問,區本身是否認識施德來?區指認識,並同意兩人曾一同代表其政黨,到海外參與會議。

10:52 代表施德來大狀黃廷光 開始盤問區諾軒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開始盤問,並先問區與施德來的關係及連繫。黃指,區諾軒於 2009 年加入民主黨,又問區,民協是否在 2009 年至案發時期,均集中草根、基層的市民,以及民生方面?區稱,正確。

黃續問,區上周在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盤問下提到,民協立場溫和。區稱記得。

黃問及原因,區稱,「我當時話我認識嘅民協,係聚焦關心民生嘅議題。當時我舉出我同何啟明認識嘅例子,就係一齊關注公屋資產私有化嘅問題,呢一個係民生嘅議題。」

10:45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大狀完成盤問區諾軒

辯方大狀沈士文其後展示謄本,當中林卓廷接受李慧玲的提問時,提及要看具體政策,才可決定對預算案投贊成或反對。

法官李運騰問,沈的問題是?法官陳慶偉稱,是否指林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諾軒稱,「我同意法官閣下嘅觀點。」

沈問,組織者是否共收到 74 份提名表格?區其後稱,「我無真係數過,但的確收到好多。」

沈再問,是否有些是數位參選人、同一名張名單報名?區同意。沈問,即每一個參選人或每一張名單,均要簽署?區稱,「我理解係應該嗰張名單去簽㗎嘛,即係你話初選個機制係咁。」

沈續問,提名表格的第二段,每名參選人均要同意?區稱「我會話係參選嘅人都要簽署提名表格,但名單後面嘅人係咪要簽,我呢度有個問號。」

沈其後再問及,林卓廷的提名表格中,林為名單中的其中一名參選人。區稱,「記得。」

沈指,其中一名成員為黃凱盈,故黃都需要簽署表格?區稱,「咁我確認佢都係要簽署嘅,名單係要。」法官陳仲衡問,黃是否需要付按金?區稱,「應該係一個團隊畀一次。」

沈問,即分布在 6 個選區及衛生服務界的 74 人均要同意提名表格?區同意。

沈其後稱,已完成盤問,並祝區平安健康。

10:39 黃碧雲、林卓廷提名表無提否決預算案 區同意與民主黨立場吻合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展示黃碧雲的初選提名表格,指當中沒有提及否決預算案?區稱,「無相關嘅內容。」沈再問,是否與民主黨立場吻合?區同意。

沈其後展示林卓廷的提名表格,當中附有其單張,寫上「查警黑 制警暴」、「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沈問,當中是否都沒有提及否決預算案?區稱,「無提及。」

沈再問,是否與民主黨立場吻合?主控周天行提出,證人是否可回答此問題。法官陳慶偉則指,只是問區的意見。區遂答曰:「我睇法係我同意。」

10:35 初選提名表格要求候選人支持「協調會議共識」 區同意視乎各區共識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初選提名表格的第二點,重點字眼是「協調會議共識」?區諾軒同意。

沈問,所以這是否指,參選人會聲明,他們同意一件事,就是該共識是在協調會議中達成,而這包含在文件之中?區稱,「毋庸置疑呢句句子嘅邏輯關係,係協調會議共識行先。」

沈問,若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沒有共識,候選人同意協調會議共識的部分,則不包括否決預算案?區稱,「所以要睇返參選人本身佢哋嘅睇法係乜嘢。」沈再問,即需要看哪選區有達成並識?區稱,「可以咁樣理解。」

沈指,在九西、新東,區曾提到就否決預算案沒有達成共識。區答道,「確有分歧。」

10:25 區:「35+公民投票計劃」與「35+計劃」是同一計劃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及,「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與「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九龍西協調機制協議」文件。沈問,「35+公民投票計劃」是否原本被稱為「35+計劃」?區稱同意。

法官陳仲衡稱,認為戴耀廷、區諾軒一直是講述同一個計劃,只是名字不同。區稱,「同一個計劃囉係呀。」

沈續問,在整個「35+」計劃中,有文件的字眼提到「35+計劃」、「共同綱領」,但沒有一份提到「35+公民投票計劃」。區稱,「的確係過程中,出現過幾個唔同嘅文件版本。就你所講嘅字眼,亦都無喺呢啲文件入面寫過。」沈問,但每名候選人填寫同一份表格?區稱,「係,佢哋填同樣嘅表格。」

沈又問,文件上沒有註腳,且整個「35+」沒有提及「35+公民投票計劃」,故需要組織者作出解釋?區稱,「文件確無明確指涉,若當時有人要我解釋,咁我就會指涉返去『共同綱領』嗰份文件。」陳仲衡問, 當時有否收到相關要求?區稱沒有。

