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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31 天審訊。區諾軒繼續接受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的盤問。區在陳及法官提問下稱,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之中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又指「攬炒係『人言人殊』」,而區認為戴耀廷的「攬炒」,是根據很多假設的沙盤推演,「我好想將呢一啲咁嘅概念區分開嚟。」 區周四作供時同意「35+」計劃停止後,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區稱,「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區又確認曾為參與港島初選的袁嘉蔚助選。法官問區是否支持其抗爭意念?區否認,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我無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 周四報道: 47人案|區諾軒:初選停止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非認同其抗爭意念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5:55 休庭
15:50 下周一下午不開庭 法官安排讓趙家賢閱讀證物文件
休庭後,柯耀林代表大狀葉海琅稱已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
主控萬德豪稱,認為下周將可安排下一名證人趙家賢,而趙需要閱讀 8,000 頁的證物文件,得知周一下午不開庭,認為可善用時間,讓趙閱讀文件。辯方代表可視乎情況,看是否需要出庭。
代表李予信的大狀關文渭則表示,沒有問題向區提問。
法官陳慶偉則指,可先讓區諾軒離開。區隨後退庭,並數次鞠躬。陳慶偉其後稱,星期一下午不開庭時會讓趙閱讀文件,法庭書記會在場,亦下令所有人不得與趙交談。案件遂押後至下周一(27 日)續審。
15:46 開庭
15:18 休庭
15:15 葉:同意柯簽〈墨〉是基於「政治姿態」? 法官指僅屬推測
代表柯耀林的大狀葉海琅問,柯得票不多,是否因為他不夠激進?法官陳仲衡隨即質疑,證人如何回答?法官陳慶偉亦請葉重組問題。
葉遂問,柯得票不多,或因為他不夠激進?區諾軒稱,「攞得多票唔一定係要激進先至得嘅,不過就我對佢喺初選裡面嘅印象,佢並不激進。」
葉問,就初選計劃,是否同意要特首下台並不可能成事?法官李運騰指,另一大狀 Trevor Beel 已曾問過相關問題。區其後答,「我會話係基於好多前設,先至能夠去到最後呢一步嘅…」
葉問,參選人是否常擺出一個「政治姿態」(political posture),而不是真正會實踐?陳慶偉問,即是指他們說謊?
陳慶偉遂問,是否有機會參選人獲選後,有很多因素出現,而無法實行其政綱?區同意。陳仲衡問,〈墨落無悔〉是一個空頭支票(empty promises)?區稱,「可以咁講。」
葉又問,是否同意柯簽〈墨落無悔〉,是基於「政治姿態」?李運騰則指,這僅屬推測,應留在陳詞交代。
葉則指,他會從另一方向問。陳慶偉則指,〈墨〉不是官方文件。葉稱,是此範疇的最後一個問題。陳慶偉回應指,就算是最後一個問題,都要有技巧地問(ask in a skillful way)。林卓廷及部分被告聞言大笑。
葉再追問時,陳慶偉打斷要求重問,更笑說「聽著,張先生,我需要休息(listen Mr. Cheung I need a break.)」有人說,「Mr. Ip 呀」。
15:06 區同意柯耀林可歸類為溫和民主派 柯亦非政治人物
辯方大狀葉海琅其後問,在 2020 年 2 月至 3 月,戴耀廷與「區政聯盟」的成員見面討論初選,但柯耀林並不在場。區指,「我唔知道當時候戴耀廷係見咩人。」
