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法庭】2019年金钟警民冲突 5男被判刑最多28个月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大批示威者于71日在金钟一带集结,其后发生警民冲突,警方当时拘捕5人,他们之前承认「暴动罪」,区域法院判其中4人监禁2628个月,而另一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

涉案5名被告,包括黎姓男生(案发时17岁,现20岁)、陈姓男生(案发时17岁,现21岁)、另一陈姓男生(案发时17岁,现21岁)、黄家祈(案发时26岁,现30岁)及何宇轩(案发时25岁,现29岁),各人承认于201971日,于演艺道、分域码头街、龙汇道及龙合街一带参与「暴动」。

被告:受社交媒体影响参与集会

法官李庆年在判刑前,先后引述辩方为各被告的求情陈词,其中现年20岁的黎姓男生,案发时就读中学,称因「年少无知」、「受社交媒体影响而踌成大错」,并因本案法律程序及学业压力,于今年初患上抑郁症需持续服药,但被告不曾放弃,望日后继续完成大学学业、助人自助。

至于两名陈姓男生,其中一人在2019年开始关心时事,同受社交媒体影响而参与集会;他生于新加坡,案发后曾回家乡服兵役两年,现已有所成长,冀服刑后继续学业报答父母;另一人就因「不理解局势」而参与运动,表示现时已作「深切反省」。

至于馀下两名被告的求情理由,包括黄家祈自2013年起患精神病,并需照顾患危疾的母亲;何宇轩则已有悔意,重犯风险低,冀法庭尽量给予刑期扣减。辩方又指,5名被告及早认罪,愿为过错承担责任,除黄家祈曾向警方掷水樽,惟亦非致命物品,而其馀4人没有证据在案中有作暴力行为,仅留守现场壮大声势。

「不涉纵火行为暴动」规模属「中度严重」

李官判刑时形容,本案为「一连串暴力事件的开端」,当日大部分示威者均戴上口罩、配有装备,「明显有备而来」,参与「暴动」人数最高峰时多达200300人,亦波及演艺道与龙汇道交界,规模颇大,严重影响市民出入该区,对公众造成滋扰。惟本案不涉纵火、使用砖头及汽油弹等,亦没有证据有人受伤,认为本案的「暴动」规模及情节,属「中度严重」。

李官又指,多宗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人士均为年轻人,当中本案被告,直言他们「虽怀着改变社会的理念,但以违法方式表达,害人害己」,并留意有不少参与者被煽动作出违法行为,表示涉案片段中,有一名带有通讯装备及穿军鞋的男子,曾带领现场人士,并将本案其中两名被告拉向前线,认为各被告对法律认识不深,不知即使没有作出暴力行为,但「蓄意到场鼓励暴动已属有罪」,且罪责非轻。

劳教中心刑期较短非相称判刑

实际判刑方面,李官引述黎姓男生的医疗文件,指其精神健康值得关注,考虑他在案发时年仅17岁、家庭背景良好,而等候长达3年半才能判刑的延误折磨,而法庭早前索取教导所报告,在平衡案情及更生需要后,认为教导所是合理及相称判刑。

辩方早前曾建议其中一名陈姓男生适合判入劳教中心,惟李官指同类案件获判入劳教中心的被告多为1415岁,被告不属此类,加上劳教中心刑期一般由半年至一年不等,并非相称判刑。

李官又认为,两名陈姓男生及何宇轩罪责相若,故以监禁36个月作量刑起点,而投掷水樽的黄家祈就以39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多个因素下,把各人刑期下调3个月,再给予认罪扣减,最后黄家祈被判囚28个月,其馀3人则被判囚26个月。

集结历时约99分钟分三个阶段发生

案情指,当日有人在网上呼吁群众集结,以中断案发日在湾仔金紫荆广场举行的升旗仪式,集结于早上约5时开始,历时约99分钟,当中分三个阶段,首阶段有数百名示威者在演艺道及龙汇道交界聚集,大叫口号及辱骂警方,部分人并把金属栏杆移除,再利用胶索将其绑成三角形以架置路障,其中有片段拍到何宇轩站在人群中与另一人交谈。

而在第二阶段,部分示威者把障碍物推向警方,警方随即推进,示威者曾多次向警方投掷鸡蛋、雨伞、水樽等物体,前排示威者亦以雨伞袭击警员,部分人就退至龙汇道及逃往龙和道再与警方对峙,而黄家祈在演艺道及龙汇道交界被制服,他被拍摄到曾向警方投掷水樽,及行向警方后接走另一示威者再一同撤退;片段另拍到黎姓被告当时在前线手持黄色雨伞指向警方。

至于最后一个阶段,是身在龙汇道的示威者续向警方投掷物件,包括散发刺激性气体的烟雾饼。警方展开驱散行动时先后制服黎姓男生、两名陈姓男生及何宇轩。

法官透露特意销假处理本案判刑

法官李庆年今在散庭前,特别提及本案原定本月17日判刑,考虑个别被告或需判入教导所,无法扣减已还柙的日数,因此他决定销假处理本案,最后更寄语各被告好好服毕刑期后,「去达成你哋自己人生规划嘅目标。」而各被告在散庭后,就向亲友道别。

案件编号:DCCC330/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方德豪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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