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47人案|第42日審訊 趙家賢指楊雪盈「好溫和、務實」

47人案-第42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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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3 日)展開第 42 日審訊。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開始盤問趙家賢,趙同意,在 2015 年認識楊雪盈,當時楊當選灣仔大坑選區的區議員,而兩人有良好的工作關係。張問就趙的認知,楊是否立場溫和?趙稱,「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

趙周四在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大狀黃宇逸盤問下同意,不視被告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形容鄭「好細心同埋理性」討論政策,「唔能夠知道」鄭若進入立法會一定會否決預算案。

趙又稱,被告吳政亨(即李伯盧)發起的「三投三不投」,與他、民主動力及區諾軒無關,又指戴耀廷曾承諾該運動由李伯盧推動,與大會無關。另辯方引林景楠 WhatsApp 訊息,曾批評「三投三不投」廣告「嘔心」,而戴回覆「這是民間團體搞的」。

周三報道:
47人案|趙家賢接受盤問 同意不視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 指民動與「三投三不投」無關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2:17 休庭,周五續審
12:10 劉偉聰完成盤問 法官下令休庭明續

親自抗辯劉偉聰續問,初選的一萬元按金,是否要確保參選人遵守協調協議?趙稱,「係回應劉大狀無錯。」

劉續指,根據正式收據所指,按金是在立法會選舉完結後歸還,即是何時?

趙稱,「回應劉大狀,當時如果個選舉無被延期嘅話呢,係應該(2020 年)9 月中左右,係個投票日嚟嘅。」法官陳仲衡問,這是趙的理解還是組織者的決定?趙答稱,「唔係,回應法官閣下,個意思係就住嗰個按金,如果當佢哋無違反嘅時候會發還,但當然要官方選舉投票日完咗之後,先至有個清晰嘅決定。其實就究竟有無當時係按兩位協調人嘅做法,係咪無違反共識嘅話等等呢,就等官方選舉投票日之後就明確係咪要退返畀人。」

劉續問,據趙的理解,發還按金最遲是第一份財政預算案通過的時候? 趙稱,「回應劉大狀,完全無依個思考當時嚟講。」劉其後表示,已完成盤問。

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稱其盤問需時。法官陳慶偉遂下令明日續審。

陳又在休庭前稱,趙昨日供稱 2019 年 6 月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但他記憶是 2019 年 9 月,問是否正確?趙答稱,「我只可以講係一個過程嘅階段,當時政府首長用好多字眼去表達法案唔會再通過、壽終正寢等等,但市民大眾就唔滿意啦。」

陳慶偉遂稱謝謝,總之都是 2019 年發生,其後宣布休庭。

12:00 趙指民主動力的角色至初選勝選者民調完結

親自抗辯的劉偉聰問趙家賢,「35+」公民投票計劃原定在官方選舉後完結?趙確認。法官陳仲衡問,「民主動力」就替補機制有沒有任何角色,即如果有參選人被 DQ?趙稱,「回應法官閣下,依個係兩位初選協調人佢哋負責,並唔係民主動力,因為民主動力剩係一個服務提供者。」劉提問時以「Dr. Chiu」稱呼趙,惹來延伸庭被告發笑說「Dr. Chiu」。

法官陳慶偉問,即「35+」在官方選舉舉行後,或不會完結,如有當選者選擇不宣誓會被 DQ?趙稱,「回應法官閣下,民主動力個角色係承辦初選,咁所以我哋個角色剩係做呢個 35+ 嘅公民投票…」陳追問,趙所指的完結是「民動」籌辦初選完結,而不是整個計劃?趙稱,「係,個角色係民主動力係剩係做嗰個初選。」

法官陳仲衡問,不一定在初選投票完結後結束?因為 7 月 12 日已完結投票。趙稱,「回應法官閣下…我之前有講仲有個官方選舉投票日之前有個民調 …咁所以我個角色就係話,仲有一個民意調查,有個推薦嘅人去當選咗,咁呢度其實我哋個角色就完㗎啦。」