葉問,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新東第一次協調會議中,除柯外,「區政聯盟」的成員包括:區鎮樺、李永成及丁仕元都有出席?區同意。葉問,是否因為他們未決定誰人參選立法會?區同意。李運騰問,是否知道原因,區稱不知道。
葉問,該次會議上,柯是否沒有說話?區指「就我憶述,柯先生係好沉默嘅。」葉再問,是否記得他早走?翻譯一度把 left 聽成 slept,譯作柯曾睡著,各被告包括柯耀林聞言大笑。區其後稱不記得。
葉其後展示西貢區議會會議的出席名單,而柯有出席,遂向區指出,柯沒有出席第二次新東會議。區稱,「就我從我憶述,係有出入嘅。」李運騰關注,這是傳聞證供,葉其後要證明文件的真實性。
葉其後展示柯耀林提名表格的競選單張,寫上「重整香港 港人自上」,葉問,是否同意沒提到「攬炒」?區稱需時看文件。
葉問,是否可將柯歸類為溫和民主派?「就我當年對佢嘅認識,我同意嘅。」區又同意,柯不是一個知名的政治人物,且他在初選時僅獲1,489 多票,少於該區總票數的 1%。鄭達鴻期間一度微笑,何啟明亦望向柯耀林。
14:51 柯耀林代表大狀葉海琅開始盤問區諾軒
代表柯耀林的大狀葉海琅開始盤問。區諾軒同意,認識柯多年。區又確認,柯以前為民主黨的成員,其後他與部分人士於 2018 年因私人理由離開民主黨,並組織「區政聯盟」。
區諾軒提問下指,知道「區政聯盟」不只有一個政治組織,其中包括「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區政聯盟大埔團隊」、「區政聯盟北區團隊」、「沙田區政」;而柯屬於「將軍澳民生關注組」。
葉續問, 故是否得知「區政聯盟」沒有一致的政治立場,旗下各分組亦不代表其他組?區稱,「知道。」
葉問,「區政聯盟」關注地區層面事務,多於香港的整體政策,例如普選?區稱,「佢哋主要嘅成員,都係區議員或者地區工作者。」法官陳仲衡問,有沒有成員為立法會議員?區稱沒有。
葉問,故初選時期,柯是關注民生事務?區同意。法官李運騰問,柯是以甚麼身份參與初選?區稱,「就我憶述柯先生係代表『區政聯盟』,參與新界東初選。」
葉其後展示柯耀林的初選提名表格,「區政聯盟」為其政治聯繫。李運騰指,但這只能顯示其政治聯繫,不代表他代表「區政聯盟」。區答,「參選表格畀佢哋填寫政治聯繫,我會視之為佢係代表該組織參選。」
陳仲衡問,但初選不止將軍澳的市民投票,而是整個新東區?區同意。
葉問,故不能指柯代表「區政聯盟」參選?區稱,「我無關心當時柯先生係有幾代表『區政聯盟』。」
14:40 鄒家成代表大狀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
辯方大狀陳世傑展示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 2016 年 7 月 16 日對傳媒談話的全文發言。她提到:「條例草案或者我們的一些撥款項目提交了給立法會,但不幸被否決,這個我們接受的,這個結果我們是接受的,因為這是立法會發揮它憲制功能的一部分。」
區諾軒稱,「我記得有過一件咁嘅事。」法官陳仲衡問,但草案曾作出辯論?區同意。
陳世傑問,據區的理解,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合法?陳仲衡則指,但無差別否決才是議題。主控周天行亦指,這一直是控方的立場。法官李運騰又指,開案陳詞清楚提到何謂非法的行為。
陳世傑遂向區指出,「35+」從來不是關於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稱,「要睇參與者點樣睇『35+』計劃。」
陳其後問,「35+」組織者的目的,從來不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答,「我只能夠代表我嚟作答,就係要揀選民主派嘅立法會議員,最大勝算,進入議會。」
陳再指出,「35+」從來不是要特首下台?區答曰:「呢個唔係我嘅目的。」陳再問,「35+」也不是要立法會解散?區答道:「呢個都唔係我嘅目的。」
陳最後問,「35+」沒要求參選人入立法會後的職責?區稱,「我唔關心任何人當選立法會之後嘅工作計劃。」
陳世傑其後稱,已完成對區的盤問。
14:33 開庭
12:35 休庭
12:30 法官再就九西第二次會議提問
在辯方大狀陳世傑整理問題時,法官李運騰指想就 2020 年 4 月 29 日九龍西第二次協調會議的情況提問。李指,戴在該會議的前一日,發表〈真攬炒十步〉文章。會議當日,據區諾軒早前口供指,當時張崑陽曾稱,留意到戴該篇文章,而岑子杰反對。李要區再講述當時情況。
