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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15 日)展開第 57 日審訊。林景楠接受何桂藍一方盤問,庭上提及沈旭暉邀請林參選立法會功能組別,林另一方面提名何桂藍參與新東初選,至 2020 年 6 月,林宣布轉至新東參選。林供稱,是因為進出口界的選民多為建制人士,勝選機會不大,而他從小在新東長大,作為商人在新東有最多分店,常與市民溝通。 林其後於 2020 年 7 月又宣布轉回進出口界參選。林稱因身邊朋友游說而改變。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供述考慮何桂藍參選資格的過程,指在 DQ 何之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何的 Facebook 帖文。 上周報道: 47人案|證人X否認秘密攝錄 另稱戴耀廷曾提「推翻政府」 辯方指口供沒提 47人案|第14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44 休庭 周二續審
16:30 陳志全一方盤問時任新東選舉主任
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馬維騉開始盤問,並展示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於 2020 年 7 月 27 日發給陳志全的信件。楊確認,又同意陳在翌日下午 5 時前有回覆。
馬問,當時換屆選舉的提名期是 7 月 31 日下午 5 點截止?楊同意。楊在提問下同意,於 7 月 21 日收到陳志全的提名表格,另她在 7 月 25 日向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 3 人發信,3 人亦在翌日回覆,而楊最終裁定 3人的提名無效。
馬問,政府在 7 月 31 日宣布選舉押後,但當時楊尚未完成處理陳志全的提名。楊同意,向陳發出一個問題,是有關「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問陳會否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草案。
馬問,是否陳的其他場合的言行,令楊作出提問?楊指,「我當時掌握嘅呢,只有依一份嘅臉書帖文,我未有參考其他場合,或者詳細研究,就係相同議題,所作出嘅言行。」楊又指,其他場合作出的言行,未必可以很準確反映參選人意圖,她亦都無辦法看所有言論去提問,「所以我覺得由參選人自己第一身所作嘅聲明係最直接、最準確嘅。」
馬其後問,楊是否知道陳志全作為立法會議員的往績,並展示陳回覆楊的信件。楊指,知道但沒有全程留意這名參選人。馬問,作出決定時,會否考慮往績?楊稱,「我睇嘅呢主要都係喺嗰個信入面個問題,或者個議題或者係一個嘅回覆。」
法官李運騰問,4 名獲楊發出信件的人士都有簽〈墨落無悔〉聲明?楊指,「何女士有,陳先生有,劉先生好似都有,楊先生佢好似都係有。」李追問,故是向 4 人發出同一個問題?楊稱,「若果佢有簽一個聲明嘅話,無錯。」
馬其後追問,為何不會考慮往績的因素?楊指,「頭先你提到佢過去用佢過去做 8 年立法會議員嘅 track record(往績)呢,如果我無睇錯呢,(陳的回覆信件)第三段最尾嘅部份『過去八年任期內的嚴謹態度,處理未來的財政預算案』,呢個係佢過去 8 年佢 claim(聲稱)嘅一個 track record 呢,咁嘅基礎下我無咩理由因為依樣嘢而去覺得佢係會無依個真實意圖去符合」,她續指,就需否取消陳的資格,當時未作出決定。
馬再問,信中的第四段是否與往績有關?楊稱,「依啲其實我唔肯定,因為依一個呢,佢係講到一個假設嘅一個情況嘅唔可能…若果有一啲符合佢贊同嘅議案,嘅法案出現嘅話呢,就會投票支持喇,因為過往無出現過,所以我唔能夠話呢個係 track record。」馬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
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明日續審。
16:05 法官就決定參選人是否合符資格的過程 向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提問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即因為有問題一,故不需要再審問題二?楊則稱,「可以咁講」,指問題一已經幫助她審視,何桂藍是否真心誠意效忠香港特區。