陳仲衡再問,即「民動」最後的工作是初選後的民調?趙答稱,「係喇,係當無特別情況,係當嗰陣時個進展繼續嘅時候就係咁樣。」

陳慶偉托頭問,在民調後仍需要決定有多少名單出選,是否有可能需要繼續參與協調會議傾共識?趙稱,「正確嘅法官閣下,但係召集個會議去協調,就唔係民主動力嘅角色嚟嘅。」

陳追問,為何會是這個情況?又指「民動」被選為協助籌辦初選,因具備組織協調的背景及能力。趙稱,「明白嘅,但係因為本身民主動力係承辦由戴耀廷同區諾軒去做依個協調會議去做…」趙不斷發言,翻譯一度說,「唔好意思你等等」以讓她先作翻譯。

陳慶偉續問,當趙稱民動籌辦初選,是狹義的初選意思,而不是宏觀角度所指整個計劃。趙稱,「係無錯。」

11:56 自辯劉偉聰開始盤問趙家賢

主控周天行甫開庭作出澄清稱,就港島協調會議,區諾軒的證供是指 2020 年 6 月沒有會議。

法官李運騰稱,總之區是指初選投票前有 3 個會議,李又指,會議的次數並不重要,至於有人投出反對預算案的議題,辯方大狀盧敏儀已問過。盧則稱,只是想作出確認,並稱對趙沒有進一步問題。

趙家賢其後入庭。盧稱,已沒有進一步問題。

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則稱,對趙沒有盤問,遂由自行抗辯的劉偉聰作盤問。

11:55 開庭
11:15 休庭
11:10 辯方指彭卓棋曾要求將其政綱 從初選票站系統及票站全數移除

辯方大狀盧敏儀問趙家賢,彭卓棋曾要求將政綱,從票站系統及票站全數移除。趙稱沒有印象。盧續問,「POP VOTE」為初選當時的投票系統?趙同意,又稱 POP 的意思是「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盧其後展示該系統截圖,並指當一按「政綱」,就能顯示參選人的政綱。趙又在提問下同意,票站的站長是聽從「民主動力」指示。

盧問,是否得知彭卓棋的政綱未有顯示?趙稱,無印象有同事特別提起或有票站反映意見。

當盧欲問及 3 次港島會議時,法官陳慶偉問,盧是否指出案情?盧稱,只是問趙是否知悉。陳慶偉再次請趙家賢避席。

陳慶偉稱,根據其筆記,港島有 5 次會議。盧稱,3 次是在初選投票前舉行,其餘兩次是投票後舉行。主控萬德豪稱,有至少 5 次,證人確認過 3 次是在投票前舉行。

陳慶偉再次質疑盧問題的用意,問協調會議的次數有何重要性。盧則稱,想向證人作出澄清。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0:50 法官要求趙家賢簡單回答 以節省時間

法官陳慶偉問,在趙家賢有出席的港島協調會議中,曾否聽過司馬文反對否決預算案的想法?趙稱有聽過。

辯方大狀盧敏儀其後問另一議題,除了「民動」總幹事黎敬輝外,有其他同事協助初選工作?趙稱有很多兼職同事協助。

盧問,是否有名兼職同事名為「Christy」?趙確認。趙又稱,她會協助黎敬輝分擔各方面工作。盧問,是否記得其手機號碼?趙稱,手機電話簿內有,但不記得其電話號碼。盧遂稱,會問其他問題。陳慶偉則質疑已問完?盧表示,其後會有跟進問題。

盧問,「35+」是否有限制不容許參選人走近票站?趙稱,「同意盧大狀嘅講法,因為我哋參照返官方選舉嘅做法,都係有一個禁止拉票區嘅範圍。」

盧其後展示相關「35+」文件,趙同意是參考符合法例要求。李運騰則稱,看不到問題有何相關性。盧稱,即將問及有關部分。

盧問,趙昨日提到有政黨更改政綱,趙是否知道為誰人?趙答稱,「回應盧大狀,當時我知道係有啲政黨組織,同埋有一啲叫做獨立嘅參選人,係有依個要求提出去,要求去更改政綱嘅…秘書處嘅職員喺度問我,准唔准許有依個嘅彈性處理,咁我同佢哋講咗。」