區指,「就我能夠憶述嘅係,上述兩個人嘅睇法啦。我意思係張崑陽、岑子杰,我記得係喺會議開始無耐嘅時候講嘅,我真係諗唔起點解無啦啦會提起呢一樣嘢。但呃…呃類似係戴耀廷介紹緊一啲講法嘅時候啦,咁張崑陽就話睇佢近日嘅「攬炒十步曲」文章,就出現咗我憶述嘅嗰段對話。」
李再問區,會議有誰出席。區答,「我記得嗰一日呃…我其實,嗰陣時呃呃,參與者呃參與九龍西協調會議呃,都有出席或者佢嘅代表出席嘅。但係點解呃,去到呃,因為我呃記得劉偉聰問過我有個問題,佢話佢無出席過第二次會議,佢話佢無出席呢,我係區分唔到嘅。因為我記得我喺錄影會面嘅時候,憶述兩次會議嘅出席人士,都係一個總體嘅印象,所以我有記錯,係唔奇嘅。」
李再指,其中黃碧雲派代表出席。區同意。
陳世傑指,望午膳後再向區諾軒指出辯方案情。法官陳慶偉續押後至午後續。
12:25 區:立會議員無論投票贊成或反對、認真審議或「拉布」 都是向市民問責的方式
辯方大狀陳世傑問,投票是立法會議員職責?區諾軒同意。法官李運騰一度質疑,此做法是否對阻止會議有幫助,區稱,「我明白法官閣下嘅意思…」法官陳慶偉其後說,認為李運騰所指是其他事情,可以問其他議題。
陳世傑再問,立法會議員有權去投票或不投票?區同意。陳再問,除投票外,還有其他做法,如阻延法案過程?區同意。
區續答,「《基本法》入面無寫明立法會議員去阻延一項法案,立法會議員都係向市民問責嘅,佢哋會用唔同嘅手法,希望去爭取選民所希望。無論投贊成定反對,認真審議定係去拉布,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嘅方式,市民唔滿意嘅,下一屆就會選走佢哋。」
陳世傑問,是否記得前特首林鄭月娥或梁振英在不同場合提到,只要並非不斷拖延,立法會議員可就法案投贊成或反對票,區稱,「可唔可以提一提我,到底係咩情景底下講呢句說話㗎。」
陳慶偉指,此問題沒有背景,陳世傑遂指會在午膳後再問。
12:15 區諾軒提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時情況
區諾軒再進入法庭後。陳世傑問,鄒家成當時是問可以投或不投(對預算案的贊成票)?區稱,「同我憶述嘅句子有出入。」區續稱,「當時候佢質疑戴耀廷嘅句子係點解係用『積極』,而唔係用『會』。」
陳世傑其後問及投票權的議題。區同意,有民主派人士一直就預算案投反對票。法官李運騰問,但過往民主派不是大多數?區同意。
陳遂改用否決權一詞。法官陳仲衡問及,若一致投票,而預算案被否決?區稱,「如果有 35 名議員,團結一致否決預算案就係 veto 嘅意思。」法官陳慶偉其後問,投票時只有兩個選擇,贊成或反對?區同意。
陳世傑其後轉問《逃犯條例》,問區當時的投票意向。區稱當時投反對。
李運騰則問,當時立法會是否需要投票,抑或政府撤回?區稱,「政府係 2019 年宣布撤回嘅。」李再問,當時議案有上立法會?」區稱,「佢有進入法案委員會,希望我無搞錯應該係,但無上到大會嘅…」李再問,即沒有表決過?區同意。
陳世傑問,區當時如何提出反對?區稱,「我哋喺法案委員會度不斷提出質疑。係嗰個委員會度,一路都係一片混亂嘅。」法官陳仲衡及被告發笑。
區續說,「石禮謙一路好想入嚟,即係想入嚟議會。」被告席的林卓廷聞言稱,「喂大佬呀我要打官司呀…」
區續說,「我哋民主派議員全力阻止,嗰陣時出現咗個鬧雙胞委員會。」林卓廷一度離座,走向被告席前方與律師對話。
12:00 庭上討論辯方提問 法官請區諾軒避席
陳世傑指,就否決權,區諾軒曾提到 3 個類別:視乎主題而用、會追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以及不予區別地使用;陳問,鄒家成在〈墨〉所指的是第二個類別?區同意。
法官李運騰其後問,區昨日被問到「final doc」的文件,問到新東是否有共識,而當時是就「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有爭論,故事實上沒有共識。但新東的鄒家成似乎在〈墨〉提到有共識,問區當時的會議上是否有共識。
區稱,「所以我嘅睇法係,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最後係咪會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係認為會用『會』(字眼)嘅。」