法官陳慶偉則指,其他參選人未有被 DQ(取消資格)。Beel 指,有 4 名來自新東的參選人。陳慶偉則稱,不知道該 4 人的提名是否仍處理中。
Beel 其後展示楊 2023 年 1 月的口供,當中提及 8 名人士來自新東:「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陳志全、范國威、林卓廷、鄒家成、馮達浚」。法官李運騰問,馮達浚是否本案其中一名被告?大狀石書銘稱是。李追問,但他不是新東?劉偉聰其後稱,可協助法庭,指馮在初選後轉到新東。
Beel 其後問,當中第六段是否提到楊向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陳志全發信查詢,其後裁定劉、何、楊的提名無效,而陳志全的提名仍處理中。而第八段則提到,選舉中止時,仍未完成處理范國威、林卓廷、鄒家成、馮達浚的提名。楊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楊有否向他們發信?楊稱,「我有向陳志全先生致出信函嘅。」李追問,那范國威、林卓廷、鄒家成、馮達浚?楊表示,已忘記提名表格是何時收到,但指他們應是遲交,故有些表格尚未完成初步審核。
Beel指,問題二提到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要求參選人交代是否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進入議會後就會否決所有政府法案,問是否會根據答覆,裁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無效。
陳慶偉指,何桂藍的回覆是「否」,問若參選人答「是」,結果會是甚麼?楊稱,會信納參選人是會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回應「五大訴求」。李運騰問,是指相信參選人可能聯同其他人「濫用」(abuse)《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楊指,是「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楊其後解釋,「其實我最關注嗰樣嘢呢,係究竟個參選人有無一個咁樣嘅意思,係去效忠《基本法》、特別行政區,依個亦都係我作為選舉主任嘅一個嘅法定嘅職能嚟嘅,所以無論係濫用基本法權力也好,究竟佢個行為係咪真實嘅意圖…問題二嗰度若果係『是』嘅話,即係接納咗我喺第二段嗰度提出嘅前設…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嘅法案。」陳慶偉則打斷稱「謝謝。」
Beel 指,Facebook 帖文只是提到否決《財政預算案》,而不是其他草案。楊同意。Beel 指出,楊當時翻查參選人的 FB,指若有參選人持該立場,就會被 DQ。楊則表示不同意,故要去出信作出提問,清晰了解其立場,不能單憑臉書幾句說話來考慮。Beel 則表示,問題是問,如果有這樣的情況。陳慶偉表示,不容許這個問題。Beel 其後稱完成盤問。
15:55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何桂藍回覆有「清晰意思」不支持「一國兩制」方針
法官陳慶偉指,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在休庭前提到政府有秘密的議程,欲 DQ(取消參選資格)所有民主派參選人。陳指,認為問題問得太遠,且是「完全誤導」,認為 Beel 沒有指示說出這些字眼。Beel 則稱,認為並非太遠。法官李運騰又指,其當事人同意的承認事實提到,只有 9 人被DQ,3 人來自新東。
陳慶偉其後稱,希望 Beel 只問相關的問題,並請證人、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入庭。被告席的何桂藍其後走到被告席旁與律師對話。陳慶偉向 Beel 稱,似乎其當事人有話想傳達。Beel 其後走到被告席旁,與何對話。Beel 其後返回座位並稱,「秘密議程」的說法是由法官提出,而不是辯方所說。
陳慶偉則表示,他使用這些字眼,但 Beel 當時同意。Beel 其後稱,會準備問相關問題。