陳慶偉指,問題是問趙是否知道誰。趙稱,「回應法官閣下,我剩係畀咗個方向係可以彈性處理,佢哋就繼續處理,所以我唔能夠知道指名邊個組織有彈性改動。」李運騰則向趙稱,不知道就說不知道,這樣會節省時間。趙答道,「知道法官閣下。」

10:35 彭卓棋代表大狀 就趙家賢港島區會議出席情況發問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開始盤問。

盧稱,由於對趙家賢有否出席第一次、第二次港島協調會議,感困惑,故想引用 WhatsApp 訊息。

法官李運騰問,第一次會議是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問趙有否出席?趙靜默數秒後稱,「有出席嘅,有出席嘅。」法官陳慶偉續指,2020 年5 月 7 日為第二次會議,第三次則是 5 月 19 日,問趙有出席哪一次?

盧稱,或可以向趙展示 WhatsApp 訊息。在 3 月 26 日,「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有向趙家賢發訊:「區軒開始」,趙覆「OK, coming 得黎緊」、「唔該記錄啲重點」。盧問,是否確認只出席此次會議?趙則稱,想翻閱涉及第二次會議的訊息。

就第二次會議,黎向趙發訊問「今晚港島區照開會?」趙覆「係」,黎再指「到咗」,其後趙回覆「幫忙做紀錄」。趙續閱讀相關訊息。

主控萬德豪稱,趙在主問提到有出席哪次會議,質疑趙翻閱訊息,能否確認有出席會議。法官陳慶偉遂下令趙家賢避席。

盧又稱,若其問題令控方感疑惑,對此致歉。李運騰稱,不用就此致歉,若趙在宣誓下的證供是指只有出席一次會議,但若出現矛盾,控方可在覆問再提問。

陳慶偉又問,盧的問題用意是?盧指,趙曾指司馬文在會議上就否決預算案提出反對,但趙指是第二次會議發生,而區諾軒作供時稱是第一次。

李運騰則稱,這只是區諾軒的證供。陳慶偉追問,盧想問甚麼?盧稱,只是想澄清。陳慶偉多番反問,此問題有何重要?陳又問,你是否認為在審訊最後那天,我們都知道真相?陳慶偉又指,若有陪審團,法官就控罪的定罪情況作出引導,都會說同一番說話。陳續指,在最後那天,都不能說我們知道所有真相。

李運騰又指,若盧想問,趙有否聽到司馬文提出反對,應直接提問。趙家賢其後入庭。

10:22 趙指楊雪盈認為「入到立法會係自主行事

辯方大狀張耀良遂問,不論是私人對話、電話溝通,楊雪盈有否提及過「35+」目的、否決預算案的內容?趙稱沒有。

張續問,例如楊有否提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趙稱,「無特別係指明依樣嘢,係只係指一啲戴耀廷嘅公開講法。」張再問,楊有否說過癱瘓政府?趙稱沒有。

法官陳慶偉問,簡單來說是讓戴繼續發言,而楊沒有表態支持或反對?趙稱,「係,佢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法官李運騰問,趙是否知道她為何仍參「與35+」,如果她不打算受共識約束。趙稱,「法官閣下,首先我要講我無同佢就住最終佢參與,即係報名官方選舉有任何嘅討論,咁所以如果你問我…我個人點樣解讀佢行為嘅話。」

李指,是問趙是否知道。趙稱,「正如我頭先所講,無同佢傾過,所以唔清楚。」

張耀良問趙家賢,是否知道楊雪盈是認識戴耀廷?法官陳仲衡質疑,證人無法回答。法官陳慶偉其後問,就趙所知,事實上,戴、楊兩人是否認識?趙稱,「回應法官閣下,佢哋兩位係認識嘅。」