區續說,「第二,點解啱啱提出梁晃維做例子,我希望提出有另外嘅一啲地區,共同綱領用咗『積極運用』為字眼,但去到呢個聲明書(〈墨〉)出台既嘅時候,簽署者話係『會』運用。」
陳世傑則問,故〈墨〉所提出的,只是個別人士的心願?主控周天行指證人無法回答。
陳世傑其後問,在新東第二次會議上,就「積極運用」否決權的爭議,問及當時的情況。區指,「佢(鄒家成)提出相關質疑。」陳問,鄒當時是指《基本法》的否決權?區答稱,「我無辦法憶述到更加多,不過當我哋去講否決權嘅時候,必然係講緊《基本法》嘅權力。」
陳再問,即鄒是指,《基本法》下立法會議員可投和不投(對預算案的贊成票)?區稱,「可以咁理解。」當陳問及,為何會用此權力時,主控萬德豪就問題提出反對。
陳慶偉遂請區諾軒退庭避席。
法官陳慶偉指,陳世傑提出的情況是 2020 年 5 月 5 日的會議,黃浩銘曾致電區,不要答應任何事,而會上陳寶瑩亦曾反對否決權,戴耀廷遂解議使用「積極運用」。陳慶偉續稱,若是說否決權是由戴耀廷提出,要提及整個會議內容。
陳世傑則指,因為區諾軒在會上,故會聽到對話。陳慶偉則指,那陳世傑問問題時,只需問鄒家成是問戴耀廷可投或不可投,並要提到陳寶瑩的反對。陳慶偉又囑,陳世傑要緊記用字。
11:51 區:〈墨落無悔〉的用字 較共同綱領堅定
法官李運騰問,〈墨〉提到「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指〈墨〉的草擬者是提到初選協調會議的綱領。
李問,就此一點,區是否記得與協調會議所對應?區指,「第二點呢我會話係嘅,第一點呢,就係唔同嘅。」在追問下,區稱,「我哋睇過共同綱領啦,舉例說,香港島係會以『積極運用』為字眼。呢份聲明書(〈墨〉) 3 個發起人,包括香港島參選人梁晃維,咁我哋就會睇到,係共同綱領同〈墨落無悔〉嘅聲明係有差別。」
李問,〈墨〉或共同綱領的用字較為強烈?區則指,使用「會」一詞會較堅定。李再問,即〈墨〉的用字較堅定?區同意。
11:40 陳世傑展示鄒家成〈墨落無悔〉 FB 帖文 就聲明內容提問
辯方大狀陳世傑展示鄒家成 Facebook 發布〈墨落無悔〉的帖文。
區諾軒在盤問下同意,〈墨〉聲明是回應 2020 年 6 月 9 日記者會戴耀廷的發言及決定。區同意,鄒家成的投訴是,參選人經過初選協調會議的努力,但沒有文件,故他認為要簽署文件。
陳世傑再問,鄒是想向公眾顯示抗爭的決心?區同意。
陳問,聲明事實上沒有任何新的事項,而是引述戴耀廷的發言?區稱,「係。」
李運騰指,但鄒想公開文件,與戴耀廷所說的不同。區稱,「呢個都係個分別。」陳再問,文件上沒有提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稱,「佢只係話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包括同埋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否決權力包括《財政預算案》。」
11:39 開庭
10:59 休庭
10:55 區承認提名表上第五至七點是「誠實制度」 沒想過按條款取消初選參選資格
法官陳仲衡再問,那麼曾被取消資格的參加者,最終有否成功參與初選。區指有。陳表示,若情況如此,那第五點豈非屬「裝飾」?區答,「我哋有呢一個良好嘅意願。但係我哋喺收報名表嘅時候,我哋就無去,呃…我哋無諗過去 DQ,呃…曾經,曾經被政府 DQ 嘅。」
法官陳仲衡追問,但組織者明知有參與者被取消資格過。區答,「個誠實嘅制度,就係參與者有無留意呢條款啦。我哋作為組織者,呃,的確當時無慎重去諗呢個問題。點解呢?至少我相信民主嘅要素,係包括參選權、被選權,我當時無諗過因為呢啲條款,要去取消人參選嘅資格。」
另外,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就提名表格第五至七點,初選並沒設檢查制度(checking mechanism),區同意。李再問,所以條文似是「擺係度」。區答,「誠實嘅制度囉」。李追問,總之參選者所作的聲明,組織者不會去檢查。區同意。
據庭上文件顯示,提名表格中,第五點涉參選者聲明未曾被政府取消資格;第六點涉聲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港府;第七點涉聲明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及沒有中國以外居留權。條款大約如下(按庭上展示抄寫):