Beel 其後展示文件,問楊為何當時未有說明理由,亦沒有提問。楊答,「其實呢我去考慮,我去請示就住呢兩條問題作出回覆個目的呢,都係想得到一啲可直接提供畀我嘅資料,究竟何女士(何桂藍)係咪有一個真誠客觀嘅意思,去擁護《基本法》,同埋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我剛才亦都解釋過,問題一何女士作出的回覆,都係清晰嘅意思,何女士係唔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嘅方針。」
楊續問,「至於問題二呢,何女士個回覆呢,係非常之簡短,亦都有空間係畀我去呢,若果真係要確立佢就係第二個回覆,係我信納佢無咁樣嘅真實嘅意思去符合聲明嘅要求呢,係需要向何女士去問進一步嘅資料…我頭先亦都講過啦,我向何女士提問嘅目的,都係想何女士去問進一步嘅資料,去睇下可唔可以確立佢個資格嘅。」楊又說,若再去花時間在問題二,亦會浪費何的時間,問題二亦都不會影響其結論,故無打算去追問。
15:51 開庭
15:26 休庭
15:15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何桂藍指《國安法》衝擊法治、沒提有條文列國際公約保障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展示,選舉主任向何桂藍發出的提問信件,另其後展示何於 2020 年 7 月 26 日的回覆。
Beel 指,何桂藍的回覆提到,「《國安法》內容與《基本法》抵觸」、「《基本法》攻擊獨立司法制度」等。法官陳慶偉則認為,問題不相關。Beel 則稱,想問作供的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當時的想法。陳則指,認為要問與本案相關的問題。
Beel 其後問,楊提到不相信何的回覆是真誠(genuine),並問「真誠」的意思。楊指,參選人在帖文即時表示不同意,又指「佢嘅解釋呢就係頭先律師都有講過喇,佢係唔同,佢係反對《國安法》,係因為佢認為《國安法》係抵觸《基本法》,係衝擊法治,同埋衝擊香港人嘅各種權利同埋自由,但係無喺而家顯示出嚟嘅文件嘅前面嘅部分,亦都係解釋咗呢,喺個《國安法》裡面係已經加入咗第四條同埋第五條,係去保障返係香港公民係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嘅保障,以及係維護返係法治嘅原則。」
楊續指,故不信納參選人維護國家安全,並指理由已清晰展示在文件上。
法官李運騰則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楊是指何桂藍犯錯,或是不真誠?楊表示,選舉主任的職能是裁定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我點解要出信畀何女士去要求佢就住我提出嘅問題去回應呢,就因為呢我係想從佢個方面係得到直接資訊,去幫助我去考慮…係咪真心誠意咁係效忠《基本法》,所以喺何女士嘅答覆嗰度,無所謂啱定係錯。只係我能夠做到依番嘅作為係可以係去詢問佢,係真係一個誠意嘅客觀嘅,去符合個聲明。」
Beel 欲作出追問時,主控萬德豪則認為問題不相關。法官陳慶偉則請楊避席。陳則問 Beel 問題的用意。Beel 則指,想指政府不容許民主派參選人參加選舉。
陳慶偉則認為不相關,並問即使楊的觀察出錯,所以呢?陳又指,可以直接向證人指出,政府有一個秘密的議程(secret agenda),欲 DQ(取消參選資格)所有民主派參選人。法官陳仲衡則指,但證人只提到發出 4 封信件。Beel 回應稱,但最終選舉押後。陳慶偉指,這就是另一個議題,其後下令休庭。
14:50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政制局提供何桂藍 FB 帖文 裁何提名無效文件由他人草擬、自己同意並簽署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續盤問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兩個 Facebook 帖文是從何處所得?楊指,「我應該係收到何女士個提名紀錄嘅時候,其實就有徵詢過我嘅同事啦,選舉主任辦事處嘅同事啦,以及相關嘅部門…」Beel 再澄清問題後,楊指應是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得。