陳慶偉再問,他們彼此認識,但是否朋友?趙稱,「工作上有交流。」陳問,即工作上認識他但不會稱為朋友,正如他認識張耀良大狀多年,但工作上不稱為朋友。律師席及被告席隨即大笑。李運騰問,即趙是指楊、戴有工作上的關係?趙稱,「係無錯。」

張耀良其後稱,已完成對趙的盤問。

10:15 趙家賢指楊雪盈是「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

辯方大狀張耀良其後問有關「35+」的議題。趙家賢同意,他很少參與港島區的協調工作,只曾出席一次會議,而當時他是遲到、早走。

張問,有否聽過楊提及「35+」的目的,並且十分反對否決預算案的想法?趙稱,「會上無特別聽到,但係我會後有同佢傾過。」

趙續說,「因為本身楊雪盈 2015 年選舉嗰陣已經知道戴耀廷就住區選,當時係有啲計劃去做,應該咁講法,楊雪盈都知道,戴耀廷係成日好多諗法嘅人嚟嘅。而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延伸庭的被告及旁聽人士大笑。

趙續指,「所以我同楊雪盈喺會後有傾過呢…佢有話,戴耀廷有啲佢嘅諗法又帶出嚟㗎啦,咪等佢講下先囉。但係選到入立法會入去嘅時候,係每個議員去自主去行使個權力㗎嘛。當然我同佢依個溝通,都認同佢依個睇法。」

法官陳仲衡問,是第一次會議?趙答道,「唔記得係邊幾次,係一啲會議嘅中間嘅時候,因為同佢就住區議會嘅地區交流工作時,有同佢傾返就住 35+ 協調嘅事宜。」

陳仲衡追問下,趙所指的會議是協調會議?趙同意,又同意是〈墨落無悔〉聲明發布之前發生。

法官李運騰稱,趙供稱只出席一次協調會議,當時趙又是遲到、早走,但趙又指是在會後討論,那不是同一日。趙答稱,「係,我講緊係我哋之後嗰啲時間,我哋傾返之前啲會議你點睇呀,嗰啲嘅情況。」

李運騰續指,但趙只出席過一次港島協調會議,故討論的場合不會是協調會議之後。趙稱,「係,同埋喺嗰陣時候,我同佢嘅溝通都係電話嘅溝通。」

10:05 開庭

准保釋的彭卓棋、柯耀林、鄭達鴻、何啟明在開庭前閒聊。還押被告約上午 9 時 59 分入庭,林卓廷在被告席旁與律師對話,其後返回被告席的座位。

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甫開庭稱,就吳政亨沒有進一步問題需要向趙家賢發問,另就余慧明,亦沒有問題提問。

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遂開始盤問。趙家賢在提問下同意,在 2015 年認識楊,當時楊參與區議會選舉,為獨立參選人,其後勝出,成為灣仔大坑選區的區議員。趙、楊兩人亦有良好的工作關係。

張耀良指,楊雪盈當時為公共服務的新人。趙稱,「係無錯,雖然佢係啱啱當選成為新任嘅議員啦,但係其實佢喺大坑嗰度,係好得當地居民歡心。我點解咁特別去同佢有個聯繫,其實係我細個,我中學嗰陣,喺大坑…互助聯會嗰度,有啲服務嘅聯繫。我知道個選區,其實係個好建制、好守舊嘅選區,但係呀楊雪盈佢,佢用佢對於藝術嗰個專業啦,而佢喺大坑服務嘅時候,佢令到當地嘅居民知道,雖然佢相對係支持民主嘅信念,但係睇到佢…」

張打斷稱,稍後才會問及細節,請趙跟從問題作出回答。

趙其後在提問下稱,楊熱衷於藝術、政策,以及社區服務文化美學,她在任區議員期間,經常爭取文化政策的政府撥款。就爭取民生項目,趙稱,「佢當時係用喺區議會嘅社區參與撥款呢,佢係好新穎,用咗啲新嘅諗法而係好有效咁服務到社區。」

趙又同意,楊在 2019 年的區議會成功連任,並獲選為灣仔區議會主席。

張其後問,就趙的認知,楊是否立場溫和?趙稱,「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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