5. 我特此聲明,據我所知,我並無因《立法會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之資格。 6. 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7. 我特此聲明,我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沒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的居留權。
李運騰之後追問,這 3 條條款是組織者抄回來,還是由組織者自行制訂?區答,「我憶述係趙家賢根據選舉事務處立法會選舉報名表,去模仿佢製作呢個報名表」。李追問,第六條指擁護《基本法》,是否包括第 23 條。區稱包括後,被告席有人說「係囉」,另被告席及旁聽席亦一度傳出嘩聲。
10:50 初選提名表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是能參選並妥為當選的必要條件
辯方大狀陳世傑其後轉問初選提名表格的議題,並問及表格中的第六點:「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曾提到,組織者很小心確保這個條款,原因是?區稱,「第一,我哋作為大會,我哋並唔想觸犯任何香港嘅法例,初選期間盡咗我哋嘅全力去防止任何犯法嘅行為發生。
第二,如果我哋結合第五、六及七點去睇,我哋嘅意願係希望參加初選嘅人都能夠妥為參與立法會選舉。一個參選人能夠參選並妥為當選,擁護《基本法》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係必要條件。」
法官陳仲衡指留意到第五點提及「我特此聲明,據我所知,我並無因(立法會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之資格」,問區諾軒,初選參選者中,有沒有人曾被取消資格。
區答,「我所知係有部分參與者係被 DQ 過嘅,不過我哋作為初選嘅舉辦人,都可以叫『打開門口做生意』」,此時被告及旁聽席均傳出笑聲,其中吳政亨仰頭笑。區乾笑幾下後指,「呃,我知道呢一個比喻比較差,我意思係任何人都可以拎呢份表去報名」。
10:45 法官:戴耀廷曾提「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美國 20 年前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入侵伊拉克
法官陳慶偉問,即區諾軒不想與「攬炒」有連繫?區同意。陳慶偉再指,戴耀廷曾提到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而 20 年前在伊拉克亦曾聽過「大殺傷力武器」,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入侵伊拉克推翻政府,問區當時聽到戴說要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時,其理解是?被告席傳出雜聲,何桂藍則一臉愕然 。
區稱,「我無諗到之前嗰啲,法官閣下講嗰啲歷史背景,我會視之為佢對話《基本法》憲制權力嘅論述框架,framing,佢對於使用呢種權力嘅一種包裝。」
法官李運騰其後問,陳世傑一開頭是想問「35+」與戴耀廷的文章應分開審視?
區諾軒稱,「我表達嗰個睇法係基於兩個原因。第一,係當時候,已經國安法立法喇,法律風險真係好高呀。第二,我當時真誠地認為,呢一篇文章係戴耀廷嘅睇法,同我哋成班人去搞初選無干。」
李追問,即想把「35+」與「攬炒」脫離(disassociate )?區同意。
10:41 區: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解散立法會機制混為一談
陳世傑再問及,區諾軒曾提到「攬炒」應與「35+」分開審視。法官李運騰則指,區當時說是出席一個港台訪問,指戴的文章要分開審視。
主控周天行則稱,不同人對於「攬炒」有不同想法,應由證人定義。法官陳慶偉則稱,陳是問「攬炒十步」,抑或是某一步?