Beel 問,他們是給予兩個帖文或是有不同帳戶?楊表示不記得,但肯定給予的資料均是公開文件。法官陳仲衡問,公開文件的意思,楊解釋,是可以讓公眾看到。
Beel 其後問,在審視文件後,是否只有兩個項目是有問題?楊確認。Beel 問,當時新東有 28 個提名?楊則表示是大約這個數字。Beel 追問,楊曾發出 8 封提問信件?楊則指,「應該唔係 8 個㗎喎,應該只係 4 個咋喎。」
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向同一個候選人發出多過一封信?楊指,印象中沒有,但就問題數量而言,一封信裡面有兩個問題。
Beel 問,不論有多少個提問,都是有 4 封信?楊確認,並同意均是向民主派人士發出。Beel 問,楊有否向建制派發信?「其實發嘅信件只係針對一啲參選人佢喺公眾場合做過嘅言行…係所以呢其實我係無考慮到個候選人背景係咪民主派,係基於佢言行嘅行事去推斷係事務嘅規定。」
Beel 問,楊有否諮詢法律意見?法官陳慶偉則質疑問題不相關。Beel 續問,信中提到公共衛生的事宜。楊則表示,選舉押後不是個人決定。陳慶偉再稱,看不到問題的相關性。
Beel 指,最終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並展示文件。楊確認。
Beel 問,是否由楊所撰寫或是由其他人所寫?楊稱,「呢個呢係我參考咗法律嘅意見之後,羅列出嚟嘅。」Beel 追問,由楊發出,但是否由楊所寫?法官其後澄清問題,李運騰問,即有其他人撰寫,然後楊看過後簽署?楊則表示,「我唔能夠直接講係定唔係」,因為發文件之前有作出詳細討論。
李運騰則指,總之是有人草擬文件內容,然後由楊簽署,不是指責楊有做錯。楊稱,「對唔住依個我誤解咗個句子。」李又語氣稍重地說,不想再重複問題,問是否有人草擬後,楊同意並簽署?楊確認。
14:35 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作供
指發信要求何桂藍翌日覆「唔係一個唔合理嘅時間」
主控羅天瑋稱,會傳召楊蕙心,楊為本案第七名證人。戴上黑框眼鏡、盤起頭髮、身穿深藍西裝外套的楊其後入庭,並在宣誓後開始作供。
楊在羅的提問下確認,在 1998 年加入政府為政務主任,2020 年 7 月為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楊又同意,為同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事務主任,負責新東區,而該次選舉的提名期為 2020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30 日。該次選舉原定於同年 9 月舉行,但最終因疫情押後。
羅其後稱,沒有問題,請楊接受辯方盤問。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開始盤問。Beel 問,楊是否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獲委任為新東選舉主任?
楊稱,2020 年 6 月 19 日,時任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暨法官,委任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作為立法會新界東選區的選舉主任。法庭傳譯一度囑楊慢慢回答。楊其後續稱,她於 2020 年 7 月接任新界東選舉主任。
Beel 問,楊有否擔任過選舉主任?法官陳慶偉指問題不相關,請 Beel 問其他問題。
Beel 問,在 2020 年 7 月 18 日,楊有否就選舉主任的職務收到任何指示?楊稱,在提名期前,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包括選舉主任有一個手冊,清楚解釋法定人員在選舉擔任的角色。另選管會亦都有舉行過解說會,向參與選舉人員解釋清楚選舉期間的工作。
Beel 問,就《立法會條例》第 40(1)(b) 條,楊有沒有收到任何指示,如何審視「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楊稱,「我嘅記憶呢就唔係話真係好清晰同埋仔細嘅」,不過手冊中有提需要依法根據相關法例進行工作,亦都需要相關資料。