10:12 初選提名表有支持「「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字句
區稱「目標」是指各區「共同綱領」

法官陳慶偉再問,「35+公民投票計劃」是否一個通用的名稱,還是特定的名稱?陳又問區諾軒,是否明白其問題。區稱,「我明白你嘅提問。呃…總之去呃…提名期嘅時候,因著 6 月 9 號記者會提及嘅內容,第二點裡面指涉嘅文件,已經去到各區嘅共同綱領。」

陳續問,所以設計提名表格之際,它的設計是考慮到要在 6 月 9 日記者會上的公開發布之事項?區答稱,「始終設計係由趙家賢嗰邊開始啦,即係民主動力嗰邊開始啦。當時的確無水晶球知道,6 月 9 號記者會發生嘅事,但第二條嘅精神,就係總結協調會裡面討論嘅過程,以及希望參與者同意最後嘅共識。」

陳續問,據他理解提名表格是較早前設計,但其後最終的版本有考慮 6 月 9 日的記者會。區稱,「若係講後半句『35+計劃及其目標』…」陳則指,包括「35+民主派公民投票計劃」。區續說,「我就只能夠話,6 月 9 號記者會,戴耀廷提及嗰份協調會議文件,而嗰份文件,就係各區嘅共同綱領。」

陳指,「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提及「目標」一詞,問組織者所指的目標是甚麼?區答道「我嘅睇法都係去返各區嘅共同綱領。」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包括「五大訴求」?區同意。

10:10 沈續就初選提名表格條款盤問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區諾軒,在初選提名表格的第二點:「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此句包含兩部分,沈稱希望先集中「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一句。

沈問,「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是否指涉一份文件。區同意。沈再問,文件是第一份向初選潛在參加者發布的文件,大約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區稱,「唔同嘅協調會,個日期都唔同㗎喎。」沈問,首次協調會議是否 3 月 2 日。區指,「如果你話九龍東就係 3 月 2 號。」

沈其後展示「35+計劃」的文件,問區是否指這份文件。法官陳慶偉問及,提名表格寫上「35+公民投票計劃」,但這份文件寫上「35+計劃」,兩者是否一樣?區稱,「呢份文件係計劃早期文件,我哋始終無辦法迴避 6 月 9 號記者會,戴耀廷係有指涉到有一份文件。」翻譯一度問,「指涉呀?」區望向翻譯稱,「呃,refer」,區續指,「而去到嗰陣時,已經係去到各個區嘅共同綱領㗎啦。」

10:08 初選提名表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確認若不擁護不能參加初選

辯方大狀沈士文轉問初選提名表格的事宜。沈問,要合資格參加初選,提名表格是否唯一一份要求候選人簽署及交還的文件?區同意。沈續問,提名表格由趙家賢草擬,發布前,區及戴耀廷曾查閱及認可?區同意。區又同意,提交提名表格的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13 至 20 日。

沈其後展示黃碧雲呈交的提名表格中,夾附的文宣單張,上述寫有「反抗專政,緊抱自由」,並有黃碧雲的照片。

法官李運騰一度插口問及,提名表格的第二點,寫上「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沈則指,他會問相關問題。

沈問,提名表格的第六點提及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若候選人在就此方面作出聲明指不擁護,是否不可以參加初選?區稱,「正確。」

10:05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大狀 繼續盤問區諾軒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盤問,並問及「共同綱領」的初稿或最後版本,有否要求候選人回應第二段(提及無差別預算案)?區稱,「無要求過呢樣野。」在沈追問下,區亦同意文件未有公開。

沈問,在 2020 年 6 月 9 日的記者會上,戴耀廷明確地(expressly)指候選人毋須簽署上述文件?區稱,「佢無要求人簽署。」

沈指,請區諾軒記住以下三點,即就著「共同綱領」:沒有要求候選人回應、未有公開文件,以及公開表示候選人毋須簽署文件。沈問,從組織者角度,區是否同意,候選人毋須公開就第二段回應?區稱,「候選人無需要公開回應相關嘅嘢。」

10:03 開庭

區諾軒由3 名懲教人員陪同出庭,區亦望向旁聽席。

准保釋的柯耀林、施德來約上午 9 時 40 分前後入庭,身穿白色裇衫的施德來與被告席的兩名懲教人員聊天。還押被告則約上午約 10 時入庭,林卓廷手持一疊文件,向旁聽人士露齒笑,其後與被告席前方的黃碧雲交談。梁國雄向旁聽席揮手,吳政亨則作手勢與旁聽交流。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