陳世傑則稱,是指「攬炒」的廣泛概念。陳慶偉又問,陳是指「攬住一齊死」或是「你燒我我燒你」?被告席及律師席隨即傳來笑聲。陳世傑再重申,是問基於證人對於「攬炒」廣泛用語的認知。
陳慶偉則指,若問廣泛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因為區已多次提及。李運騰又指,若撇除戴「攬炒十步」的文章,「攬炒」或有某個定義,但當審視「攬炒十步」的文章,不同階段就有不同意思。
陳世傑則稱,會轉問其他問題。陳仲衡問,若果立法會被解散,會否認為是「攬炒」的情景?區指,「我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埋呢一個《基本法》嘅機制,係混為一談。」
陳慶偉則指,問題是指若然「35+」成功,其後參選人進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兩次。區答:「我真係無諗過呢個問題,我只係會話呢一個係造成咗香港一個好唔理想嘅後果。」李問,否決預算案兩次及特首下台,會否認為是憲制危機?區稱,「我會同意呢一個係憲制危機。」
李追問,會否視情況是「攬炒」?區答:「我唔想將呢一個情況再引伸去「攬炒」。因為第一,攬炒係『人言人殊』;第二,如果係戴耀廷嘅「攬炒」,我都話佢係一個根據好多假設嘅沙盤推演,我好想將呢一啲咁嘅概念區分開嚟。」
10:32 區重申 初選並沒要求參加者支持「攬炒」
辯方大狀陳世傑其後轉問及「攬炒」的議題,指區諾軒形容戴耀廷的「攬炒十步」為瘋狂。陳問,是否同意此是與「35+」沒有關係?區稱,「雖然呢個係佢個人立場,但文章嘅內容,的確係提到初選嘅情況。」
法官陳慶偉則指,不能跟上陳世傑的問題,指「35+」沒有成功,證人都會認為「攬炒」是幻想;法官陳仲衡則指,但有「35+」,才會出現文中所提到的 DQ(民主派候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情況。
法官李運騰則稱,重點是串謀的行為,法庭需要決定的不是被告有參與初選,而是協議有否顛覆政府,並請陳世傑再問問題。
陳世傑則向區指出,「攬炒」的思想並非「35+」的協議?區稱,「我講過好多次,係所有嘅初選文件入面,都無話要參加者支持『攬炒』,或者有『攬炒十步曲』嘅內容喺入面。」
10:18 陳就區諾軒日前「文責自負」供詞提問
辯方大狀陳世傑其後問,在 2020 年 5 月期間,戴耀廷是否以其個人想法為主?區稱,「如果你講緊佢一直發表嘅文章作為參照,咁我,嗯,我會同意。」
陳問到,區日前在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下,提到戴把初選變為一個方向。區問及他當時的回答,陳指當時區提到,「一個人寫文章出文,係文責自負,但係見到參與者有唔同意見嘅時候,而佢側埋一邊,不斷地去講話要去用否決權呢,仲要發展咗一個『十步曲』嘅觀點,我認為係組織上,組織工作上係有問題。」
陳問,可否說 5 月初選的焦點方向有改變,但當時初選參加者未被諮詢這個改變?區稱,「可以咁講。」
法官陳仲衡問,但參加者可以就改變作出回應?區稱,「如果佢哋真係察覺到呢個改變。」
法官李運騰其後追問,新東 2020 年 5 月 5 日的第二次協調會議上,只是有人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的字眼提出質疑,其後引起與者的分歧,可否說當時有人察覺到有改變?區稱,「可以視為察覺到個風向轉變嘅事件。」李再問,但會上並沒有達成共識?區同意。
10:10 鄒家成代表大狀繼續盤問區諾軒
調在律師席首排、在控方一旁的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續問及港島及超區的協調會議。
陳問,在 2020 年 5 月的會議中,參與者之間仍有很大分歧?區諾軒稱,「可以咁講。」
陳問,法官早前曾問,泛民當選後如何一致行動,區當時指需要再詳細討論。陳問,5 月時有否就此討論?區指,「當時未有需要去再討論呢方面嘅事情,就我理解協調會個目的,都唔係話要去討論呢方面嘅問題。」
區又提到,「就我所知,協調會入面,如果你計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係嘅話,就剩係呢一樣嘢啫。」
陳續稱,惟在共同綱領提到「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陳慶偉澄清下稱,即協調會議沒有共識,但最終在共同綱領出現此項,且出現在「final doc」的文件上。區同意。
10:06 開庭
准保釋的鄭達鴻等候開庭時,一度取出紙巾抹汗。彭卓棋、施德來、陳志全不時聊天,黃碧雲亦一邊撥扇,一邊與楊雪盈閒談。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3 分入庭,吳政亨向旁聽揮手。有懲教人員說:「阿鄒家成」,指示他到被告席旁、隔著玻璃與律師對話。另余慧明亦一度離開座位,與律師對話。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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