法官李運騰指,問題是問有否給予簡介、手冊、指示,說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即有否提供具體的例子。楊稱,「我記憶所及,就無乜特別話好精確地講,應該點樣去特別處理呢個立法會(條例)第 40(1)(b) 條呢一個要求」,但在簡介會的時候,有特別提點候選人言行與其聲明的真確性。
楊其後在提問下同意,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收到何桂藍的提名表格,而文件日期是 7 月 20 日。楊確認,在 7 月 25 日發信要求何桂藍回應兩個提問,有關《立法會條例》第 40(1)(b) 條,且與何的 Facebook 帖文有關。楊又確認,當時要求何在翌日下午兩點前回覆。
Beel 問,要短時間內回覆,是否一個正常的行為?楊答稱,「呢個時間其實都唔係一個唔合理嘅時間嚟嘅,係考慮到第一個提名嘅截止時間係 31 號喇…」,又指當時時間不多。第二就是,提問內容「其實都頗為清晰」,她收到回覆後都需時考慮,或需要諮詢法律意見。
14:32 開庭
12:43 休庭午膳
12:33 證物警指共用 FB 帳戶用作截圖 辯方指該帖戶在戴耀廷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開始盤問處理證物的國安處警員馮小敏(音譯),表示有數個問題。馬問,馮是否不是唯一一個警員在網上搜集資料?馮確認。
馬問,是否記得「鄧奇」的名字?馮稱,「記得,依個係我截圖用嘅嗰個 Facebook(帳戶)。」馬再問,有沒有其他警員用這個帳戶?馮稱,「因為呢一個帳號,係我哋共用嘅一個 FB 帳號嚟嘅,係有啲會出現依一個情況。」
馬其後展示戴耀廷的 Facebook 截圖帖文,右上角的帳戶顯示為「鄧奇」。馮確認,截圖時需要登入帳戶,其後搜查戴耀廷的名字就可以看到其頁面。
馬其後放大截圖,當中顯示「鄧奇」在戴耀廷的 FB 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被告席的陳志全微笑。馬問,馮有否留言?馮問,「我無印象。」
馬最終問,這個帳戶是否有警員共用,而不是其他人?馮稱,「無錯。」馬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
法官陳仲衡問,該留言是否除警員之外,其他人或戴耀廷都看到?馮稱,「無錯。」陳追問,所以該留言有可能激起(provoke)其他人進一步留言?馮稱,「無錯。」
法官陳慶偉下令宣布休庭午膳。
12:10 何桂藍一方盤問證物警員 警確認在網上搜取涉案資料 沒檢查戴耀廷裝置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盤問處理證物的國安處警員馮小敏(音譯)。Beel 問,馮是否在 2020 年 7 月獲訓示,問是在 7 月何時發生?馮稱,「誒我剩係記得係 2020 年嘅 7 月份,但係實際日子唔記得喇。」
Beel 問,當馮需要在網上搜集資料時「35+」初選是否仍然舉行或是已經舉行?馮稱,印象中是同時間進行。
Beel 問,當時女督察的訓示內容為?馮稱,「誒佢嗰陣時就係同我哋講話,需要我哋喺網上邊即係做依個有關 35+ 初選嘅調查。」
Beel 追問,據女督察的訓示內容,是否給予馮一個印象,當時是有罪案發生?馮稱,「誒佢剩係話叫我哋多加留意依個 35+ 初選,然後就剩係話,然後就雖然我哋喺網上面或者各方面去搜查依個證據,去睇下有無違反依個《國安法》嘅。」
Beel 再問,據當時的時間線,《國安法》是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凌晨生效,問馮是看此日之前或之後的內容?馮問,「誒我收到嘅訊息都係關於依個 35+ 初選嘅相關資料,我哋都係要搜查嘅。」Beel 問,有否特別提到一些名字?馮表示無特別,只要關於「35+」任何的資訊都要做。
Beel 問,故廣義來說,馮是搜集 Facebook、網上文章及片段?馮同意。Beel 問,但就 Facebook 的內容,基本上都是撮取自戴耀廷的 Facebook?馮確認。
Beel 追問,馮有否特別被提到要搜查戴的資料?馮答稱,「誒嗰陣時我哋就一開頭嘅嘢就剩係 35+ 相關嘅嘢,咁呀然之後就一路調查嘅期間呢,就知道戴耀廷係就算係初選嘅重要人物,咁所以我就著重,就係搜查依一 part。」
Beel 問,馮當時沒有檢查戴耀廷的裝置?馮確認。Beel 追問,即只是在網上搜取資料?馮確認。
馮又在 Beel 的提問下稱,沒有向 Facebook 一方獲取帖文。Beel 問,除了在 FB 上顯示戴耀廷的名字之之外,有沒有其他證據顯示這些帖文的作者為戴耀廷?馮稱,「誒當初我喺 FB 見到搵戴耀廷依個名嘅時候,我係見到佢個名後面係有個藍剔,咁以我哋理解,藍剔呢就係官方嘅身份認證。」
Beel 問,是否任何人有 FB 的權限都可以發文?法官陳慶偉澄清問題,以廣東話說,「如果嗰個人有佢個 account 嘅資料,係可以入到個資料。」馮確認。
Beel 再問,就《蘋果》的網上文章,馮有否向《蘋果》一方確認,作者為戴本人?馮稱沒有。
至於被問到影片是從何處下載,馮稱,「誒都係一啲網上媒體啦,即係 Youtube 呀,Facebook 呀嗰啲。」馮亦確認,不知誰人上載至 Youtube,且不知有否被編輯過。」 Beel 其後稱,已完成盤問。
12:05 處理證物國安處警員接受控方主問
主控羅天瑋稱,與何桂藍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作出討論後,指處理證物國安處警員馮小敏(音譯)的證供可以呈堂。羅其後展示馮於 2020 年 6 月 1 日錄取的口供。
馮在提問下確認,此為其證供。她確認,2020 年 7 月從網上下載資料,其後有記下編號,確認系統資料後,亦有寫下時間,影片內容亦附有有超連結。
羅另展示馮的另一份口供。羅其後將馮所製的列表,與本案的文件夾一同展示,其中一篇包括戴耀廷所寫的〈立會奪半〉文章。
馮在提問下確認,採納其證人口供以及兩個附件為本案證據。羅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
12:04 開庭
11:15 休庭
施德來、彭卓棋上周確診。早上休庭期間,有清潔工在正庭內的旁聽、家屬及被告席噴灑噴霧。
11:00 控方傳召處理證物國安處警員作供
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其後稱,除了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會對下一名控方證人、選舉主任楊薏心有提問下,其他人均不爭議。
主控羅天瑋則指,早上只剩短時間,故會先傳召警員 16117。Beel 則稱,對楊只有少部分問題,又指控方在完結案情前,只剩 6 名證人。
警員 16117、馮小敏(音譯)其後出庭,並在宣誓後作供。馮在提問下確認,於 2012 年加入警隊,2020 年 7 月駐守國安處,當時負責本案的證物。
羅天瑋其後展示文件夾文件,包括戴耀廷所寫的〈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一文。馮小敏確認截圖,並指有在文件列出編碼。
羅又問及本案片段的謄本。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有否把片段與謄本內容比對過?馮表示,謄文的部分不是她負責。
羅其後問及《蘋果日報》的截圖,法官李運騰則請警員看一次文件的附件,並問是否均由馮下載?馮同意。
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0:50 林供稱取足夠提名參選進出口界 惟勝出機會不大 另沒參加任何地區協調會議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展示,林景楠 2020 年 6 月20 日的 Facebook 截圖,他當時宣布參選新東初選。法官李運騰問,為何林會選擇新東區,指若他到新東參選,就會與他支持的何桂藍競爭,問為何不參與其他選區?
林稱,「首先我想承認自己啲政治觸覺都幾差嘅。」有旁聽聞言發笑。林續說,「跟住點解我會揀新界東呢,因為我從小都係喺新界東度長大嘅,我亦都係新界東嘅選民,而我自己作為商人,我喺新界東嘅分店係最多嘅,我印象中係有 7 間,所以我經常喺店舖或者喺新界東同唔同嘅區域,都會同啲市民同埋顧客溝通,依個就係點解我會揀新界東嘅原因。」
Beel 續問,林又在帖文提到功能組別「不堪」,意思是?法官陳慶偉則指,認為不需要問相類似的問題。Beel 遂就帖文追問,指提到「議會上議員係放棄辯論」,是否林由功能組別轉去地方選區的原因?
林稱,「我自己唔係好記得立法會嘅功能組別議員係投棄權係投咩議案,但係我對於佢哋當時投棄權票,我自己係覺得,覺得議員係應該要有佢哋嘅取態,而唔係投棄權票。」
林又在提問下確認,他最終在初選表現不好,得票排名並非首 7 名內。
Beel 再問,林是否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宣布參選進出口界別,並追問其原因。法官李運騰則問林,為何會返回形容為「敗壞」的制度參選?林指,「咁如我自己嘅 Facebook 帖文都有講到,咁其實身邊其他啲朋友都繼續游說我,既然都無人參加,而我有資格參加嘅時候,咁不如試一試啦咁樣。」
李追問,重要的是勝出,不是敗壞?林答稱,「所以法官大人我想補充埋,咁所以我參加返進出口界別嘅立法會選舉係唔容易,點解話唔容易呢,因為,因為,因為到嗰一日呢,我都未夠足夠提名票…」法官陳仲衡問,那林最終有否足夠提名?林稱,「最後我喺截至投票日之前,啱啱好夠 10 票。」林確認,當時是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
Beel 遂問,當時需要多少人提名?林稱,「如果我無記錯,係要有 10 個提名人。」Beel 再問,林有否留意該功能組別有少個選民?林稱,「如果我記憶無錯,應該都有幾千個合資格嘅選民或者團體投票。」
Beel 問,當時林想出選進出口界,有否現實地認為不會勝出?林稱,「誒我應該自己係基本上無咩機會勝出。」Beel 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
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林決定由功能組別轉到地方選區,是 2020 年 6 月 20 日的事?林稱,「係嘅法官大人。」李追問,有否參與協調會議?林表示,「我無出席過任何嘅地方選區協調會議嘅法官大人。」
林景楠其後完成作供,離開法庭。
10:40 辯方展示林景楠 FB 帖文 法官追問林當時形容進出口界選舉制度「敗壞」原因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展示林景楠的 Facebook 帖文截圖。Beel 指,林當時發帖提到,「我決定不會參選 2020 年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進出口界選舉。」另 Beel 追問整個帖文的意思。
林稱,「依度嘅意思係指,我接觸到好多唔同嘅選民,咁佢哋都唔能夠喺功能組別上投到我票,所以依個就係我所指嘅制度問題囉。」
法官李運騰問,即林認為在地方選區勝出的機會大過功能組別?林稱,「誒法官大人,係有一定咁嘅諗法嘅,最主要就係因為地方嘅選票,地方嘅市民唔能夠投票,所以我最後就參加咗(地區)直選。」
Beel 向林指出,林是沒有機會參選進出口界。林確認。
Beel 續問,帖文上提到制度「敗壞」意思是?林稱,「呢個字眼上面其實就係演繹返,功能組別一直以嚟都係指定嘅,或者係合資格選民先可以投票,即係只屬於小眾。」
Beel 問,林會否視自己民主派?林答稱,「如果要我去定義自己呢,我會定義自己係『非建制』囉。」Beel 追問,是否建制派才可在進出口界選出?林指,「因為據我當時所知道嘅情況就係,進出口界別嘅選民,基本上都係一啲商會嘅成員,而且啲成員都係建制派嘅人士嚟嘅。」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會用「敗壞」形容?只是因為選民是支持建制派人士,若支持民主派,則不是「敗壞」?被告席的何桂藍、吳政亨微笑。林頓一頓後稱,「我誒法官大人,我覺得係因為以個選民個數字為一個諗法囉我當時。」
李追問,林認為地方勝區的勝算較大?林稱,「係嘅。」法官陳慶偉問,林所指的「敗壞」是指功能組別不公平的情況?因為選民大部分來自建制派。林答稱,「係㗎法官大人。」
陳慶偉笑著托頭追問,法律界大部分選民都是支持民主派,勝出的都是這個情況,林又會否形容這個組別「敗壞」?林答稱,「我聽到你嘅諗法嘅法官大人,或者我加多少少自己嘅諗法,因為當時其實我見到進出口界別,過去 4 屆、16 年嚟,都係喺一個無競爭嘅情況之下,係由建制派人士去當選嘅。」
林續說,「誒我再補充多少少,而且想成為嗰個進出口界別選民,係唔容易嘅,唔係自己做相關業務,就可以成為選民。咁所以我將佢形容其實係一個制度嘅問題啦,咁點解我當時用『敗壞』依個字呢,我相信都係因為嗰陣時嘅社會氣氛,所以我用一個咁強硬嘅字眼。」
10:30 林景楠供稱原打算參選功能組別 曾提名何桂藍參加地區初選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續問及該次功能組別的會面。Beel 問,在該次會面,林景楠決定參與進出口界?林稱,「誒係嘅。」Beel 問,會上是否沒有討論民主派在立法會當選後的事?林答稱,「誒我印象中係無討論嘅。」
Beel 指,在 2020 年 6 月18 日,林在 Facebook 上提名何桂藍。林確認。
法官陳仲衡其後問,「提名」的意思是?林答稱,「如果我無記錯,都係提名依個參加立法會選舉,但我唔記得個提名係(參加)初選吖,定係真係直接提名係去參加依個立法會選舉。」
陳仲衡則指,在 2020 年 6 月 18 日,正式選舉的提名期尚未開始,會否有助林憶述?林則答,「如果係咁嘅話,我相信我嗰陣時係提名何桂藍小姐係參加依個初選。」
Beel 其後問,即當林景楠發帖的時候,尚未打算在地方選區參選?林頓一頓後稱問,「可唔可以重新問多次個問題?」Beel 問,即在 6 月18 日時,林只打算初選功能組別?林表示正確。
Beel 問,林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聯絡區諾軒,問可否參加新東的初選?林稱,「準確日期唔記得,但我有問過區諾軒。」Beel 指,林的口供是指 6 月 19 日或之前,是否有在之前接觸區?林點頭答,「有嘅。」Beel 問,區知道林當時參選功能組別進出口功能組別?林確認。
Beel 續問,當時林是否知悉,需要更多民主派人士在功能組別勝出,以達至過半?林確認。Beel 問,區沒有游說過林留在功能組別?林靜默數秒後稱,「佢有希望我留喺(功能組別)嘅,但係就無好積極嘅游說。」
Beel 再問,區提過,林曾與戴耀廷討論?林確認。林又同意,其後區指示林,聯絡趙家賢以準備提名程序。
10:10 何桂藍代表大狀開始盤問林景楠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開始盤問。Beel 指,林景楠於 2023 年 1 月 19 日及 1 月 26 日錄取兩份口供。林確認。林亦在提問下確認,他所錄取的內容是按其理解所說出。
Beel 問,林是否在 2020 年 3 月,按沈旭暉邀請參與功能組別的初選?林確認,並稱,「我當時嘅認知,其實係有關於功能組別,就無關於初選。」
Beel 其後展示林 2023 年 1 月 26 日的口供,並展示其中一段:
大約在 2020 年 3 月,沈旭暉透過 WhatsApp 聯絡我,希望我可以參加初選功能組別,我同佢本身係唔認識嘅,因為今次初選我先同佢有接觸,我同佢主要都係透過電話溝通,同埋我曾經接受過佢一次 Youtube 平台上嘅訪問,呢個訪問嘅目的係純粹讓廣大市民可以認識我多啲,訪問完之後我哋都好少聯絡,直到係 2020 年我從網上得知沈旭暉已經離開香港,至今我都無再同佢有任何聯繫。
林確認為其口供,其後稱,「我想喺度係簡單去補充一下。」
林說,「喺我參考返我睇返個口供嘅時候啦,依個第五段…有「初選」依兩個字,另外係第六段,麻煩落少少,第六段既第六行,亦都有寫到「初選」依兩個字,我依加睇返呢,應該係個警員輸入錯咗,而我無即時提返佢。」
Beel 問,2020 年 3 月4 日,林在 Facebook 宣布會出選功能組別?林確認,並在提問下稱,是與沈接觸之後的事。
Beel 問,林於 2020 年 3 月 28 日到新蒲崗出席功能組別的會面(meeting)?林確認。
Beel 問,除了沈旭暉之外,有誰出席?林表示已不記得。Beel 再問,會議的目標是決定誰人功能組別的初選?林稱,「係有討論有關於邊個會參加功能組別,但係無關於初選嘅。」
法官陳慶偉除下口罩問,林所指當時有討論誰參與功能組別,是指當時的正式的立法會選舉?林答稱,「係嘅法官大人。」
10:07 法官向林景楠指作供時不可只點頭
主控羅天瑋其後開始發問。林在羅的提問下確認,他於香港出世,是一名商人。
羅其後稱,本案的是有關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法會,以逼使行政長官下台,顛覆國家政權。林僅點頭,法官陳慶偉遂問,答案是?法官陳仲衡則指,不可只點頭,要作出回答。林遂稱,「清楚。」,並答「係。」羅其後向林稱,請有待辯方盤問。
10:05 控方傳召林景楠出庭
上周確診的施德來,其代表大狀黃廷光稱,施現時身體合適,可以出席聆訊,但他現時仍然新冠病毒陽性,故在延伸一庭聽審。另彭卓棋代表大狀盧敏儀稱,彭的身體好轉,可以出庭,同樣在延伸一庭。另 3 名法官出庭時均戴上口罩。
主控羅天瑋稱,應辯方要求,傳召本案第 42 名被告林景楠,指他為本案的第五位證人。林其後由正庭門口入庭,他戴上深藍口罩及西裝,入庭時向法官鞠躬。
法庭傳譯問林有沒有宗教信仰,林表示沒有,其後宣誓稱,「本人林景楠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林作供時應法官要求,除下口罩。
10:03 開庭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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